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喜來登政變”而改朝換代後,馬來西亞人最擔心的事情出現了——涉及一馬醜聞而被控的前首相納吉,會否出現和人民預期不一眼的結果。
當然,法律面前要講求的是證據,馬國人要對司法制度的公正公平抱有信心,但納吉繼子裏紮的無事省釋卻加劇了人民的疑慮。
無事省釋並非無罪釋放
吉隆坡地庭日前宣判,前首相納吉的繼子裏紮在洗錢案獲得釋放,但不等同于無罪。裏紮是去年被控涉嫌收受源自一馬公司的2億4800萬美元資金。
根據《馬新社》,控辯雙方達成協議後,法官阿茲曼裁決裏紮無事省釋(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他獲得釋放,但不等同于無罪。
一般人所知道的是,無事省釋與無罪釋放的不同之處,在于案件如果有任何新證據或進展,主控官仍可繼續提控被告。
不過《星洲日報》報道,主控官哥巴斯裏南高級副檢察司向法庭表示,自從裏紮被控後,被告曾通過其辯護律師提呈數次陳情申請。在經過當局的仔細考量後,他決定與辯方達成協議,包括被告將交出數百萬令吉予政府。
“控方與辯方達成了一項協議,即聯邦政府將獲得一筆涉及數百萬令吉的款項。該筆款項與此案控狀所涉及的事務有直接的關系,被告在整個過程中也獲得了應有的辯護。在達成協議後,控方將暫時不會繼續提控被告,以等待被告全面執行該協議。”
哥巴斯裏南表示,如果被告能完成協議,並讓控方感到滿意,那控方接下來也將采取相應的行動,以便被告能被無罪釋放。
“但是,如果(控方)感到不滿意,控方有權重新依據法律提控被告。”
被告的所有控狀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 4 (1) (a) 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 4 (1) 條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裏紮是有條件獲釋,必須支付政府罰款
這樣的裁決不用想也知道會引起嘩然,就算你再怎麽強調裏紮不是無罪釋放而是無事省釋都沒用。因爲主控官和反貪會過後發出的聲明都清楚說明了在這次協議下,政府可追回約4億6530萬令吉的資産是重點。
反貪會文告說:
“達致協議的結果是,大馬政府能追回此案涉及的海外資産,估計總額爲1億零730萬美元,折合約4億6530萬令吉。”
反貪會說明,根據協議,裏紮必須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92條文下支付政府一筆罰款,作爲替代提控的懲罰。
它補充,裏紮目前是“有條件獲釋”,若他無法履行協議,則控方有權恢複既有的提控(reinstate the charges)。
不過這個所謂的條件是履行雙方的協議,也就是賠錢,只要裏紮賠錢就會沒事,除非不賠錢才會被提控,所以這不就代表了無關證據了,這並非證據不足的問題。
那除非裏紮是笨蛋才會不履行條約,否則何苦花時間去協調?
最好笑的是,裏紮還堅持清白無辜,那請問明明沒犯罪,爲何賠款?錢太多了嗎?
馬哈迪:偷錢後還錢就沒事,難接受
《當今大馬》報道,馬哈迪過後在面簿發布視頻說,國賊偷了錢,只要把錢還給政府就沒事,這種事情令他難以接受。
“我不會去質疑法官的裁決,這肯定是合法,但是我擔心的是這個國家的其他盜賊。”
“如果事情這樣下去,恐怕這些盜賊都會獲釋……他盜竊了數十億的錢財,然後用羅裏載著這些財産回到政府,然後告訴政府說‘呐,這是我偷拿的錢,現在不要對付我了’。”
這也是馬國人對裏紮無事省釋的印象和顧慮。
一人無事省釋,會否全家無事省釋?
就算這在法理之內,但裏紮的身份和涉及的案件牽涉甚廣,若裏紮能通過協議而無事省釋,同樣因涉及一馬醜聞而被提控的納吉和夫人羅斯瑪呢?
那是否納吉也可以通過賠款或用其他條件來獲得無事省釋?
當然,每個涉案者的程度和深度不一,不能相提並論,但裏紮是希盟倒台後出現的焦點判決,不可能不把這個裁決和改朝換代聯想在一起,尤其是首相慕尤丁在執政後對首次國會的種種幹涉都讓人诟病,不能怪人民有所懷疑。
前總檢察長是槍手還是躺著中槍?
而讓這起案件火上加油的是反貪會首次發文告就說:
“控辯雙方透過各自代表在法院達致協議,這是經過前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所考慮及同意的決定。”
不過湯米湯姆斯卻指出,他在兩個半月前辭職,而離職前都不曾有撤銷裏紮罪名的協議。
“所以,說我同意有關決定,是完全不真實和虛構的。“
不過反貪會堅持湯米湯姆斯同意該協議。
反貪會與湯米湯姆斯爲“裏紮協議”各執一詞之際,總檢察長依德魯斯介入,聲稱他之前獲告知,湯米湯姆斯“原則”同意這次的控辯協議。
“我獲告知,前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在研究(裏紮律師)這份陳情書之後,發出一封志期2019年11月19日的批示給(裏紮案的主控官)副監察司哥巴斯裏南,同時說明根據上述的獻議,他願意考慮這次的陳情。”
到底總檢察長依德魯斯所謂的“獲知”是有文件證明,還是由主控官告知不得而知,不過重點是爲何這個裁決需要特別注明湯米湯姆斯的“背書”呢?
湯米湯姆斯已經辭去總檢察長職位,除非“裏紮協議”內容此前就交給湯米湯姆斯過目和同意,否則就算他真的是原則上同意進行協商,條件內容也很關鍵呀。難道原則上同意了,條件改得面目全非也得認賬?
所以前任老板“原則上同意”後,執行的人和接手之人就無需判斷內容是否合理嗎?反貪會突然把前任搬出來,似乎有點此地無銀,想要告訴大家這是前任的決定,和改朝換代無關。
湯米湯姆斯誓死捍衛聲譽
結果呢,湯米湯姆斯又跳出來捍衛自己的名聲了。
他否認同意裏紮案的控辯協議,並稱若是這麽做就有失公信,且有負于前朝希盟政府的付托。他也指出,依德魯斯宣稱裏紮協議可讓政府恢複1億800萬美元資産,但其實無論如何本來就應索回,跟裏紮有無承諾完全無關。
他批評,此舉只是在轉移焦點。
“我上任之後積極地與美國司法部建立密切關系。美國司法部已經歸還了數十億令吉,未來也會釋出更多資金還給大馬。”
“(馬國政府)提控裏紮的目的,並不在更有利地向美國司法部索回資産。裏紮也沒有讓馬國從美國所充公的資産中,索回任何新的資金或資産。”
“這1億800萬美元,美國司法部本來無論如何都會還給馬來西亞。裏紮在這些資産恢複中,不該獲得任何功勞。因此,那個協議對裏紮來說是個台底交易(sweetheart deal),而對馬國來說則是糟糕的。”
湯米湯姆斯的說法比老馬的更糟糕,老馬說的是偷錢後還錢就沒事,湯米的變成是本來就可以取回那筆失款,根本不用和小偷協議賠款事宜。
慕尤丁:絕不會介入刑事案決策
在這樣的爭議聲浪中,慕尤丁怎麽可能不發言,首相辦公室就發文告說,慕尤丁身爲首相,絕對不會介入總檢察署或司法機構的刑事案決策。
“首相要強調,他從未涉及裏紮在一馬公司洗錢案中的獲釋,但不等于無罪之協議。”
“上述協議是被告向總檢察署陳情,之後由控辯雙方達成的協議。”
“首相重申,他不會介入總檢察署與司法機構的刑事案決策,包括矚目大案的決策。”
講得大義凜然,就看馬國人相不相信了,不過慕尤丁應該也不在乎人民的看法就是了。
而在經過6個月暫停後,納吉一馬公司案在19日複審時,主控官哥巴斯裏南向法庭表示,裏紮已表明願意爲控方作證。那這是否也是裏紮協議中的一部分?
如果是真的,那這個協議對老百姓來說,恐怕比還錢來得更勁爆和重要。
但這個大前提是裏紮會有什麽關鍵爆料?還有就是他會“大義滅親”還是“徇情力挺”,抑或是上庭後一問三不知,這就要看接下來的發展了。
放心,馬國政壇高潮叠起,肯定不會讓看官失望,我們就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