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除了手持EP、SP、WP,你知道持LTVP也可以工作嗎?
不過前提是要申請MOM發的LOC (letter-of-consent) / PLOC(Pre-approved Letter of Consent)。
圖片來源:raintree.com
一般來說,持LTVP/LTVP+准證,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便可申請:
- 持LTVP/LTVP+准證的新加坡公民/PR的配偶
- 持LTVP/LTVP+准證的新加坡公民/PR未婚且小于21歲的子女,
(由Employment Pass/EntrePass/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 持有者申請的Dependant’s Pass也有LOC/PLOC的申請資格)。
LOC 和 PLOC的區別
1.LOC只能由雇主/人才勞務中介爲雇員,進行申請。PLOC是由雇員自己申請的。
雇主需要在網站申請LOC(https://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letter-of-consent);
PLOC則是在向ICA申請/更新LTVP/LTVP+的同時,提出申請需求。ICA會協調MOM發送PLOC的E-mail。
2. LOC只有在拿到工作offer後可以申請。PLOC則沒有這種要求。
拿到offer後,申請LOC一般需要等待一周左右批准,批准期間內不允許工作;但PLOC持有者,一般只需要雇主在網上填寫相關資料後,就能立即得到一封E-notification,開始工作。
LOC 和 PLOC的好處
持LOC/PLOC工作,不必再單獨申請工作准證,也不占用公司人頭配額和外勞稅。
但其他LTVP的持有者如果也想在新加坡工作的話,一般需要另外申請別的准證。
注意:
1.申請LOC時,剩下的准證有效期不少于3個月;
2.雇主申請時所注明期限、LTVP/LTVP+/DP准證期限,都會影響LOC持有期限;
3.從所申請公司離職時,LOC失效;
4.Pre-approved Letter of Consent的注意事項請看網頁(https://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pre-approved-letter-of-cons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