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87年生效的人體器官移植法令,除非明確表明要退出器官捐獻計劃,否則所有21至60歲的新加坡人和永久居民死後將捐出他們的器官。大多數新加坡人支持死後捐出器官的做法,至今只有3%或大約7萬7千個符合捐獻資格者選擇退出器官捐獻計劃。
年滿21歲以上公民或PR,若沒有簽署退出計劃,一但醫生宣布腦死,醫院就有權利用死者器官爲需要的人進行移植。之前已經發生幾宗了,至親腦死,醫生要拔管,死活不肯,以至時間耽誤,器官壞死,對苦苦等候器官移植的病人無不是一個遺憾。
2009年,新加坡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修正法令,並于同年11月1日起生效自此,器官捐獻者最高將會得到2.6萬新元(約13萬元人民幣)的保健補償。對此,新加坡媒體的評價是:這項措施保障了器官捐獻者與接受者雙方的利益,受到普遍歡迎和支持。
新加坡器官捐獻13問
我是否可以指定我要捐獻的對象?
在人體器官移植法令下摘取的器官,其捐獻對象是所有器官移植等候名單上的病人。因此,在人體器官移植法令下,要指定捐獻對象或要指定不包括某些爲捐獻對象都是不可能的。器官捐獻者的資料也不能透露給器官接受者。
死者的遺體會因捐出器官而毀損嗎?
移植手術組將慎重對待捐獻者的遺體。摘取器官的手術標准和在活人身上進行的手術標准將是一樣的。在取出器官的過程中任何被切開的部位,將會在器官取出後小心地縫合。眼角膜捐獻者在眼角膜被摘取後,將獲植入人工晶狀體,不需取出眼球,因此眼球將保持完好無損。
給予可能是器官捐獻者的醫療護理會受到影響嗎?
給予可能是捐獻者的醫療護理絕不會受影響。只有在耗盡所有辦法拯救病人生命,並在兩名醫生證實病人腦死後,才會考慮取出器官作爲移植用途。爲了進一步確保給予病人的醫療護理不受器官捐獻所影響,證實腦死的兩名醫生必須未參與病人的護理或治療過程。
捐獻者的親屬是否必須繳付摘取器官的費用?
捐獻者的家人無須繳付任何有關摘取器官的程序和試驗的費用。
如果我沒有選擇退出人體器官移植法令,而有一天我在家中逝世,我的
遺體是否會被送到醫院供器官移植之用?
不會。人體器官移植法令只適用于在醫院內逝世的人士,並不涵蓋在家中逝世的人士。
如果我沒有選擇退出人體器官移植法令,而有一天我在醫院中去世,我的器官是否會被摘取供移植之用?
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器官才會被摘取:
– 第一,捐獻者必須屬于特定的年齡層,心智健全,而且先前並沒有對捐獻器官提出反對。
– 第二,器官必須適合作爲移植用途。
– 第三,必須有一名適合的器官接受者能夠從此捐獻中受惠。
已經腦死的人是否真的“死亡”?
已經腦死的人絕對是真的已經死亡,永遠不會再醒來或恢複知覺。
腦死是指一個人所有的腦功能完全停止,並且不可恢複。當一個人被宣告腦死,他無法自己呼吸,必須靠人工呼吸器來呼吸。由于腦功能已停止,一旦呼吸器被關上,他的心髒就會停止跳動。
在新加坡和其他發達國家,腦死已被接受爲死亡的法律定義。腦死是根據一套明確的臨床標准來確定的。這個定義和一些國家,如澳洲、加拿大、丹麥,英國和美國的相似。
如何證實腦死?
證實腦死的程序以及防止誤判的措施是非常嚴格。在兩名醫生分別診斷病人符合釋法法令所規定的腦死臨床標准後,才能證實病人腦死。這兩名醫生必須擁有專業資格,經驗豐富的醫生。如果兩名醫生意見不同,就不能證實腦死。兩名檢查病人的醫生必須:
1. 未參與病人的護理或治療過程;
2. 不屬于將從捐獻者身上摘取器官的醫療組;
3. 未參與器官接受者的遴選工作;和
4. 未參與器官接受者在住院進行移植期間的護理或治療。
確定大腦所有功能已停止的臨床標准是什麽?
確定大腦所有功能已停止並不可能恢複的臨床標准有七項.只有在所有七項臨床標准都符合的情況下,才能證實腦死。這七項臨床標准如下:
1. 瞳孔對強烈的光線毫無反應。
正常反應:瞳孔被強烈的光線照射會縮小。
2. 當眼角膜受到刺激時毫無瞬目反射。
正常反應:當角膜被棉四刺激時,眼皮會眨。
3. 對疼痛的刺激,無自主性的運動反應,這不包括脊髓的反射。
正常反應:被試者會試圖縮離、局部化或移開疼痛的刺激物。
4. 頭部向兩側轉動也無眼部的反射。(無眼腦反射)
正常反應:即使頭部向兩側轉動,雙眼還是凝視前方。
5. 對口咽或支氣管刺激沒反應。(無嘔吐反射)
正常反應:對口咽或支氣管刺激會作嘔。
6. 在兩耳各注入50cc的冷水之後雙眼沒反應。(前庭眼無反應)
正常反應:當在兩耳各注入50cc的冷水時,眼睛會顫搐。
7. 拿走了呼吸器,甚至在血液中的二氧化碳分壓達到50mmHg或以上的情況下,也無自主性呼吸。(陽性呼吸暫停試驗)
正常反應:自發呼吸在血液中的二氧化碳分壓上升(>)50毫米的水銀) 的情況下發生。
如果我選擇退出人體器官移植法令,應該怎麽做?
人體器官移植法令包括取出四種器官,即腎髒、肝髒、心髒和眼角膜。任何決定不在逝世後捐出器官的人士,都可填妥隨函附上的粉紅色“根據法令第9節第(1)項反對捐出器官”表格,並將表格寄交全國器官移植組,表明意願。
人體器官移植法令是否讓人選擇退出捐獻某器官?
可以。任何不願捐出某器官的人士可使用上述同樣的表格,寄交全國器官移植組,注明他所不願捐出的器官。換句話說,他可選擇退出捐獻人體器官移植法令所涵蓋的任何一種或所有四種器官。
選擇退出人體器官移植法令,對我會有什麽影響?
選擇退出人體器官移植法令的人士,日後若需要進行某器官移植,將會在器官移植的等候名單上享有較低的優先權。這較低的優先權將針對他所選擇退出的器官而定。
我是否可以撤銷退出人體器官移植法令的決定?
可以。反對捐獻器官的決定可在任何時候被撤銷。撤銷決定的表格可向
全國器官移植組索取。有關表格也可從衛生部的網站下載。網址是:
http://www.hota.gov.sg/forms
(來源:人體器官移植法令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