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領袖長兄金正男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遇害,而且是在詭異與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死亡,舉世轟動,馬來西亞當局迅速就這起高調謀害事件展開調查工作。
▲馬國警方已就金正男被刺事件舉行多次新聞發布會
事發後幾天,警方逮捕了好幾名嫌犯,並對金正男的遺體進行驗屍,過後證實遺體含有VX毒劑。警方也指控朝鮮駐馬大使館的二等秘書與這起死亡事件有關,另外還有幾個嫌疑人士被警方通緝,據說已返回朝鮮。
因馬來西亞不肯在未驗屍前就把金正男遺體移交朝鮮,朝鮮駐馬大使公然指責馬來西亞與一些其他未指明的外國勢力勾結來針對朝鮮。坦白說,朝鮮這些“別開生面”的指責,真正動機我們不得而知,不過主流國際社會肯定難以接受,更遑論牽涉方馬來西亞了。這一來一往的爭議,引發了一系列馬來西亞與朝鮮之間的外交爭執。(編者按:繼3月4日馬來西亞宣布驅逐朝鮮駐本國大使姜哲限在2天內離境後,3月6日朝鮮以牙還牙宣布驅逐馬國大使,接著又禁止馬來西亞人離開朝鮮,快速反應的馬國立刻就怼回去了。)
▲姜哲(中)離開大馬前備受各界關注,此前他曾召開記者會,批評馬來西亞對金正男遇刺案的調查。
在國際上,兩個有正式外交關系的國家,若彼此發生官方之間、或民間牽連到官方的糾紛,如果非公開管道未能排解,面對一系列越來越嚴重的爭執,按慣例是各國可選擇執行一項或多項的外交表態。馬來西亞外交部在朝鮮大使作出荒謬的指責後,可傳召該大使到外交部要求他解釋自己的言論,而馬來西亞也確實這麽做了。
這在國際外交傳統上是一項不輕不重的外交表態,意即在地國(馬來西亞)不滿派遣國(朝鮮)外交人員的一些言行。然而,看來該大使被傳召後仍不收斂,變本加厲作出更多指責。
派遣國大使的正式公開言論代表該國正式立場,這是一項基本外交原則,馬來西亞不得不把其外交表態提升到一個層次,即把馬來西亞駐朝鮮大使“召回進行商議”(recall for consultation)。這一著可說是一個中級的外交抗議行爲,即吉隆坡已經非常強烈不滿平壤方面的一些正式言行。
▲曾經的互爲外交免簽國,會何去何從?
從馬來西亞的角度來看,這起暗殺事件的整個調查過程,都是根據國際上廣泛接受的程序與方式來進行的。一名外國人在某個國家在疑似非自然的情況下死亡,事發國當局當然會進行驗屍,並展開相關的調查工作。而本著友好國家共同尋求事實真相的前提下,死者的祖籍國也應該提供最高程度的合作。
在這起事件中,朝鮮並沒有提供應有的合作,反而好像要盡力阻撓調查工作,以便盡快草草結束,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對于馬來西亞來說,這是不能接受的做法。
在接下來的外交層次上,馬來西亞還能做些什麽呢?警方急欲會晤以“協助調查”的朝鮮二秘享有外交豁免權,據報道目前身處朝鮮大使館內,根據外交慣例,馬來西亞即使發出逮捕令,還是不能闖入大使館逮捕他,因爲大使館地段屬于派遣國的主權區域,不受在地國的法律管轄。
▲被指是嫌犯的朝鮮駐吉隆坡大使館二等秘書玄光成
即使該二秘有一天終于步出大使館,馬來西亞也不能逮捕他,而只能把他宣布爲“不受歡迎人物”,限時驅逐他。這對馬來西亞來說肯定不是很理想的結果,但必須遵守,因爲這是國際外交慣例。
至于朝鮮駐馬大使,如繼續作出一些“出位”言行,馬來西亞大可把他宣布爲不受歡迎人物,將他驅逐出境(編者注:已在3月6日離境)。當然,這項在外交上表達正式不滿的極爲嚴重舉措,對雙邊外交關系會有重大的影響,盡管在理論上,朝鮮過後可派遣另一位馬來西亞接受的大使人選。
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馬來西亞與朝鮮的關系,就已瀕臨破裂的邊緣。而即使在國際刑警的協調下,朝鮮仍然刻意不引渡受馬來西亞通緝的幾個嫌疑人士,馬來西亞也許會考慮一項最不堪設想的舉措,即宣布斷絕雙方的正式外交關系。
坦白說,對于馬來西亞來說,失去與朝鮮這個被世上大多數主流國家“另眼相看”國家的邦交,或與它可有可無的小量貿易,實在不算是一個重大的外交或經貿損失。但對于正面對聯合國制裁的朝鮮來說,斷絕了與馬來西亞的邦交,意味著暫停了該國與世上各國越來越少的經貿關系,不可謂不是一個重大的挫折。
馬來西亞目前允許朝鮮公民在無需簽證的情況下入境,這是世上極少數提供如此優惠的國家(編者按:馬來西亞剛宣布從3月6日起取消朝鮮人免簽待遇)。因此,步步進逼馬來西亞到非得斷絕外交關系的地步,朝鮮應非常慎重地衡量這樣做的利弊。
馬來西亞在外交上向來力求保持中立,如中美在亞太的博弈裏,馬來西亞都力求保持不偏不倚的態度。馬來西亞也力求在國際上“廣結善緣”,即使一些與主流國際社會不太合拍的國家,馬來西亞也不避嫌地與它們建立正式外交關系,歡迎它們建立使領館,並歡迎它們的國民到馬來西亞來旅遊和交流等。
這可能是馬來西亞地處東西方交通要道,自古就必須平衡各方利益所留下來的傳統。然而,馬來西亞的友善態度,不應被誤解爲它會如一些過去所謂的香蕉共和國(banana republics)般,放縱任何外國勢力在其境內肆無忌憚進行各種有損其利益的事情,即便只是“處理一些不方便的家事”。
馬來西亞在這方面必須站穩立場,堅持發生事故後必須根據國際上普遍認可的方式來調查、執法,否則會開了一個非常壞的先例,以後其他各國“不便在其國內處理的一些事情”,可能都會“搬到”馬來西亞處理,後果也就堪虞了。
(作者胡逸山,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拉惹勒南國際關系學院兼任高級研究員、馬國首相納吉前政治秘書。本文以原題《暗殺事件馬國應堅定徹查》刊發于《聯合早報》,感謝作者授權新加坡眼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