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作者是名資深記者,投書新加坡眼講述他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華語用詞不當情況。作者口中“一般人不注意,常常被人們忽視的很小事情”,我們來函照登,也鼓勵大家在評論區寫出各自見解。
日前,在裕廊西不少組屋的電梯門口,有一張告示,上面寫著:我們將在近期內探訪您並與您分享“全國保家安民計劃”,以及如何應對恐怖襲擊的發生。我們希望您能抽出時間來聆聽這重要的訊息。若有任何疑問,請播電63146906給新加坡民防部隊第四分區。謝謝。
這裏“播電”肯定是“撥電話”的意思,“播電”人們是不好理解的,因爲“播”有三種含義,即:傳揚、播種和遷移,經常用的詞如:播音、播放、點播等等。華語中經常把打電話講成“撥電話”,從來沒有把“打電話”也寫成“播電話”的,這裏可能是“撥電話”的筆誤,“撥電話”可以簡寫成了“撥電”,但是不能寫成“播電”。
新加坡鬧市區有個牛車水,牛車水裏面有個廣場,有一個唱卡拉OK的小舞台,兩旁邊的柱子上有一副對聯,上聯是:新加坡此中區來不盡白叟黃童紅男綠女;下聯是:牛車水是古香真迹請大家同座共說談情。柱子下邊有一側有關此對聯的說明:這幅對聯是高齡九十的牛車水老街坊葉竹溪老先生所作並書寫。
對聯是2003年1月19日由惹蘭勿刹集選區國會議員梁莉莉醫生生正式揭幕。落款爲:牛車水“金聲”公民咨詢委員會。
嚴格來說這幅對聯它不是“對聯”,對仗平仄不合不說,就連句中的用詞竟也出現了“錯誤”,如下聯中“請大家同座共說談情”中的“座”字,此處本意爲請“坐下”的“坐”,是動詞,此聯中卻用了名詞座位的“座”。
當然,書法題詞中故意出錯也司空見慣,如中國清朝的康熙皇帝題寫杭州西湖“花港觀魚”繁體字魚下面是四點水,康熙故意寫成三點水,因四點水爲火,三點水爲水,康熙信佛,有好生之德,魚在火上烤不如在水中遊,所以估計把故意把四點水錯寫成三點水。牛車水這幅對聯是否故意把“坐”寫成“座”,讓大家都有座位的意思就不得而知了。
在新加坡的組屋裏,經常能看到這樣的告示:不要抛垃圾和請勿抛垃圾,違反者罰款1000元等等。難道垃圾也不能抛嗎?保留垃圾有什麽用呢?其實,這裏少了一個“亂”字。
其實是“不要亂抛垃圾和請勿亂抛垃圾”。當然,有人會指出,“不要抛垃圾和請勿抛垃圾”,就像禁止吸煙的告示一樣,是特指不要在張貼有“告示”的地方“抛垃圾”,但是,在有的告示旁邊就有垃圾桶,有的告示下邊,就是信箱的垃圾槽。
這就容易使人們産生歧義,不是不准你抛垃圾,而是不要把垃圾抛在垃圾桶的外面,應該加一個“此地”,改爲:不要在此地抛垃圾和請勿在此地抛垃圾。當然,最好加上一個“亂”字,改爲:“不要亂抛垃圾和請勿亂抛垃圾”,這樣大家都清楚了。
在新加坡的組屋,也經常看到“停止高樓抛物”的公告,公告中說:高樓抛物是嚴重的違法行爲,爲了有效執法,在高樓抛物持續發生的住宅區,安裝監視系統,而不事先通知等等內容。
這裏混淆了“停止”和“禁止”是兩個詞的不同含義,“停止”的意思是曾經進行過的,現在“不再進行了”。“停”也是日常生活中的常用字,如停電、停水、停車,以及停産、停業和暴風雨停止了等等。對“停止”,在華文裏,如果違反了沒有處罰的含義,因爲有的只是“暫時停止”,還會繼續,如最常說的“紅燈停綠燈行”,“商店裝修停止營業”等等。
“禁止”的意思是:法令或者習俗所不允許的事項。如禁止賭博、禁止賣淫嫖娼等。如果違反,就必須要受到懲處。這裏的“高樓抛物”行爲和它們的性質是一樣的,在公告中說也明確說,高樓抛物是嚴重的違法行爲,是國家法律明文禁止的。如果把“禁止賭博、禁止賣淫嫖娼”說成“停止賭博、停止賣淫嫖娼,”人們很快就會意識到用錯詞了。爲什麽這裏用“停止”沒有引起人們的關注呢?
也許這裏的“停止”,是由英文stop翻譯而來的,在英語裏stop的意思就是“停止”,但是翻譯成華文,有的時候就不能翻譯成“停止”了,如公共場所的一些禁止通行、禁止吸煙的標志,上面英文也是stop,就不能翻譯成“停止”,必須翻譯成“禁止”。可見,這裏英語的“stop”,根據語言的環境不同,有時是含有“禁止”的意思的,由于人們對“stop”的理解只是從字面上解釋爲“停止”,所以出現了“停止”和“禁止”分不清的現象,此處的“停止”實際上是“禁止高樓抛物”,應該改爲“禁止”。
在新加坡的市中心,美芝路紀念公園,建有一個日本占領時期死難人民紀念碑,又稱爲新加坡和平紀念碑。該紀念碑于1962年興建1967年2月15日建成。此後,每一年的這一天,人們都會在這裏舉行悼念活動。紀念碑高達70米,四支錐形的白色石柱,象征新加坡的華裔、馬來人、印度裔和歐亞裔所共同擔負的苦難和精神,分別由四種文字寫著“日本占領時期死難人民紀念碑 1942-1945”,現爲新加坡的國家古迹之一。但是紀念碑上的華文碑文“日本占領時期死難人民紀念碑”的用詞卻值得商榷。
“人民”一詞,《現代漢語詞典》裏解釋爲:以勞動群衆爲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這個詞是特指整體的,是不可分割使用的,如中國人經常用的“人民政府”、“人民幣”、“爲人民服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人民子弟兵”、“人民萬歲”等等。這裏的“人民”都是指的是整體。“人民”一詞如分開用,“人或者民”,就可以指“部分”了,如好人壞人、良民難民等等,但是連用時是不能指“部分”的,不能說“好人民”、“壞人民”、“遇難人民”、“獲救人民”等等。
如果“人民”可以理解爲部分,“人民政府”豈不成爲“部分人”的政府了,“爲人民服務”也可以成爲爲”部分人“服務了,“人民解放軍”也成爲”部分人“的軍隊了,“人民幣”也成爲”部分人“的貨幣了。在中國,領袖經常說“人民萬歲”,可見作爲整體的“人民”,是不會死亡的,那麽,新加坡的“人民”怎麽會“死難”呢?
但是“日本占領時期死難人民紀念碑”,這裏的“人民”顯然不是指整體,而是特指“部分”的,是指“慘遭殺害的5萬多名新加坡華人”,由于紀念碑上把整體的“人民”理解成部分”死難的人”,結果使這裏的“人民”也會“死亡了”。類似“人民”的一詞的如“人類”,也是指整體,如文革時中國人經常說,無産階級不但要解放自己,而且要解放全人類。
也許有人會認爲,“人民”一詞,在中國是指“整體”,但是在新加坡也可以特指“部分人”,這是新加坡的特色,已經約定俗成沒有必要改了。有些詞在中國和新加坡出現一些差別是可以的,如中國說交通高峰,新加坡叫“交通尖峰”,中國的自行車,新加坡叫腳踏車;中國的的士,新加坡叫德士等等,因爲這些地方都不重要。但是在一些重要的地方,“人民”一詞,還是不能用爲“部分人”的,特別是像紀念碑這類具有曆史紀念意義的地方,又是國家文物,文字必須嚴謹准確,不能讓人們産生歧義。
二來“人民”一詞在新加坡使用的也很多,如人民幣的兌換、人民日報的的訂閱、新加坡人民對中國人民的友誼等等,都是把“人民”一詞看作整體來使用的,只有該紀念碑一個地方把“人民”當作“部分人”來使用,所以說約定俗成也站不住腳。新加坡華文的“根”在中國,一些重要詞彙,還是要規範准確。
由此可見,新加坡和平紀念碑中“日本占領時期死難人民紀念碑”的碑文,可用“人士”替代“人民”,不但符合詞意,而且表達了對死難者的敬重;“占領”一詞”改爲“侵占”也要好一些。這類紀念碑的文字,一般用“遇難者”的也較多,也可改爲“日本侵占時期遇難者紀念碑”。
在新加坡乘坐地鐵,經常能在車廂內聽到這樣的語音提示:“如果您發現周圍有形迹可疑的人物,請告訴我們的工作人員…”每當聽到這樣的提示,總感到有些別扭,因爲在中國,筆者沒有聽到過把形迹可疑的人稱之爲人物的,怎麽到了新加坡,形迹可疑的人也成爲“人物”了?
“人物”一詞,《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爲:在某些方面有代表性或具有突出特點的人,如英雄人物、曆史人物、風流人物等等,是指有一定的成就或有較高的知名度的人。中國有一個雜志,名稱就叫《人物》,能上這個雜志的人,一般都不是“凡角”,都要有一些突出的成就或者經曆,對讀者有所啓發、激勵、借鑒才能刊登上去,可見,一般人是不稱之爲“人物”的。對形迹可疑的人,大部分是不三不四、小偷小摸,或者是擾亂社會治安的不法之徒,在大部分情況下也不稱他們爲“人物”。
也許有人會認爲,這裏的“人物”,是“人和物品”的簡化,不但包含可疑的人,也包含可疑的“物”的意思,因爲車廂內也會出現可疑之“物”。的確,“人物”一詞,一開始是包含“人和物”的意思,但是,隨著語言的進化,“物”的含義慢慢地虛化消失了,只有“人”的含義了,現在使用“人物”一詞,如果包含“物”,“人物”一詞就不能連用,兩個字必須分開,說成是“人和物”或“人和物品”。當然,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人物”一詞也還可以包含“物”的含義的,如古漢語和一些詩詞中的“人物”。
現代漢語中的詞,有的能簡化有的不能簡化,如遺失物品,就不能能簡化爲“遺物”遺失物品是活人丟了東西,而“遺物”就成爲死人留下的東西了,簡化後意思就截然相反了。其實,根據該提示後面又說到了“如發現危險及遺失的物品”等語言來分析,這裏的“人物”一詞,是特指“人”的並不包含“物”的含義。
當然,其他地方也曾經出現過“可疑人物”的用法,如中國的中新網曾報道,白宮安全人員發現有兩人將不明物品丟進圍牆內,兩個可疑人物已遭逮捕等。但是,其他地方用錯了不是理由,應該以詞典的解釋爲准。地鐵是一個公共場所,使用的語言應該要十分准確,而且要大衆化、通俗化、簡單明了。因爲“人物”的主要含義並不是“普通的人、所有的人”,在公共場所這樣使用就容易引起人們的歧義,二來從簡單明了的角度來說,一個“人”字就說得清清楚楚了,何必畫蛇添足再加上一個“物”字。
因此建議:新加坡地鐵中的這句提示語,“可疑人物”後面的“物”字應去掉,改爲:“如果您發現周圍有形迹可疑的人…請告訴我們的工作人員…”,以免引起人們一些不必要的誤解。
(田柏強,原中國安徽工人日報高級記者,曾采寫過曆任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事迹,現旅居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