太好了!
這就對了!
天大的好消息 !
大衆的聲音被聽到了!
人行道終于恢複成人行道。
政府終于禁止電動踏板車在所有步行道(footpaths)上使用了。以上都是網民們高興的心聲。
從明天(11月5日)起,所有電板車只能在目前長達440公裏的腳踏車道上行駛,不能使用全島各地5500公裏、四通八達的步行道。
雖然只是禁止在步行道上使用,並非全面禁止電動踏板車,網民依然非常開心,畢竟政府今天作出宣布,明天就全面禁止!行動之快速,前所未見,大快人心啊。
電板車車主從明起將有兩個月時間調適。在這兩個月內,如果不小心開上步行道上,不會馬上被罰款,但會接到警告信。從2020年1月1日起,違例者一旦觸法,將可能被罰款最多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先別高興得太早,還有問題未解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今天下午在國會上作出上述宣布後,陸路交通管理局立即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一張圖表,說明在哪些地方使用電板車才不會犯法。
問題來啦。
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一般都不設在組屋住家樓下,究竟要怎樣才能讓電板車在不犯法的情況下抵達那些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呢?有才的網民立即腦洞打開,想到了一條綠色通道。
這條綠色通道很可能是屬于國家公園局所管轄,如果改用這條“通道”將小草全壓扁,豈不是給另一個政府部門制造新的問題?
如何定義步行道?傻傻分不清
其實,大家一般對馬路兩旁的人行道(Pedestrian Walkway)較有印象。至于哪些是步行道,則有點模模糊糊、模棱兩可。
紅螞蟻的小夥伴問,會不會有人認爲,組屋區內少人行走的灰色地帶,就不算是步行道?例如:
- 連接組屋和組屋之間的露天停車場,既不屬于公路也不屬于人行道,公衆一般不會在裏面行走,電板車能借用這些停車場來穿行嗎?
- 組屋底層邊緣那圈(就是窗口下面很可能會被高樓抛物打中,平時少人走動的)露天地帶算不算?
- 有蓋走廊兩旁的綠色地帶或沒人行走的小道呢?
眼尖的蟻粉或許也和紅螞蟻一樣,看到陸交局上述圖表中的“步行道”時,硬是愣了一下。這明明一看就是在公園內的道路,竟然不是公園連道,而是步行道?
原來,下面這個才是公園連道。
指的就是在公園和公園之間,或沿著地鐵線路旁、道路相對比較寬、地上寫著“PCN”黃色字眼的通道。
目前全島一共有六條主要的公園連道,分布在全島的東部(藍色)、南部(綠色)、西部(橙色)、北部(黃色)、東北部(紫色)和中部(紫紅色)。
從圖上看,這些公園連道好像都是斷開的,事實上也是斷開的。圖上那些不同顔色的虛線是地鐵線路。換句話說,從一個公園連道到另一個連道之間,必須乘搭地鐵過去,不然就得將腳踏車騎上馬路。
如果當局一刀切,堅持電板車只能在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騎行,在步行道上和其他地方一律禁止使用(banned)的話,那擁有電動踏板車的用戶出了組屋家門後,該怎麽辦?能否在不騎行,雙手扶著電板車的情況下,在人行道上推著走呢?
還是所謂的“禁止”即意味著電板車完全不能“動地”,必須要用手提著行走?當局至今並沒有說清這點。
要知道,合格電板車的平均重量一般在20公斤左右。如果只能用手提,我的天,那新加坡目前已注冊的10萬名電板車用戶(也很可能是合格選民哦,你懂的),會不會一來二往就把手臂肌肉都給練結實了呢?
還是這就是當局“意思淺淺”的變相禁止?雖然告訴大家:新加坡並沒有禁止電板車,(有臂力)還可以繼續騎,但如果真要扛來扛去,以後還會有多少人選擇騎電板車就很玄乎了。
送餐員日後怎麽辦?
有不少網民認爲這項禁令會沖擊到那些靠外賣送餐服務維持生計的小哥小妹們,畢竟他們當中有很多人都使用電動踏板車或其他的電動代步工具來送餐,以後他們怎麽辦?是不是都得改騎腳踏車?畢竟從陸交局的圖表來看,傳統的腳踏車(腳踩的那種)是目前最“自由”的交通工具,騎在步行道上也不犯法,還能騎上馬路。
不少議員在國會上也爲送餐員的未來生計發聲。不過藍彬明的答複卻讓大家靜默了。
藍彬明說,政府在做決策前已經與本地三大送餐服務公司:FoodPanda、Deliveroo 和 GrabFood通了氣,也了解到在本地7000名送餐員當中,只有少過30%使用電動踏板車,大部分都在使用腳踏車和摩托車。
他還舉了FoodPanda爲例說明,該公司目前有少于12%送餐員使用電動踏板車,約有16%使用腳踏車。陸交局會與這些公司合作,讓使用電動踏板車的送餐員盡快改騎腳踏車。
那些因殘疾或行動不便,必須使用電動助行車的送餐員,依然能夠繼續將助行車開上步行道,不會影響他們的送餐生計。
立法相對容易,能否有效執法才是最大考驗
藍彬明在答複議員時也透露,有關當局日後將增加更多執法人員來取締違法的電動踏板車。
但網民都不甚樂觀,因爲民間總有個不成文說法:制定規則就是爲了用來打破的。(rules are meant to be broken)
10萬台電動踏板車,要增加多少執法人員來盯梢呢?裝電眼、拓寬道路、延長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也需要真金白銀。
新加坡在很多方面都設了嚴刑峻法,但民衆總會有種知法犯法的僥幸心理,認爲“我應該沒有那麽衰被抓到吧”。在“趕時間”和“方便”這兩大誘因的驅使下,相信很多電板車騎士都會願意铤而走險。
有網民指一些年輕人在三更半夜的時候以每小時100公裏時速在路上騎電動踏板車也沒人取締,一點事都沒有。比較可憐的就是那些循規蹈矩需要用到電動踏板車的送餐員,以及那些需要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媽媽們。
有身爲母親的網民也留言認爲矯枉過正了,將她打入狼狽不堪的狀態。
其實,如藍彬明在國會上所說,電動踏板車自2017年2月獲准在新加坡使用的這兩年內,政府一直在想辦法讓人們更安全地使用電板車,包括控制車身體型、重量和電池型號,規定騎士在步行道上必須減速,以及增加執法人員等等。
但是,每個月依然有370名電板車騎士危險行駛違例,而且這個人數一直在增加當中,被電板車撞傷的人傷勢也愈發嚴重,甚至已經有人死亡。
藍彬明沒說的是,新加坡引進電動代步工具的初衷,主要是讓國人能有多一個選項,出行時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之余,可以有多一種代步工具來銜接最後一段路程。
從第一天起,電動代步工具的存在從來就不是用來取代公共交通工具,更不是作爲與汽車同等地位的私人交通工具,可以通行無阻。但是,在大家心照不宣的情況下,依然可以有很多自由空間。
只不過當一小部分人濫用這份自由時,天平失衡後,原本自由的也跟著不自由了,更不用說銜接最後一段路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