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網友“在一起”向我們吐槽了一件事。此處原函照登,一方面希望大家可以給他提供一點幫助,一方面也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謹慎交易、注意保護自己。
你好眼哥,3月24號下午我在Taman Jurong Shopping Centre#01-02( hongda bicycle) 換了一條輪胎(公路賽那種實心的輪胎)。當時修車的人講最少可以用一年,可是第二天就感覺不對勁。
第三天(25號),早晨騎的時候發現輪胎跑出鋼圈兩邊,而且會磨的特別大的響聲 然後下午下班我就去找他。
結果他態度非常不好,說從來沒有過這種問題,是我的車有問題,還問我想怎樣。我當時跟他講說我花錢在你這邊換的輪胎,用不到兩天就出現了問題,你是店主,你問我怎麽辦?我就讓他給換一條。
結果他說,讓我再還他20塊錢的手工費,還說什麽你去超市買東西拿回去別人會給你換嗎 ?然後我不願意還那二十,就算買個手機都有保修期一年,何況我才用兩天就出問題了 結果他的態度就非常惡劣 跟我吵起來了。
還說是我答應了換那種輪胎了,是我的問題 ,言下之意就是你自己願意換這種輪胎出了問題你自己活該!還揚言就是不給你換,有本事你報警,打去消協投訴啊!
當時我們吵了一架,我就走了,因爲那天拜六,第二天拜天 ,消協沒上班。
我就在27號,也就是拜一的上午打去消協,結果那邊的人講沒有付款小票,而且是現金支付的,沒辦法幫到我,除非我去警察局報案做筆錄,然後把文件發給他們 他們才可以試試看。
可是我怕去了警察局到最後也是不了了之了,因爲我沒有付款證明。我該怎樣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
新加坡眼提示:如果遇到此類事件,需要保存Receipt,至少需要用信用卡/借記卡交易並保留小票,之後可以尋求消協和小額法庭的幫助。
新加坡小額法庭地址:1 Havelock Square, 新加坡 05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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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法庭的處理範圍1. 因爲消費引起的糾紛(如去商家買東西買到劣質品要求賠償)
2. 因爲服務引起的糾紛(指技能,勞力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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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時間發生在訴訟日一年之內的案件(超過一年的不行)
5. 交易金額在20000新幣之內
6. 雙方需要有簽署過的合同及小票(這點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