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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大多數人對同性戀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偏見,認為同性戀是異類、不正常,甚至覺得「噁心」。可以說,人們對同性戀有著太多的誤解。關於同性戀,你真的了解嗎?
一、同性戀的成因是什麼?同性戀到底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
以往關於同性戀的研究當中,有大量的材料證實,同性戀是先天的,但是也有同樣多的材料證實,同性戀是後天的。
先天論者提出同性戀者基因變異、染色體異常或者腦垂體與異性戀者不一樣等論點;而後天論者提出諸如幼年被父母當異性撫養、少年時被同性性侵,甚至失戀創傷等觀點。這本質上都是將同性戀視為一種疾病,或是一種「錯誤教養」及「創傷經歷」的結果。
到底同性戀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這可以被視為一個哥德巴赫猜想,也就是一個難以解開的題。如今,人們已經很少討論同性戀到底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了,學術界反而經常要問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不討論異性戀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
台灣有大半青年的薪資不到3萬,你認為原因是?
當我們討論同性戀性傾向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時候,實際上我們潛意識裡仍然把它當作一種疾病。正如我們去醫院看高血壓的時候,醫生會問我們:你的家庭裡面有沒有高血壓家族史,以此來判斷我們的高血壓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
同樣,糖尿病、近視眼等很多疾病都是一樣。今天我們還在討論同性戀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不一樣是把它當作一種疾病嗎?
同志運動界中,也有一些人反對「後天論」,認為堅持「先天論」可以使自己有「正統性」:我生來如此,所以我自己沒有過錯,你也不可以改變我。但是,即使我們是後天選擇了做同性戀者,就有過錯嗎?你也不可以改變我。別人就有權利來試圖「改變」我們嗎?性傾向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不容侵犯。
筆者倒常想:其實異性戀倒更像是後天形成的。一個人出生在這樣的異性戀文化下,不被建構成異性戀者才怪呢。
當我們不再討論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之時,我們已經距離把同性戀當作普通的一種性傾向走近了一步。
二、同性戀能「治癒」或「改變」嗎?
「治癒」一詞本身便說明我們對同性戀者還是有歧義和偏見的態度。因為是疾病、是不好的、有害的、危險的,所以才會想到去「治療」它。
同性戀到底能不能變成異性戀?有大量的研究顯示,同性戀者可以改變他們的性傾向;同樣也有大量的研究顯示,同性戀者無法改變他們的性傾向。我們又回到了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的邏輯上。如果說同性戀是先天還是後天這是一個哥德巴赫猜想,那麼同性戀者是否能夠改變就是要一個斯芬克斯之謎。
如果我們不把同性戀當病去「治療」,只是當作一種性傾向,它是否會「改變」呢?按照酷兒理論(一種1980年代初在美國形成的文化理論,是西方的一種關於性與性別的理論),人的性傾向是一個流動的過程,而不是僵死的狀態。酷兒理論向性傾向與性別的二元劃分進行挑戰。按照這個理論、同性戀可能「流動」為異性戀,當然異性戀也可以「改變」為同性戀。
一些同性戀者反對酷兒理論,認為這可能會給那些試圖「治療」同性戀的人提供藉口。但是,問題又來了:即使我能夠改變,你有什麼權力要求我改變呢?
如果每個人情感與性愛的自由選擇,怎麼變都應該是被接納的;而如果是出於「矯正」目的,強行要求別人「改變」,則是對基本人權的侵犯。
所以當我們討論同性戀能否改變的時候,我們不妨問一下,我們為什麼要改變?是因為他們真的有病嗎?還是因為你作為一個異性戀者看不慣別人是同性戀,你覺得很噁心?如果是後者,那只是你自己的價值觀在起作用,小心不要讓你的價值觀傷害到別人。
三、同性戀普遍存在嗎?
從古至今,同性戀從來都不缺少。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是在人類歷史上普遍存在的,另外,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在動物界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通過對人類的近親黑猩猩和大猩猩的觀察表明,它們之間同性性行為的發生率幾乎是百分之百。我們在人類祖先留下的洞穴崖畫中,也能夠看到同性性行為的崖畫。
有調查顯示,同性戀者占人類總人口的3%-6%。其實,無論比例有多少,他們的平等權益都一樣重要。少數人的權益更容易被忽視,所以我們要更重視少數人的權益。
如果以酷兒理論的觀點,那麼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同性戀者。
四、同性戀分「夫妻」嗎?
經常聽到一種說法:同性戀者無論男同性戀者,還是女同性戀者,一對情侶當中,一定是有一個人扮演男的,有一個人扮演女的。用所謂專業的術語來說,一定是有一個女同性戀的T,和一個女同性戀的P,一個男同性戀的1號和一個男同性戀的0號。
真的是這樣嗎?在很多時候是這樣的,但這不是絕對的。曾經有一個同性戀女孩,就對筆者說過這樣的話:「我是遇T則P,遇P則T。」一些男同性戀者也說,他們其實可以既當0又當1。
當我們假想同性戀一定有一個扮演男人,一個扮演女人的時候,仍然是用異性戀主流社會的思維方式和二元劃分的思維模式來認識他們,我們忽視了人類性行為選擇和人類性傾向的多元性。
相關的一個誤區是,「男同都是娘娘腔,女同都是男人婆」。這也是種刻板印象,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其實,陽剛的男同性戀者和陰柔的女同性戀者並不少見,就像異性戀男性也可能有很脆弱的一面,異性戀女性也可能有堅強的一面。
五、同性戀重性輕情,關係更難穩定嗎?
一個關於同性戀的常見謊言是,同性戀者更重視性而非感情,關係非常不穩定,這在男同性戀身上表現得更突出。
能觀察到的現象貌似是這樣的。但是,這可能是被誇大了的「事實」。當一個群體被社會污名化的時候,能夠呈現在公眾視野中的信息,註定都是公眾價值觀的「負面」。
筆者接觸過的同性戀者,他們實際上都渴望著一份穩定的長久的感情。但是,同性戀者的感情在歧視排斥同性戀的社會當中,有出路嗎?
如果異性戀者被社會視為「變態」,他們不得不偷偷地戀愛,生怕被別人知道;他們不被許可結婚,他們的愛情不能有「結果」;他們的同居關係得不到法律保障……那麼異性戀間的關係會「穩定」嗎?
還有一個關於同性戀的常見謊言是,他們更容易犯罪。20世紀90年代初期,筆者進行同性戀調查之始,能看到的所有關於同性戀的文字,全稱他們是病,甚至是嚴重的犯罪。在那個時候,媒體偶然能看到關於同性戀的報導,也確實都是他們在犯罪的報導,比如,一對戀人其中有一個提出分手,另一個無法忍受失戀就把他殺了。但是我們不要忘記,異性戀者因為失戀而行兇殺人的情況同樣存在,媒體會全都給予報導嗎?為什麼同性戀就會被報導出來?我們同樣也不要忘記,同性戀當中也有根深蒂固的感情和浪漫的愛情故事,友好分手的人可能更多,為什麼我們能夠看到的報導卻非常少?
原因如前,當某個現象和人群被整個社會污名化的時候,能夠呈現在公眾視野中的關於這一現象和人群的信息註定都是負面的。
性工作者是這樣的,SM是這樣的,在婚前性行為受貶損和文化偏見打擊的時候,所有關於婚前性行為的故事都是懷孕、流產、墮胎、男人不要女人了等。同樣,關於同性戀的故事也都是污名化的,只有當一個社會不再對這一人群、這一現象那麼貶斥的時候,大家才能夠接觸到非污名化的信息。
六、同性戀者更容易得愛滋病嗎?
恰恰相反,女同性戀者間的性行為,是最安全的性行為。男同性戀者間的性行為,傳播愛滋病毒的風險雖然比較大,但正確、全程使用可靠的安全套,就可將風險降到最低。所以,準確的說法是:非安全的性行為是愛滋病傳播的禍首,與性傾向無關。所以不要把同性戀和愛滋病劃等號。
20世紀80年代,愛滋病最早被發現的時候,最初的幾個感染者恰好是男同性戀。反同性戀勢力藉此大做文章,稱愛滋病為「同性戀癌症」,是「上帝對同性戀的懲罰」,這是同性戀恐懼下的荒唐。
七、同性戀和異性戀有哪些不同?
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唯一的差別,就是他們情感和性慾的指向是同性。除此之外,他們沒有任何差別。他們有高的,有矮的;有胖的,有瘦的;有好人,有壞人;有內向的,有外向的;有性格暴烈的,也有溫情脈脈的;有重性的,也有重情的;有富豪,也有貧民……有近視眼,也有高血壓,有愛喝酒的,也有愛抽菸的。
我們偶爾會聽到這樣的信息,比如同性戀者的智慧比普通人更高,這貌似是表揚同性戀者的,這樣的話在筆者於20世紀90年代做同性戀調查的時候會經常聽到,現在已經聽到很少了。同性戀者就是普通人,他們有智慧高的,有智慧低的,他們是各種各樣的人,社會生活中有什麼樣的人,就有什麼樣的同性戀者,只不過在一個人群被高度污名化的時候,這個人群為了證明自己,為了彰顯自己積極正面的一面,他們會強調說我的智慧更高,我更善良之類,但是這其實也是不準確的。
八、同性戀越來越多了嗎?
近來常聽到的一種說法是,隨著社會對同性戀的接納,同性戀者越來越多了。這其實是錯誤的認識。
國際學術界關於同性戀有這樣的共識:在全世界所有文化中,都有同性戀的存在:無論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同性戀者,他只是在一小部分人中發生。但是,如果社會對同性戀更加接納,而不是歧視,便會有更多原本沒有覺察自己是同性戀的人認識到自己的性傾向,會有更多一直「在櫃中」的同性戀者「出櫃」,也就是說,同性戀的「可見度」提高了,會給一些不明就裡的人「同性戀越來越多」的印象。
要警惕擔心「同性戀越來越多」背後的思想,這很可能仍然是一種同性戀恐懼。比如擔心同性戀者多了,人類繁衍後代成為問題。這實在是杞人憂天。異性戀也有許多不要孩子的。
還有人說:同性戀這麼多,對青少年影響不好。我們要反問:為什麼異性戀多,對青少年影響就好?說這話的人,仍然認為同性戀是「壞事」,最好不要讓青少年知道。
所以,如果真正將同性戀與異性戀視為平等的存在,即使同性戀真的「越來越多」,也不必大驚小怪。
九、世界各國對待同性戀的態度如何?
世界各國對待同性戀的態度不一,這主要表現為五種:
(1) 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包括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墨西哥墨西哥城、烏拉圭、紐西蘭、法國、以及美國麻薩諸塞州、新罕布夏州、紐約州等。
(2) 承認同性伴侶之間的民事結合。這主要包括丹麥、法國、德國、芬蘭、盧森堡、英國、安道爾、捷克、斯洛維尼亞、瑞士、匈牙利、奧地利、愛爾蘭、紐西蘭、烏拉圭、哥倫比亞、厄瓜多、巴西,以及美國、澳大利亞和墨西哥的部分地區。
(3) 承認其公民在海外或國內其他行政區合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但在本國本地區不進行登記。日本、以色列、墨西哥(要求全國其他地區須承認在首都合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阿魯巴(僅承認荷蘭境內的同性婚姻關係和同性伴侶之間的民事結合)、美國的加州和馬里蘭州。
(4) 同性戀並不觸犯法律,但是同性伴侶的任何關係都不被法律承認。這部分國家和地區占了大部分,其中也包括中國。
(5) 同性戀違法。據統計,法律認為同性戀違法的國家普遍分布於非洲、西亞及南亞等地區。其中判處有期徒刑的包括孟加拉國、不丹、馬爾地夫、新加坡、烏干達、法屬蓋亞那,而更嚴重的死刑包括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茅利塔尼亞、奈及利亞、蘇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以及葉門。
十、同性戀「非病理化」的過程是怎樣的?
1973年,美國心理協會、美國精神醫學會,把同性戀行為從疾病分類系統中去除。
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去除。
2001年4月20日,《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出版,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鑑定標準中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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