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學家仲大軍在北京地鐵上襲胸打人事件,在社交媒體上一夜刷屏。
▲有好事者連看了三個大微信號的帖
不清楚事情原委的人,可以看這個原帖了解一二
按事主“小妖”的說法,在地鐵上被旁邊的一名老人蹭到了胳膊和胸部,她向老人表示“往邊挪挪”並稱“小心碰著您”,卻遭到暴打三巴掌,最終鬧到派出所。仲大軍被公安部門按治安處罰條例處以拘留5天,但因身體不適等原因,暫不執行。
就在社交媒體一片沸揚之際,仲大軍再添“一把柴”。5月31日下午,他向北京的法院興起對“小妖”的民事訴訟,要求她刪除微博、賠禮道並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5萬元。幫他出頭的兩位法律界專才,一位是中國知名的法學教授何冰,另一位則是中國政法大學的副教授吳法天(吳丹紅)。
▲吳法天顯示的仲大軍版陳述
一件地鐵上乘客之間“茶杯裏的風波”,演變成了一件全民關注的大事。要是換成在新加坡,這樣的事情,或許根本就不可能發生。
一來,新加坡對“鹹豬手”襲胸、偷拍女性下體等常見的非禮、性騷擾行爲,基本零容忍,判刑非常嚴厲,一般人都不敢以身試法。
隨便看兩個案例:
2014年年末,24歲印度裔男子帕蒂班在跨年夜猥亵一名44歲婦女,被新加坡法院判處10個月監禁,外加鞭刑3鞭。
2012年8月,一名22歲中國工人在電梯裏非禮3名女性,被判監禁4年半,外加鞭刑9鞭。
或許是巧合,上述兩個案件的量刑標准,撇開監禁期不談,貌似在令人聞風喪膽的鞭刑方面,直指每非禮1人領受3鞭?!
據說一鞭下去就皮開肉綻痛不欲生,下場這麽慘,試問除非吃了熊心豹子膽,一般上謹慎聽話的新加坡人,誰敢動邪念?
所以在公共場合,比方說走路或者乘搭巴士地鐵,如果新加坡人(尤其是男人)無意中肢體,比方說手臂擺動觸碰到人,在沒看清對方是誰之前,基本上都是脫口而出“sorry”撇清關系的;如果預知會有肢體接觸,比方說要擠過人群下車的情況下,也會以“Excuse me”開頭,爲自己可能會給他人帶來的不便,先提醒。
在新加坡,連不小心或者不得已觸碰一下,都這麽謹慎;更別提要是被人提醒“往邊挪挪”,還沒說是喊告非禮,估計就趕緊遠離是非了,更何談可能被冤屈情況下的主動打人?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動手打人有罪,而且絕對不是仲大軍被判的5天那麽簡單啊!傷人罪的刑罰,視罪行的嚴重性而定:
- 較輕微的罪行,違法者可被判坐牢長達1年,或罰款高達1000元,或兩者兼施。
- 如果使用武器傷人,則罪加一等,可被判坐牢長達5年,或罰款,或鞭刑。
▲(示意圖)
更嚴重的是,如果導致他人受重傷,違法者可被判坐牢長達7年及罰款,或鞭刑。如果是弱勢群體,比方說女傭被打,違法者面對的刑罰,又將比一般的傷人刑罰高一倍半。
看個奇葩的例子。前不久也是在地鐵上,新加坡一名70歲安哥聲稱另一男乘客向他打暗號,要與他發生性關系,還不停挑釁對方“我就是Gay”。這件事的結果是:這名安哥因涉嫌犯下公共滋擾罪和蓄意傷人罪,被警方逮捕。
這兩罪的處罰,一般是這樣滴:公共滋擾罪,最高可處以罰款1000元;蓄意傷人罪,最高可處刑法2年監禁,或罰款多達5000元,或兩者並罰。
換句話說,如果地鐵打人事件發生在新加坡,仲大軍將面臨最長1年的牢獄之災、外加1000元罰款的危險。因爲毆打的是婦女,更可能被加倍處罰。
一言以蔽之,如果一個男人在新加坡襲胸、打人,全部坐實,在新加坡至少要罰款1000新幣,外加打3鞭子。不過,因爲仲大軍已年過5旬,根據新加坡法律,可以免于鞭刑。
▲(示意圖)讓人聞風喪膽的新加坡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