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眼接到網友投訴,稱在烏節路Apple直營店要求補退稅單時,遇到各項“阻礙”,且店面管理層在回答消費者質詢時也不夠友善。
以下是網友原文
這位經理拿出退稅手冊給她看,說第一條說的是“購物當天”才能辦理退稅。
這一段翻譯過來的話是“(消費者)必須當天單次消費100新元,(消費者)也可以從相同GST注冊號的不同零售店累積最多3份當日收據或發票,以滿足此最低購買金額”。
根據網友說法,這名經理試圖通過條例中的“same day”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知難而退。
然而網友向退稅公司和新加坡稅務局(IRAS)分別打完電話得到的答複都是,購物兩個月內是可以退稅的。這讓網友對那位蘋果店經理感到非常生氣。
網友分析:
阿忠520:
其實幾個蘋果工作人員的口徑是一致的”只有當天購買才出具退稅單”,事主在購買時並沒有問工作人員是否可以補辦退稅單。如果這個確實是公司的流程,你拿其他店怎麽操作來壓他們也沒用,畢竟退稅只是個scheme,具體操作細節並不是統一的。當然也不是說蘋果工作人員態度就對,該投訴還是要投訴的。
Expired阿斯匹林:
肯定是可以的,購物當天退稅的人在新加坡就OK的。我是零售行業從業人員,這種應該找Global Blue complain 或者是消協。就沖著態度,稅必須退。
MOJO_JOJO_YU:
直接投訴到他們公司說他態度不好就可以了,apple店也是由不同的經銷商經營的。
絕對-深藍:
投訴啊。。。直接投訴到消費者協會 然後直接把手機退了,後來就沒退!
bombboobs:
我買的時候他也說能退 後來我去退就說只能當天買的退
今天,新加坡眼致電新加坡Apple公司核實情況,可是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若對此事有任何回應,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