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加坡眼收到網友求助“在新加坡房東存放個人物品一個月後回國,現在房東要收取一個月租金怎麽辦?沒有簽合同,要收$1300……” 新加坡眼原函照登,希望廣大網友針對此事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根據該名網友描述,有以下幾個關鍵點:
1、12月份將行李寄存在房東家,跟房東說好1月份租賃房東房子,但是並沒有講明12月是否要付租金以及租金多少的問題。
2、網友與房東之間也沒有簽訂任何合同。
3、12月只是將行李寄存于房東家,自己因回國並沒有住房東的房子。
廣大網友紛紛就此事發表自己的看法~~~
有網友堅定地支持該名網友的:
雅楠sing:
總是拿法律來嚇學生,沒有簽合同哪來的法律,你們只是口頭協定,再加上你走了你朋友還住著,可以給行李寄存費,但是要一個月房租太過分了!不行就報警吧
黃飛鴻585:
待屋主回新後報警聯系晚報讓警察上門告他們無理扣押行李反正啥合同也沒簽,沒合同 homestay 的老板也奈和不了你。 在新加坡法律, 房客與房東之間的糾紛屬于民事法。倆者之間的關係是基于一份合同, 這合同可以是口頭協議或黑白字據。如果他們之間啥也沒有那房東憑什麽收費? 我想那房東是說房間已預留給這留學生, 現在臨時說不住了就要求一個月房住做補嘗。
也有站房東的:
金腳爪:
又看了一遍,原來是樓主答應租屋子現在不租了,那扣一個月房租很正常啊。現在十二月底了,讓房東哪裏去找租客诶,明明是樓主自己違約變卦在先。房東給你放東西等于是增值服務,扣你錢是因爲樓主變卦不租,沒說錯吧,要是這樣,我也支持房東維權扣一個月押金的。
iMiss_H:
沒有寄存行李要付錢這一說。但是,如果你要搬走,不管是要回國還是搬去別的地方,都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這樣他們才有時間找別的租客,不會損失一個月的房租。其實1300不是寄存費,而是一個月的房租。
有的網友認爲還是要和房東協商解決:
Nono嘛咪新:
樓主是不是突然決定不回來新加坡的?走之前是不是和房東說還會回來讀書住在那裏?如果不是以上兩樣好話和房東商量一下少付點
肚紙咕叽咕叽的彭小樂:
這個要看你們之前怎麽商量的吧 如果你是之前說要住到12月 那當然要交房租 不管你是不是只存放行李 這是誠信問題
如果當時講好只是存放行李 而且沒有說價格 你就報警解決吧 什麽情況都沒說清楚 別人也難幫你
最好解決辦法是跟房東商量。花個50-200新當寄存費。 要不然找警察再聯系房東什麽的耗時也麻煩
既然說好的是一月入住。 就沒有12月房租這一說。 你可以試著跟房東商量50-100新行李存放費解決。 房東要是要是咬緊1300就報警吧
Eric-2011:
12月馬上就過了,不交錢臉皮多厚啊,可以協商價錢低一點才是正解!
PortiaJX:
付錢還是要付的,畢竟東西存了一個月。1300貴了點,和房東商量商量少付一點吧。 估計他是把你當短租的房客了…于是收了一個月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