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位媽媽,
你會讓自己的小孩露宿街頭嗎?
哪怕是受了再大的委屈,
會讓小孩陪著自己受苦嗎?
最近新加坡就有這麽一位“不懂事”的媽媽,居然帶著自己3位小孩在公園露宿。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兩個兒子才讀托兒所,大女兒也要每天上學,辛辛苦苦讀書,放學竟然無家可歸,這媽媽怎麽就舍得讓他們一起睡外頭呢?
這可得從她的情感故事開始說起了~
19歲結婚,結婚8年,兒女都已經有三個,這老公居然還搞外遇,女子也是過不了心理那關,去年6月便決定離婚,回娘家住。
但這回娘家也才短短半年不到,少婦就看上了一名“有婦之夫”,奇怪的是,這名男子的經曆也是出奇地跟少婦的類似,兩人同樣都在辦理著離婚手續。難道真的不是一家人,就不進一家門了?
可是少婦的爸媽不接受男子的情況,一怒之下,少婦就帶著3個小孩一起搬到男子家;沒多久,又與男子的家人鬧翻了,二怒之下,少婦就帶著3個小孩一起流浪生活……
雖然少婦的經曆確實比較“坎坷”但這就能成爲她這麽做的理由嗎?
現在兩個小孩就每天都在托兒所裏面洗澡,而女兒就和少婦一起在公共廁所洗澡,晚上就拖著嬰兒車,和小孩一起在大巴窯組屋區附近的公園睡覺。偶爾下雨的話,可能會到朋友家或者酒店住宿一晚,真的看著都爲小孩們心疼~
不過話說回來,在新加坡要露宿街頭那可得多不容易啊!哪怕真的找不到地方,樟宜機場也是個容身之所啊。
首先,她可以向申請家庭援助。
雖然不知道她是什麽原因一怒之下離開娘家,但是古語有說:虎毒不吃兒,就算再怎麽爭吵,父母還是疼愛自己的。事實上,事到如今也證明了父母當初的“不同意”也是正確的。
如果這個新男友真的可靠,會至于讓她一拖三地露宿街頭嗎?如果這個新男友真的可靠,還至于讓她求助朋友找寄宿嗎?明顯的就是不可靠!
其次,假如真的家人不同意,那也可以申請社會援助。
在本地遇到住房問題的新加坡人,可以向社會發展理事會和志願福利組織合作尋求幫助,包括在申請租賃組屋方面的問題也可以找他們咨詢。
另外,新加坡還有不少收容所,各自有對口解決的一些問題,就算求助後不符合收容所的幫助範圍,他們也會推薦其它適合的收容所。
不知道這家媽媽究竟經曆了什麽,以至于讓這位少婦帶著3個幼兒露宿街頭半年之多。如果是爲了一己之氣,而讓兒女遭殃的媽媽,也是一道奇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