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有興趣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投資的投資者, 您可以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
投資方案
根據本計劃的規定,您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投資方案:
方案 A: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者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
方案 B:投資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予一支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資格
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民,您必須擁有:
a) 豐富的商業經曆;以及
b) 成功的創業背景。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評估標准
a) 您必須擁有至少三年的創業經曆,並提交您的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b) 如果您的公司屬于房地産或者建築相關行業,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兩億元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兩億元新幣。
如果您的公司屬于其它行業,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
您必須以營業額最高的公司作爲申報投資計劃的主公司。您也可以提交您所擁有的其它公司的相關資料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要求。
c) 如果您的公司屬于私人所有,您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您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將作爲審批的考慮因素。
針對方案A申請人的附加評估標准
您必須按照表格B中列明的大綱,提交一個詳細的爲期三年的商業或投資計劃書,內容包括招聘計劃和年度財務規劃。
您需要在投資之後的三年內達到商業或投資計劃書中列明的目標。
親屬永久居留權的申請
您的配偶及子女(二十一歲以下)可以作爲附屬申請人與您同時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男性附屬申請人需要服兵役。請訪問www.ns.sg/iPrepNS 查詢更多新加坡兵役相關事宜。
父母以及年滿二十一歲的未婚子女不可以通過您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但是,他們可以申請有效期爲五年的長期探訪准證 (LTVP) 。該准證的有效期取決于您的再入境許可證(REP)的有效期,並可以申請續簽。
PR再入境許可證的有效期
當您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生效後,您將獲得有效期爲五年的再入境許可證。永久居民需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才可以出入新加坡。該准證可以使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時保留他們的永久居留權。
在首個五年之後,您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續簽您的再入境許可證。
a) 續簽三年: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或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您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i) 您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雇用五個或以上的新加坡員工,並且全年的業務支出總額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或者
(ii) 您或至少一位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b) 續簽五年:
i. 您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或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您已經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雇用五個或以上新加坡員工,並且全年的業務支出總額達到至少一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 您和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申請程序
申請以上投資計劃,請按照以下程序提交申請:
第一步 – 支付申請費(新加坡政府收取)
(a) 在遞交申請表格之前,您需要支付申請費5,650元新幣(新加坡政府收取)。
(b) 該申請費爲一次性支付,並且不可返還。
(c) 申請費用需通過海外電彙,或者本地跨行彙款彙至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銀行賬戶。
(d) 付款之後,請確保您保留了彙款憑證原件,並在彙款後的一個月內遞交申請表格。
第二步 – 填寫申請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
將申請表格 – 表格A(個人資料), 表格B(投資方案與計劃書)以及表格C(付款細節)填寫完整。
第三步 – 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
完整填寫申請表格(表格A,表格B和表格C)後,
第四步 – 向政府提交以下相關紙質證明文件
(a) 關于同意執行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條款的保證書。
(b) 法定宣誓書。
注意事項
Ø 如果在英國或共和聯邦制國家境內簽署法定宣誓書,需由公證處、治安法官或是由當地國家法律授權的執行官見證。
Ø 對于非共和聯邦制國家(如中國),所有法定宣誓書必須由授權的新加坡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簽署。
Ø 如果申請人在新加坡,法定宣誓書可以在一名當地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法官的見證下簽署。
(c) 關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資料的宣誓書(附在表格A內) 。
(d) 關于投資方案與計劃書的宣誓書(附在表格B內) 。
(e) 申請費的付款細節,需附上彙款憑證的掃描件(附在表格C內)。
(f) 新加坡入境准證申請書 – 表格4(主申請人與每一位附屬申請人需提交一份原件、一份複印件)。
(g) 表格 A、表格B和表格C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
請注意,申請人必須提交外語文件的正式英文翻譯版本,該版本必須經由相關的公證處公證。
公證文件的有效期爲一年。
評估和批准
· 政府在收到所有要求的文件後,開始受理您的申請。如果您符合政府的要求,政府將安排與您進行面試。
· 您的申請一旦被批准,您便會收到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關于您的永久居留權(PR)的原則性批准函(AIP),該批准函的有效期爲六個月。
· 在永久居留權原則性批准函的六個月有效期內,您必須落實承諾的投資。您必須通過在新加坡注冊的銀行以您自己的姓名開設的獨立個人帳戶進行250萬元新幣(取決于您的投資方案)的投資。
· 完成要求的投資後,您必須向聯系新加坡提交投資證明文件。文件包括銀行對帳單,以證明您的投資是通過在新加坡注冊的銀行以您自己的姓名開設的獨立個人帳戶進行的,和股票證書。這些文件將由聯系新加坡代爲保管五年。
· 如果您選擇的投資計劃是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您必須在投資後的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年底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在收到您的投資證明文件後,您將收到通知前往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辦理永久居留權的相關手續。
咨詢熱線:+65 65340985,+65 6438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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