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行動管制期聚餐的馬來西亞衛生部第一副部長諾阿茲米及霹雳州行政議員拉茲曼在法庭宣判罰款1000令吉(約328新元)後,告訴媒體說他服從司法制度和遵守法庭的判決,也爲自己的失誤道歉,一切都已結束。
有人從正面看,馬國政府嚴看待行管令,違者將受對付,州官也不許放火,但也有人認爲懲罰太輕,除了罰款1000令吉外,應該要判他們坐牢,還要革除他們的職位。
《星洲日報》報道,違反行管令者,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監禁最高6個月,或兩者兼施。宜力推事庭推事諾希達雅下判時表示,被告們是初犯,在案件初期就俯首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和資源,並和警方有良好配合。
她表示,也考量到被告們聚會的目的,即他們是在完成診所巡視工作後到宗教學校祈禱,諾阿茲米和拉茲曼也捐獻幹糧給社區領袖以分發給當地社區,因此此聚會非爲了其他錯誤或沒有益處的目的,而是出于協助當地社群應對冠病的良好出發點。
她指出,綜合以上因素,法庭決定對被告們處于罰款而非監禁。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1000令吉好像符合此話,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呢?身爲父母官,是否更應該以身作則?
罰款1000元是最高的罰款,沒有監禁也能接受,但就只是這樣?首相慕尤丁的國盟政府是否應該施予懲罰,殺一儆百?
蘇格蘭首席醫療官考德伍(Dr Catherine Calderwood)因兩次違反居家令,她隨即表示自己的行爲會對居家令和社會隔離政策形成壞的示範,因此公開道歉,並自行辭職。
新西蘭衛生部長克拉克違反了封鎖管制後對外道歉並提出辭呈。新西蘭總理阿德恩沒有陣前換將,但免去他兼任的財政部副部長職位,並且把他在內閣的排名降到最後一個,作爲懲罰。
這樣的懲罰才能讓國人信服,國令當前,人人都需要遵守。雖說“一視同仁”,但身爲領導者本來就是人民的榜樣,怎麽可以沒有以身作則,帶頭添亂?更何況諾阿茲米還是衛生部第一副部長,更是罪無可恕,絕對不能只是與庶民同罪,而是罪加一等。
全民抗疫,衛生部是領頭羊,更應樹立良好示範,在以衛生部第一副部長的身份巡視後公然率衆公開聚會,傳達了嚴重錯誤的訊息。
要嘛,他以爲不會曝光,但這是諾阿茲米在自己的面簿上傳多張聚餐的照片,所以他原意其實是要展示自己有做工。
那問題就跟嚴重了,因爲這表示諾阿茲米不知道自己的行徑是不對的。國防部高級部長依斯邁沙比裏指出,諾阿茲米及拉茲曼被判罰款1000令吉,是基于兩人只是違反行動管制令下的標准作業程序,並非抵觸其他法令或條規。
他解釋,人民代議士在行管令期間是可以繼續服務民衆,因此在提供選民服務時,被賦予行動自由。
對呀,但行動自由不代表在行管期間應該群聚聚餐吧,當時規定就連出門也只能一人獨行,那在進行必要的巡視後的聚餐是否真有必要,還是聚餐也是公務的一部分?
若進一步思考,這是否代表當官的其實也不清楚了解政府的指示,抗疫管制的主導單位是衛生部,結果身爲衛生部第一副部長也不知道要防範措施和規定嗎?抑或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的“下”,不只是人民還包括負責執行的政府高官?
有鑒于此,慕尤丁政府是否應該想想要如何應該略施薄懲,無需讓他人頭落地,但起碼也要爲失誤負起管制上的責任,以儆效尤,否則恐怕無法服衆,更難堪的是日後此類事件或又再上演。
這並非不可能,而是絕對有可能發生的事,你看馬國官員鬧的笑話還不夠多嗎?
不過就算這類笑話讓馬國人民對政府喪失信心,忙著鞏固政權的慕尤丁看來也不會有任何動作,婦女部的小叮當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此前的婦女部就有不少不當發言或執法引起民怨,但慕尤丁聲援婦女部,還籲請國人給予婦女部時間學習。
鄰國印度尼西亞,有一名兒童保護專員今年2月聲稱女性與男性在遊泳池一同遊泳可能會導致懷孕,引發巨大爭議後,印尼總統佐科威近日簽令開除這名官員。這讓馬印政府的做法形成強烈反差,也讓諾阿茲米的1000元罰款更顯諷刺。
身爲一國之相,慕尤丁就算和幕僚制定了再好的國策,也需要下方的內閣到高官負責去推行,但如果高官不論是不清楚了解政策還是背道而馳,那國策又如何能順利推行呢?
慕尤丁或許日後會懲罰違令官員,可能性看來不大,就算真的有所行動,但也來得太晚,失去了時效,無法帶來警惕的效果,錯失服衆和挽救國人信心的時機。
但正面看來,起碼州官被罰款,比警方調查登嘉樓大臣三蘇裏率團拜訪前大臣阿末賽益後,檢方不予提控來得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