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加坡眼收到網友來函,反映自己在新加坡工作十年,期間被黑心老板惡意克扣薪水的問題。新加坡眼原函照登,希望廣大網友給出建議。同時,我們也歡迎事件另一方來函解釋。請發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先自我介紹一下,我來自山東,一個四季分明、富饒的地方。2007年我懷著美好的願景,交了36000塊錢的中介費,來到了傳說中“遍地黃金”的新加坡。
一下飛機,潮濕悶熱的氣浪就讓生活在北方的我眉頭一皺。第二天,在中介的安排下進行體檢,找住處,做准證,見老板。就這樣開始了新加坡的漫漫人生路。
我每個月$750的薪水,每天面對著悶熱的廚房和油煙,還因爲與其他人有言語上的不愉快,遭到排擠。
當時想不做了,但又想到幾萬塊錢的中介費以及家人送別時那期許的眼神。好在自己的工作樣樣做得好,老板也格外照顧,加薪考駕照。
就這樣一晃三年過去了,雖然苦點累點,不過還說的過去。結果老板生意不好,要關店。剛剛賺回中介費不久的我又再次面臨找工作的問題,這意味著又是一筆中介費的支出。但是有什麽辦法呢?在人家的國度裏就要遵守人家的規矩啊。
幾經周折,2015年我來到一家公司從事巴士司機的工作。這家公司的老板是擁有PR的馬來西亞人。我的噩夢開始了!
首先每天早上5點鍾起床去載工人,然後是學生,接著載旅遊團。日複一日,沒有星期天,沒有公共假期。
苦!累!咱不怕!因爲是拿著准證的原因,和新加坡人做的工作有著很大的區別。但是爲了肩膀上的責任,爲了能給家人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咱不計較,繼續拼命做!
隨後公司讓我們簽一份合同,按道理做工簽合同再正常不過了,但合同裏有一條條款太不合理了!
合同上是這樣寫的:車輛發生任何意外與事故都是司機負全部負責。
(合約條款)
可是駕車發生意外誰都不敢保證啊!
因爲拒簽合同,我在2017年9月底被迫辭職。辭職後結算薪水的時候,公司職工哄騙我在工資單簽字,卻沒有付給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當時辭職時,公司逼我簽的協議書,我沒簽名。)
那是我的血汗錢啊,是我一家人的期盼,是我背井離鄉的目的,是我做著別人不做的工作換來的啊!老板你怎麽可以這樣呢?大家都知道新加坡是一個法律嚴格的國家,所以我果斷地去新加坡人力部投訴!
我在2017年10月3號去的人力部,人力部的長官經過詢問做了筆錄,安排一個月後讓我和老板見面調解。這一個月裏,我沒有工作,住宿吃飯的開銷很大,但我堅持著。眼看要到調解的日子了,人力部打電話告訴我說,老板有事不在新加坡,要再往後推遲一個月!
我想很多人都應該明白老板是什麽用心了。再拖一個月意味著我又一個月沒有薪水,需要自己負擔開銷。但新加坡有新加坡的程序,我們都應該遵守,所以我堅持著決定繼續等下去。
度日如年的一個月過去了,在人力部和老板見面時,他竟然遞給我一張紙,說是他去新加坡法庭告我的通知書!就這樣,我還沒有拿到薪水已經陷入了一場官司中…….
接著人力部調解薪水問題,老板竟然拿出我7月27日簽了字的薪水單,告訴人力部已經給我薪水了,說我誹謗。(這裏注明一下,我在新加坡自費讀的大專文憑,老板在2017年5月,在我原來准證到期的時候給我申請的sp准證。7月27日公司欺騙我,讓我一次性簽了6個月的工資單,我當時拍了照片!有圖爲證!)
(網友在7月27日,一下子簽了6月到11月的工資單)
我當時拿出拍的照片告訴長官這是7月簽的。老板工資單上寫著我每個月工資$2800,但是我的實際薪水是每月底薪$1000,因爲這件事,我和人力部才知道原來公司涉嫌逃稅和造假!
在調查的過程中,人力部問我每天工作的時間和每個月休息時間。我告訴他們,我每天工作16個小時,沒有休息。于是人力部告訴我,超時工作算加班,沒有休息也是加班,這些都算欠我的薪水,要一起討回來。
所以,老板欠我的薪水包括:我最後一個月$2800的薪水 + 之前加班的所有薪水。
反反複複的調解見面10個月,耽誤著時間,耽誤著新的工作,有時候我都想放棄了。最後在律師朋友,很多同胞的幫助下,老板告我誹謗的官司終于以我勝訴結束了。
(老板告我誹謗的官司的法庭判決書)
我也不用賠償老板5萬多新元。
人力部長官也明確地和我說這個老板擺明想吃我的錢,但是他們也沒辦法,因爲老板態度很不好,所以建議我去法庭,走法律程序。人力部還給了我去法庭的資料。我還要繼續我的討薪之路。
(這是人力部給我的資料讓我提交法庭)
雖然我花費的時間,請假浪費的時間,包括請律師的費用以及其他雜七雜八的花費,遠遠超過了欠我的薪水。但這個老板就是因爲拖欠前幾個外籍勞工的薪水,他們去投訴他,結果他去法庭告人家誹謗,人家耗不起時間所以都不要了。
路雖漫長,也很艱辛,但爲了尊嚴,再難也要繼續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