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向新加坡眼咨詢當和新加坡公民離婚後,所持有的配偶長期准證是否會立刻被取消。
按照新加坡政府規定,擔保人有權利取消爲配偶的家屬准證做擔保。(包括:LTVP長期准證、DP家屬准證、DPR家屬永久居民准證)也就是說,一旦離婚,你的擔保人可以隨時取消擔保,隨之你將失去准證。
其實,去年新加坡眼也收到過一個類似的案例:
當時就有一些網友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PortiaJX:只要是依賴家屬關系獲得的長期准證,不管是哪一種,一旦家屬關系不存在了准證也就失效了。就算當時沒有更新離婚的情況,等准證到期的時候也一樣renew不了,還是會失效的。這位媽媽如果已經工作了,讓公司給你申請工作准證啊,通過了就不需要回國了。 PortiaJX:新加坡法律規定是父母離婚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允許,不能把小孩帶出新加坡,也就是說,簽證沒了,你可以自己離開,但是小孩必須要留下。這位媽媽趕緊讓公司辦工作簽證吧。有一個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也有助于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IsJingN:可以申請工作證啊,如果真的想留的話。 LEXI_Che:孩子是跟誰了?孩子已經是Singapore Citizen,如果孩子跟你,可以嘗試通過孩子續LTVP或者申PR。
總結一下,家屬證持有者,離婚後如果還想留在新加坡,其實可以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有工作或者有子女的情況 其實,這種情況相對容易處理。可以讓工作單位幫忙申請工作准證,或者嘗試用子女身份繼續獲得留在新加坡的准證。(一般來說,只要擁有年幼新加坡籍子女的撫養權,移民與關卡局會通過更新LTVP允許申請者逗留)
2.無工作、無子女的情況 第一,如果離婚程序還在進行中,可以向新加坡家庭司法法院提出申請,在離婚手續正式辦理完成前阻止丈夫先行取消家屬准證。 第二,確定離婚家屬准證被政府取消後。政府會給當事人一個30天的居留准證,在此期間可以嘗試找工作,以工作准證的形式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