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前段時間我們出過幾篇關于國民服役的文章,想必大家都了解了,新加坡明文規定—-所有18歲以上的新加坡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如果身體健康,就必須國民服役。如果故意逃兵役的話,要受軍法重罰!當然,法定爲女性的人士,就不需要遵守這個規定,強制服役兩年了。
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一個男人,長大後發現自己在心理上是女子,他還需不需要服兵役?
就有這樣一位33歲的新加坡籍變性女子,因爲擔心“遭到迫害”,最近就向英國尋求庇護。敢情新加坡做過英國殖民地,她這是爸爸打他,找爺爺告狀的意思啊,和我有同樣感覺的請舉手。
最近,這位在文件上稱爲“EFH小姐”的女子她就尋求庇護成功,意味著可以光明正大留在英國,避免了回到新加坡繼續服兵役的責任,也就是通常一年一次、爲期兩周的回營受訓。
不過,因爲她並沒有進行變性手術,也就是說她在新加坡身份證上的性別顯示還是“男”,所以根據本地法律,她在2023年年滿40周歲之前,只要回國,就仍然需要履行國民服役的責任。
你以爲事情就這麽結束了嗎?真是圖樣圖森破,以英國人的軸勁,就有人跳出來說話了。
英國內政部就對這個司法決定提出了上訴,他們的律師認爲,新加坡對于拒絕服役的刑罰,不是迫害,因爲這與歧視無關。
▲英國內政部大樓
可是上訴被駁回了,因爲女子的代表律師S Chelvan說:將EFH小姐送回新加坡,就是“送一個女人回到自己的家鄉,讓她以男人的身份接受處罰”。並未從英國內政部得到進一步的上訴的通知。
畢竟法官之前的審判也是有法可依。法官就說了:按照《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判要上訴人以男人的身份生活,就算只是每年爲期兩個星期,以讓她完成軍事服務,這對她的私人生活與性別認同來說,根本是侵犯了她的權利。
根據法庭上公開的資料,EFH小姐,在1983年出生時爲男性,但在2002年發現自己在心理上爲女性。她是在2004年的9月,到英國留學的。之後就一直以女性的身份生活與社交。
其實她在2001年12月至2004年6月之間,已經完成了全職的國民服役。只是新加坡的法律規定,40歲之前的男性,仍是戰備軍人,原則上他們必須每年回營受訓。
就因爲不想回會新加坡時戰備回營,她已向國防部申請了兩次的延長學生假期,並在四年前第二次申請更多假期時,表示“她本身是變性人和同性戀者,她的性別在新加坡的法律上與社會上是不被認可的。”
順便說一下,新加坡的法律規定:年滿40歲男性,若沒有履行國民服役的責任的話,有可能會因違反國民服役征召法令,長達3年監禁、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
還有一點,我差點忘記告訴你:EFH小姐的代表律師S Chelvan
是早年移居英國的斯裏蘭卡裔,LGBT(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sexual,女同性戀、 男同性戀、 雙性戀者以及跨性別者的簡稱 )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