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華爾街之王”之稱的高盛再次折戟。
周四,高盛的馬來西亞子公司正式承認自己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一馬公司,1MDB)醜聞中扮演的角色,承認了一項陰謀違反《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指控。
同時,美國司法部公布消息,高盛集團同意向全球監管機構,包括美國司法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紐約金融服務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總檢察長辦公室和新加坡警察局商務部,支付逾29億美元(約194億人民幣)的罰款。
另外,中國香港在這一事件中對高盛處以創紀錄的3.5億美元罰款(約23.3億人民幣),其中大部分不包括在29億美元的總額中。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也在周四對外公布,將對高盛罰款9660萬英鎊(約8.4億人民幣)。證券時報計算,高盛此次罰款金額總計高達約226億元人民幣。
除了支付高額的罰金外,該公司將對十余位現任和前任高管降薪或追討總額1.74億美元的薪酬。高盛現任CEO David Solomon及其前任Lloyd Blankfein都將退還部分薪酬。
雖然將繳納巨額罰金,但根據美國的延期起訴協議,高盛可免于被定罪。否則一旦被定罪,則可能失去一些機構客戶,因爲這些客戶不能與有犯罪記錄的金融公司合作。
截止當地時間10月22日收盤,高盛當天股價收漲1.23%。
高盛大量行賄
收取6億美元的傭金
“一馬公司”是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後設立的國家投資基金。
據證券時報報道,美國司法部查明,大約在2009年至2014年之間,高盛通過一項計劃,直接或間接向馬來西亞和阿布紮比的外國官員行賄超過16億美元,這些官員包括馬來西亞政府、一馬公司、阿布紮比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主權財富基金、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等,目的是確保高盛獲得一馬公司籌集資金時的承銷資格。
2012年和2013年,高盛通過三次發行債券爲一馬公司籌集了65億美元,聲稱將其投資于發電廠和石油鑽探企業。
但事後查明,其中超過45億美元流向了由馬來西亞和阿布紮比腐敗官員控制的欺詐性空殼公司,並主要被馬來西亞政府顧問Jho Low竊取。該基金原本應該利用其交易中的利潤來償還債券,但Low將這筆錢花在了豪華遊艇、豪華公寓、高端奢侈品以及一系列高端派對上。Low于去年10月同意向美國當局上繳超過7億美元的資産,但並未承認有不法行爲。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道,納吉布的連任競選活動中也使用了一馬公司的資金。美國檢察官認爲,高盛無視有關Jho Low和該基金的警告信號,只顧收取高達約6億美元的費用。
一馬公司公司的醜聞導致納吉布倒台。2018年成立的馬來西亞新政府重新啓動了對納吉布政府的調查。納吉布因涉嫌洗錢和與一馬公司有關的濫用職權罪而受到審判,但他否認指控,並將其稱爲政治攻擊。他的妻子和繼子也被起訴。
根據報道,納吉布被指控利用職權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交易中涉嫌洗錢、背信、濫權等罪名,涉案金額爲4400萬林吉特(約合7000萬元人民幣)。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中國香港爲何開出23億的天價罰單
那麽,中國香港證監會爲何會開出3.5億美元的天價罰單呢?
原因是上述一馬公司的債券發售由高盛國際安排及包銷,但實際工作是由身處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團隊成員進行,而有關交易産生的收入由高盛位于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實體分享。
值得注意的是,以中國香港爲基地的高盛亞洲作爲高盛在亞洲的合規及監控中心,于該三宗一馬公司的債券發售的發起、批准、執行及銷售過程中的參與程度非常高。
高盛亞洲最終自有關債券發售所産生的5.67億美元總收入中獲得37%(金額爲2.1億美元),在高盛的各個實體中占最大的份額。
中國香港證監會認爲,高盛亞洲欠缺充分的監控措施,以在其日常運作中監察職員和偵測失當行爲,並在與一馬公司債券發售有關的多項預警迹象未獲適當審查,及尚未就有關預警迹象得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時,便容許該等發售繼續進行。
中國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Mr Ashley Alder)表示:“這宗個案的罰則純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罰則框架進行評估,反映了本會認爲高盛亞洲沒有適當處理圍繞一馬公司的債券發售的多個可疑情況。這些缺失導致高盛亞洲多次嚴重地違反證監會的規則,當中訂明了所有受證監會監督的商號理應達致的嚴格行爲標准。”
中國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Mr Thomas Atkinson)表示:“這宗一馬公司的欺詐事件明確地提醒金融中介人,若參與橫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必須設立嚴謹的內部監控措施及采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維護其業務的誠信,和避免客戶遭遇欺詐及其他不誠實的行爲。在一馬公司的個案中,高盛亞洲遠遠落後于持牌中介人理應達到的標准,結果不僅因自身的缺失導致聲譽受損,同時還令證券業蒙羞。”
另外,據央視新聞報道,新加坡總檢察署、新加坡警察部隊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今天(23日)淩晨發表聯合聲明宣布,已經和高盛達成協議,就一馬公司一案高盛將賠償新加坡政府1.22億美元(約合8.155億元人民幣),並將在債券項目中收取的6100萬美元(約合4億元人民幣)費用,移交給馬來西亞當局。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針對高盛新加坡在防止貪汙法令下三項涉嫌賄賂的指控,對它發出爲期36個月的有條件警告。金管局則在證券期貨法令下,對高盛新加坡發出指示,委任一個獨立外部單位對它進行審核。
此外,新加坡金管局也向涉及一馬公司醜聞案的前瑞士瑞意銀行新加坡分行財富管理服務主管凱文·邁克·斯瓦姆比萊發出終身禁令,禁止他在證券期貨法令下在新加坡從事任何受監管活動,以及在財務顧問法令提供任何財務咨詢服務。
編輯|何小桃 王嘉琦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券時報、
華爾街見聞、央視新聞、中國基金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