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網友咨詢信息~
新加坡眼特約新願人力資源專家的回複如下:
1)根據新加坡稅務局規定,在新加坡工作超過61天卻不滿183天的外籍勞工,需要按照非居民的稅收規定,15%~22%不等去償還個人所得稅。通常雇員都是15%,從2017年開始,如果職位是公司的董事長並有其它方面的收入(比如公司盈利帶來的股份分紅,房産投資…..),個人所得稅征收比例就爲22%。
2)183天指在新加坡就業的天數,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日。 就職期間合理的出境新加坡(如海外度假)或因工作安排的(如出差)仍然計算在總的就業時間裏,以此來確定稅務征收。
人力部官網原文如下:
所以針對以上網友疑問,具體答複就是:所有Off Day(包括度假),都是算在183天內的,只要工作滿183天,就可以潇灑走人了。
至于離職,也有說法:
- 雇員想終止合約的時候,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給雇主,並且在信裏要注明呈交日期。
- 雙方可就離職時間達成口頭或書面的協議。
- 若雙方達成免除通知期限的協議,也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如果沒有達成,就按照MOM規定時間,這個對雇主和和雇員雙方起同等約束力。
人力部官網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