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馬蓉”離婚案又引起了大家的關注~馬蓉的微博名嗖嗖登上了熱搜榜。
原來,馬蓉外遇對象,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今天被判刑6年!他在職期間,謊報演出、廣告代言費,侵占人民幣232.5萬元。同夥修雨樂參與侵占167.5萬元,被判3年。
直到現在,宋喆都被認爲是“娛樂圈最坑的經紀人”,拐走人民幣的同時,還順帶蹭了一下雇主的wife。(求王寶強的心理陰影……)
如今看到宋喆判刑下線,不少網友直呼“內容引起了極度舒適”! 當年的王寶強馬蓉離婚案,搞得滿城風雨~今年2月份,法院下達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但是還沒有進行財産分割。 這件事新加坡媒體也在持續關注…….畢竟“綠帽子”的問題,不分國界、不分種族。然而,新加坡的“王寶強”們,在離婚判決中更加被動。
他們不僅要強忍心中的悲痛,還必須“智鬥”拿出實錘。
比如說新加坡很著名的幾起“王寶強”事件,男方發現女方出軌後,不僅不能當場翻臉,還要悄咪咪地雇傭偵探拍攝“證據”進行維權。
新加坡的一名富商,發現新娘出軌後,依舊決定舉辦婚禮,並且暗戳戳地請來了私人偵探,拍下新娘出軌的證據,在婚禮播放的視頻中,播出新娘出軌證據。婚禮變成了離婚現場。
事件太轟動還上了Daily Mail
新加坡駐上海外交官鄭光宇,察覺妻子竟然和新加坡富商OG集團的公子有染。對,就是你每天去購物的OG。
他也不得不聘請私人偵探跟蹤到香港遊玩的妻子,拍攝到妻子和富商公子同住酒店的證據後,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這這這,感情破裂直接離婚就可以了呀。然而,在新加坡離婚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即使感情破裂,新加坡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三年內不得離婚。
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規定,提出離婚的一方(即訴方)須以下列五種情況的任何一種作爲離婚理由,證明“婚姻已破裂,並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
辯方有通奸行爲
辯方行爲不合理
訴方遭辯方遺棄不少于兩年
雙方分居至少三年,且辯方也同意離婚
雙方分居至少四年。
即使被戴綠帽子,想要早點走出婚姻牢籠,但要以通奸爲離婚理由,必須證明伴侶與他人發生了性關系。
如果不能拿出離婚的正當理由,新加坡的男性往往在離婚中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這都源于新加坡的“離婚法”——《婦女憲章》!
1961年9月15日開始施行的這部法律,可以說是所有新加坡人的轉折點。因爲這部法律的目的在于“保護婦女權益”。
因爲有了它,新加坡的婦女地位變成了亞洲第一!這也導致了很多新加坡的丈夫比妻子更害怕離婚!
在普通離婚案件中,按照法律規定,離婚的丈夫必須要給前妻付贍養費,直到前妻結婚爲止。女方則不需要向男方支付費用。
所以,在新加坡有一種“富貴”,叫做某某富商的前妻……可以經曆多次婚姻的新加坡男人,經濟能力相當雄厚了。
因爲離婚,蔡欣穎成爲了全球擁有最多愛馬仕的女人。
即使妻子的收入高于男方,法律依舊判決男方支付贍養費用。
新加坡曾經出過這樣的新聞,一對怨偶,妻子收入7000新幣,男方收入5500新幣。爲出惡氣,女方向法院提出贍養費的要求,甚至一度引發了國會的激烈討論。
估計贍養費的數額時,法院是以恢複妻子在離婚之前的生活和經濟水平爲主要原則,據此法院主要考慮的因素就包括:
- 夫妻各方的謀生能力和掙錢能力及收入
- 夫妻各方的實際需要和債務
- 在離婚之前,夫妻的生活水平
如果拖欠贍養費,法院可以判決執行薪水扣押令,甚至監禁等強制措施。
不過後來《婦女憲章》進行了修改。目的是爲了保護處于“弱勢群體”的男方。首次允許因殘障或患病喪失謀生能力、沒有保險或資産方面收入的男方,有權向收入較高的女方申請贍養費
這已經算是非常大的進步了…….
令不少離婚男更加瑟瑟發抖的是,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小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只會判給一方。
離婚男士只有以下兩種選擇:1.給前妻贍養費,同時支付自己養育孩子的費用。2.把孩子的撫養權交給前妻。
無論哪一種,對于新加坡離婚男士來講都是很沉重不利的選擇。
宋喆已經受到法律的懲罰,然而“王寶強馬蓉”的離婚案財産分割還沒有定論,不管別家怎麽鬧,吃瓜群衆還是要珍惜婚姻,且過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