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們大多都不贊成這樣的做法。
超Steve:
請不要搞死兩個擔保人!失信逃bond丟國人臉…
關于少女頭頭的一切:
換個思路,如果不想留下來就別拿grant,未來還錢要多還10%違約金我記得,大學畢業之後的三年很重要,很多人談戀愛結婚定居都在這三年裏了,想走卻爲了履約留下其實挺煩的,但是爲了未來學弟學妹們需要的時候還能拿到這種補助,簽約了就得履行,要不就幹脆不簽。
神武應無恙:
你才20多歲,路還長
攝影達人_ssssss:
擔保人如果在新加坡 擔保人得替你還錢 還得加上利息! 既然簽約了就去履行,要不就還錢!不要拿了人便宜就離開 丟咱們國人的臉
老年玩家唐爺爺:
可以先簽協議,畢業以後如果想去其他國家看看,補齊金額就是了,這個不影響,不是說簽了就沒辦法取消了
鄭重提醒各位學子,在簽Tuition Grant時,要考慮清楚,不履行合約不僅會對自己未來簽證、也會對于其他學子産生影響。網友朋友們對此怎麽看?歡迎給出自己的建議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