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醫鬧”,患者不但沒要到錢,反敗訴被判陪給醫院錢?5月份報紙的一則有關前中央醫院病人控告新加坡中央醫院和其主刀醫生的新聞,牢牢的抓住了看官們的眼球。
這名中央醫院的前病人,原告Andrew Chua,不僅敗訴,還被高庭判處原告支付兩方被告各270,000新幣,共540,000新幣(總共約合人民幣250萬元)的巨額法律費用。此外,原告還需支付被告的墊付費用和法院專門審理此案的陪審員的費用。
現年54歲的蔡先生,2007年因急性椎間盤突出接受了手術,當時的手術醫生是YueWai Mun醫生。術後,蔡先生認爲他的情況沒有好轉,就在2012年10月將手術醫生及中央醫院告上了法庭,認爲手術中存在醫療疏失。
高等法院的Woo Bih Li法官駁回了蔡先生的訴訟請求,認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蔡先生的“很多變化”“徹底否定了他的訴請”,並且法官還批評了蔡先生傳喚的兩名專家證人,認爲他們的證詞缺乏邏輯並且無法讓人信服。
法官稱,“蔡先生認定若不是因爲醫生的疏失,他的情況可以好轉。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倘若不是因爲Yue醫生的手術,蔡先生很大可能無法恢複到現在的狀態”。
Yue醫生的代表律師Lek Siang Pheng稱,法官對訴訟費用的估計與其要求的範圍基本一致。
這則新聞由于其中涉及的高額法律費用,也引起了國內醫學界的關注,據一位咨詢了中國法官的醫生說,“在中國,這樣的判決是不可思議的。如果病人因治療效果不好而起訴醫院和醫生,即便最終判決醫方沒有過錯,對他們來說,最好的判決結果也就是駁回原告訴請,讓原告承擔相應的訴訟費。這個費用一般也就幾千元,很少超過萬元的。至于其他的費用,陪審費由國家承擔,鑒定費由委托方承擔。而很多情況下,醫方作爲‘強勢’的一方,最終還要被迫出于‘人道主義’,適當給予患者經濟補償。這樣的法治環境下,法律會失去其應有的威嚴,最終導致‘無賴得便宜’的無奈現狀”(長征醫院骨科宋滇文副教授)。
“在國內,目前普遍認爲,不管什麽案件,既然原告提出的訴請,多多少少都有一定理由,作爲原告,首先會得到很多同情分。但是在包括新加坡在內的絕大多數英美法系國家,大家覺得司法資源、訴訟資源不能被隨便浪費,無論原告還是被告,誰占理的話,法院就支持誰。所以,像這個案件中,表面上看,原告身體狀況不好,屬于‘弱勢群體’,但是在他們國家(指新加坡),爲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法院一般不會拿這些人情去做考量”。(長征醫院骨科宋滇文副教授)
回看今年3月另一則有關新加坡“醫鬧”的新聞,說的是一位住院的大叔經常無禮鬧事,找醫護人員的麻煩,最後還拿一壺熱牛奶直接潑向醫生的臉部和胸部,最終被判最高罰款額1500新幣,而這位大叔還是個病痛纏身的流浪漢(被告的法律援助律師求情時稱)。
其實在新加坡,醫患之間也並不是完全沒有矛盾,醫療疏失也不能完全避免,但是由于這是個法治嚴格的社會,所以通常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2007年,有位老婦因爲被注射了過量的放射性碘而患上了甲狀腺疾病,後來還診斷出淋巴癌。最終,老婦和她的家人與醫院達成了庭外和解,並獲得經濟賠償。2009年,Narindar Kaur女士在活體捐腎手術後發生大出血而去世,最終高庭判定醫院有流程上的疏失,而醫院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而倘若是病人或是家屬在醫院裏喧嘩鬧事,則會引來保安幹預。筆者就有同事在門診被患者家屬大聲責罵,保安很快被叫來處理並控制住病人家屬的情緒。
反觀中國,近年來不管是不是醫療疏失所引起的醫療糾紛,醫院俨然變成了一台取款機,甚至還催生了一個專業的醫鬧行業,不僅病人去世有醫鬧,就連寵物狗死了也有醫鬧……筆者有不少身爲醫生的同學,都因爲科室遭遇醫鬧而集體自掏腰包息事甯人。而新加坡的大部分醫生(超過11,000名醫生),購買了一種叫做“Medical Indemnity Insurance”的保險以應對可能的醫療訴訟,而這種保險在保期內可提供高達5百萬的保額(http://www.income.com.sg/insurance/insurance-for-businesses/commercial-insurance/medical-indemnity-insurance)。
新加坡作爲一個法治健全的國家,無論是病患的無理取鬧,還是醫護人員甚至是醫院流程上的疏失,只要通過合理的渠道,最終都能得到對雙方都公平的解決。
(新加坡眼特約撰稿:兔貓-開天辟地。作者爲新加坡醫療從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