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某天晚上到超市采購生活用品、水果、牛奶、餅幹等,突然想起燒菜用的料酒沒了,就順手拿了一瓶去到櫃台結賬,卻被告知不能賣酒給我。平生頭次遇到這麽奇葩的超市,有生意都不做,也是驚呆了。
問:爲什麽???
答:因爲去年4月實施禁酒令了啊,料酒也是酒,不能賣,不然要罰的!
正爲這件事耿耿于懷的時候,前幾天,新加坡就出現了因多次違反禁酒令,被判罰款1000塊的第一人。這位52歲的陳姓男子,2月間在組屋區公共場所和朋友一起喝啤酒直到深夜,還不停喧嘩發出噪音。
終于淩晨2點半左右,有居民因爲受不了了而報警。因爲他之前就有過兩次違反禁酒令的記錄,第一次只是給了警告,第二次繳納了銷案罰款,俗話說“事不過三”,終于成爲以身試法第一人,被重罰1000元。
▲新加坡違反“禁酒令”第一人陳家興
看來真有必要普及下禁酒令的詳情~~
新加坡禁酒令,全稱酒精控制(供應與消費)法案,對于違法者,會有嚴厲處罰。晚上10點半到次日早晨7點,在公共場合(包括組屋底層、走廊及空地等這些大家可以隨便進出的地方)飲酒,違法者將受到$1000的罰款,屢犯不改者將會受到$2000的罰款以及3個月的監禁。如果非要在10點半後喝酒,需要申請喝酒許可證。
零售商也不允許在這個時段賣酒給顧客,違法零售商可能將受到高達$10000新幣的罰款。
至于被列爲禁酒區的小印度和芽籠,則實施更嚴格的管制措施。除了平日的管制,逢星期六早上7時至星期一早上7時,以及公共假日前夕晚上7時至公共假日隔天早上7時也實行禁酒令。如果在小印度和芽籠違法喝酒,處罰將是在其他區域喝酒的1.5倍。
如果你還有僥幸心理,看看網友今天剛給我們提供的信息,說晚上真的有去逮公共場所喝酒的。
這麽規定的目的很明確,就一句話—-爲減少因飲酒帶來的公共場合的騷亂與麻煩。那有人就會問了,我光買不喝行不行?對不起,也算違法。
寫到這裏,也是手心冒汗了!記得當時在超市,爲了買下那瓶料酒,和收銀員說了不少好話,好在對方堅持原則,沒有把酒賣給我。要不然的話,我可能會爲了一瓶塊把錢的酒付出整千元代價,也是貴到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