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戀性行爲”非罪化,震驚全球!
受其影響,新加坡這兩天也在大肆討論”同性戀“在本地非罪化的問題,連外交官、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等政務人員,都公開支持。要知道,幾十年來新加坡一直不認同“同性戀”。
先是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陳西文教授,率先轉發相關新聞,慶祝印度”判定男同性戀有罪“的條例被推翻。
然後,新加坡資深外交官許通美,在陳教授的臉書下留言,鼓勵同性戀群體發集體訴訟,挑戰新加坡刑法第377A節A條文是否合乎憲法。(刑法第377條是什麽?後文有提到哦)
政府首席公共溝通司長賈納達斯.蒂凡,直言不諱地公開稱“這條刑法是一個糟糕的法律,它將會消失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祈禱著快點消失總好過晚點消失。”
emmm……這麽一看這是要“變天”的節奏??新加坡刑法377A條例真的是岌岌可危啊。
莫方,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的回應,相對嚴謹一些,他說”是否修改377A等法律要考量公衆意見……這項條文究竟是要保留、或撤銷、或是修改,國會擁有最終決定權。“ 說人話,也就是說,要看大多數人的意見,不過還是要看國會的決定。厲害,既尊重民衆,又維護了國會的權威。
圖片源于8頻道
印度“同性戀”非罪化,新加坡爲啥反響這麽激烈呢?
在殖民地初期,新加坡屬于海峽殖民地,而海峽殖民地歸英屬東印度公司管轄。因此,新加坡法律有一部分源自印度,包括刑法第377條。原來,新加坡377A條例和印度377條例判罰的雞奸罪還是”同宗同源“,都來自于“腐國”英國!
印度快報截圖
新加坡和印度都曾是英屬殖民地,都沿襲了殖民者的377條例。
377條例包含:“任何與其他人或動物進行的“非自然”性交媾行爲視爲違法。”
另一條377A條例裏規定:“男性之間的‘嚴重猥亵’視爲有罪。”
雖然新加坡在2007年廢除了377條例,但依舊保留377A條例。這意味,嗯…..在新加坡,異性之間各種大尺度羞羞的事情是合法的(不包括公開場合),女同性戀也無明確罪罰,只有男同性戀是要被判罪的,最長監禁2年!
377A法律依舊有效,LGBT(同性戀)群體卻一直沒放棄努力。
科普:LGBT是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縮寫。
2014年7月,本地三名男子陳英鴻及一對男同性戀人林明爽和朱文良提起了上訴,首次挑戰377A法律,被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
李光耀的孫子——李桓武,更是在今年的粉紅點活動前公開宣布出櫃,並且大方po出和男友的照片,鼓勵大家積極發聲,參與“粉紅點”活動。
李桓武(左)
傳說中的”粉紅點“,是由坊間一群社會人士爲LGBT群體發聲並組織的大型活動,舉辦地在芳林公園。
一年一度的pink dot舉辦時,大家會統一穿上粉色系的衣服,舉行演唱會等活動,大家舉起標牌公開爲同性戀群體站隊,呼籲社會更多的包容和理解。
這一活動,自2009年舉辦至今,已經十年了。從當初的一兩千人,到現在的幾萬人,規模不斷壯大。
這一活動在中國廈門、香港、台灣,以及日本沖繩等地都有效仿。
在新加坡,同性戀話題,還是有很多質疑聲:
就在今天,新加坡還公開了對750名年齡介于15到65歲國人進行最新“同性戀問題”的獨立調查結果——55%支持第377A節條文,即反對同性戀合法。
最後做個小調查,你對“同性戀”持什麽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