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冷血丈夫謀殺妻子,找來無知少年當殺手。是怎樣的心理驅使膽小少年成爲親手殺人的凶犯?落網之後的他們兩人,怎樣面對法庭正義的審判?人生無常,案件的結局又是如何?全程跟進當年新加坡這樁大案的記者何盈老師與新加坡眼約稿,繼續重現了當年破案的全過程。
話說呂偉添准備雇凶殺妻謀財。2001年4月,他找了22歲青年佘子豪,讓他幫忙找職業殺手,以公司的兩成股份爲酬勞。佘子豪沒有門路。 5月9日,呂偉添轉移目標,親自去找16歲少年黃敬偉。 親授刀法 他對黃敬偉聲稱他原本是要自己動手殺妻,可是,那樣做太明目張膽,等于告訴人家他是凶手,因此,他希望黃敬偉代勞,他還誇贊黃敬偉比起其他朋友更“英勇果斷”。 他說,要殺他的妻子“輕而易舉”,只需從她後面制伏她,然後在她的脖子“劃’一刀便行了。 他還教黃敬偉事成之後,一定要抹掉指紋,並且要拿走她的錢包,制造她是遭搶劫的假象,以此轉移警方偵查的方向。 他帶黃敬偉回到住家,打開了廚房的抽屜,展示多把不同的刀,任由黃敬偉選擇:“隨便一把,都適合殺死我的妻子。” 他帶黃敬偉進主人房,拿出一把黑色的日本刀,叫黃敬偉割報紙”試刀“,他如此形容:“吾妻脖子,薄如此紙。一刀割之,易如反掌。” 黃敬偉“試刀”不成,呂偉添當場示範,用報紙卷起一個枕頭當著是妻子,叫黃敬偉用刀砍下。 在三個多小時裏,每隔三到五分鍾,呂偉添便問黃敬偉是否願意幹此事。黃敬偉覺得壓力很重,被呂偉添搞得頭昏腦脹,他也怕呂偉添最後會“殺”他滅口,因此連忙表示不想幹了。 黃敬偉要聯絡15歲少年,他怕這個從小一起玩到大的夥伴,因爲頭腦比較單純,容易給呂偉添說服,但卻聯絡不上。 直到5月16日,梁慧敏遇刺身亡後的兩天,15歲少年電告黃敬偉,他幹了件傻事。 “呂偉添的妻子,給我幹掉了!” 
(案發現場。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Joyce Lim)
少年從後面襲擊梁慧敏,一手捂著她的嘴,一手揮刀割了她的喉嚨,也刺了她的胸部。得手後,少年跑到對面巴士站,將凶刀丟進巴西立海灘的垃圾桶後,召了德士逃跑。這時,少年很後悔,甚至在錄下口供時,更是後悔莫及。 少年在口供書上如此說:“我多麽希望我從來沒認識過這個人,我害父母蒙羞,失望傷心。我也對不起朋友,我不知道人家會怎麽看我,我很失落詛喪。” 呂偉添的殺妻詭計周詳緊密,他除了教唆少年買一雙手套,免得幹案時留下指紋,還叫他買兩張可充值的儲值的手機晶片分別放入他們的手機內,以便聯絡時,這樣比較不容易給警方查到。
(圖源:新加坡警察部隊 Joyce Lim)
然而,他想得再完美,還是逃不過警方抽絲剝繭的調查。 他也順手從家裏拿了一個密封的塑料袋給少年,讓他在幹案後,可以用來裝手套、刀子與妻子的錢包。警方後來在呂偉添的家裏搜獲到類似的塑料袋,經過鑒證人員的化驗,與少年所持的相吻合,最後反而成爲了指控他的物證。 給妻子設下三次陷阱 梁慧敏在命案發生之前,三次給丈夫呂偉添誘入死亡陷阱,她逃過兩劫仍然懵然不知,可惜,最後還是死在枕邊人雇用的“殺手”的手上! 第一次死亡陷阱是在5月13日晚上,呂偉添約妻女在公園見面,他對女兒說要跟她玩捉迷藏,叫女兒等電梯上樓時跑回家,他會隨後追來。 女兒很高興的跑進電梯,呂偉添卻暗中從褲袋內掏出刀子,准備暗算走在前面的妻子,沒想到,女兒卻跑了出來,他連忙將刀子收回。 他原本打算得逞之後,施用“苦肉計”,以刀自刺,制造夫婦倆給人尋仇的假象,因爲,他幾天前在快餐店與一個醉漢起沖突,他會向警方指那醉漢前來尋仇。 第二次死亡陷阱是在5月14日案發當晚,呂偉添跟15歲少年一起在妻子住家附近等待機會。10時左右,梁慧敏乘德士來到樓下,呂偉添撥手機指示少年跑上四樓,少年因爲一時害怕沒照辦。 到了晚上11時40分,梁慧敏獨自步出電梯時,逃不過最後一次死亡陷阱,少年最終還是聽從呂偉添的吩咐,犯了殺人罪。 庭審 2001年5月19日,呂偉添與15歲少年雙雙被控上法庭。呂偉添穿著背心,被控唆使少年殺妻,面對最高死刑的控狀。少年被捕前還是個中學生,他個子瘦小,戴著眼鏡,面控時木無表情。 這則消息,當時全城轟動,法庭天天座無虛席。 大家心裏有無數的疑問:像這樣的一個中學生,真的是個受雇的“殺手”嗎?是什麽樣的一個環境造成一個學生要去殺人,弄到前途盡毀?他的家庭又是怎樣的一個背景?還是他精神有問題? 由于少年未滿16歲,受到法律上的保護,連名字也不能見報公布,其他疑問自然也得不到答案。 提起案發當天的經過,梁慧敏是在後港9道第923座組屋上樓拿筆之時,遇刺送院後不治的。在這之前,呂偉添叫她到樓下咖啡店簽署辦理離婚手續的文件。 司法委員鄭永光在法庭上盤問呂偉添:“你當晚沒有帶筆在身上?” 呂偉添回答:“我不習慣帶筆出門。” 司法委員問:“可是,你是要到哪裏簽署重要的文件啊!” 呂偉添答:“那是習慣的問題,即使我到馬場,明知道要下注賭馬,我也沒帶筆。” 司法委員問:“所以,你便叫妻子上樓拿筆?” 呂偉添回說,他原本約好妻子到附近咖啡店,因爲那裏應該有筆可借。他辯稱是妻子本身堅持要上樓去拿筆的,妻子還叫他到遊樂場陪女兒玩,等她拿了筆下來才簽署文件。 司法委員問:“可是,那個時候已經快到午夜了。在這樣的時刻,你還陪只有四歲的女兒玩耍?那你又爲何不陪妻子上樓簽署文件呢?” 呂偉添答:“我其實是應該陪她上樓的。” 司法委員問:“本該如此,問題是爲什麽沒有那樣做?你甯可半夜在樓下等候?” 呂偉添答:“因爲,我要陪女兒,這對我很重要,即便是只有五分鍾,我也很珍惜跟女兒相處的時間。” 司法委員鄭永光認爲,呂偉添或許很疼愛女兒,可惜,他利欲熏心,財務與婚姻等困惱已經掩蓋了這份父女情。 殺妻三大收益 呂偉添在法庭上始終否認是他教唆少年殺妻,堅持說懸賞殺妻只是個玩笑,他指少年是爲了向他與朋友逞能,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真的殺了他的妻子。 然而,跟少年一起的那群朋友與他的兩個情婦,都在供證時指證他是幕後指使人,異口同聲形容:呂偉添談起懸賞殺妻時,神態“嚴肅認真”,不像是“玩笑”! 呂偉添則辯稱兩個情婦是因爲要離開他,才在庭上說了不利他的供詞。 司法委員鄭永光在發表長達57頁的判詞時指出,呂偉添辯稱他提出的殺妻計劃只是開玩笑,其實,本案“最大的玩笑與謊言”便是呂偉添在庭上的所有辯詞。 他認爲,呂偉添決對有殺妻動機,因爲,妻子死後,他可以獲得三大利益。包括:獲得組屋收益40多萬新幣來解決窮途潦倒的困境;可以得到女兒的撫養權以及可以省下離婚後的贍養費。 據主控官透露,梁慧敏生前投保了公積金局的家庭保障計劃保險,一旦她去世後,保險賠償是41萬新幣,這筆錢付給了建屋發展局償還房貸後,呂偉添只需付6萬新幣左右,便可還清所有的貸款,以當時的屋價,只要轉售出去,呂偉添馬上會有40余萬新幣入袋。 呂偉添早在1999年10月,已經入不敷出,經濟大有問題。他多項生意失敗,又因欠銀行上萬新幣而被銀行申請資産查封令。 案發前一年,他原本受聘擔任一家公司的美術總監,卻因公司拖欠薪水,他決定辭職,當時,他連房貸也無法負擔。他在庭上承認:“袋裏沒錢,吃飯都成問題!” 主控官也拆穿呂偉添在妻子葬禮上“哭靈”是一場“魚目混珠”的“戲”,因爲,少年在口供書上指稱,呂偉添對他說,“哭靈”那幕“戲”,他已經“演練”了好多遍。 其實,呂偉添心知肚明,是他懸賞10萬新幣,雇用凶手,還指導對方,如何用刀刺入妻子的喉嚨。他當時是貓哭耗子,流的不過是鳄魚淚! 司法委員鄭永光則形容呂偉添設計的是現實生活中的“一盤死亡西洋棋”,15歲少年及那群小夥子是他的小卒,他是“國王”,他指使小卒除掉“王後”。 

新加坡司法小科普
依據新加坡共和國獨立法令(Republic of Singapore Independent Act),總統持有特赦權,可以在征詢內閣的意見後,赦免被告的部分或全部刑罰。總統行使這項特權的決定,法庭是無權過問的。
懇求特赦的請願書通常由代表律師准備,詳述被告的身世背景以及特殊情況,並且附上被告親友的求情書,然後呈交總統府。總統接到請願書後,先征詢總檢察長的意見,並且咨詢內閣後再作出決定,最後將決定通知被告的代表律師。
總統發出特赦令是一種寬厚開恩的做法,主要是考慮到被告的特殊情況,基于對被告的同情,發出特赦令,因此,這特殊因素,必須非常充分,合情合理,令人信服。除此,被告的健康狀況,年齡、以及在涉及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等,或者被告在服刑期間,不幸患了絕症,或“家變”等,都可列爲請求特赦的理由。
當然,被告本身必須在獄中行爲良好,比如進修成績傑出,而且決意痛改前非,才有“酌情處理”的機會。表面看來,任何被告都可要求特赦,但是,請求特赦成功的被告少之又少。
從新加坡獨立到2001年,只有10名犯人獲得總統特赦;當中以販毒案和謀殺案的被告居多,單就販毒案來說,只有兩名女毒販獲得特赦,可也並非無罪獲釋,而是由死刑改爲終身監禁。
這10人當中,服刑最短的是7年,最長的是26年,目前還在等待總統發落,命運與生死未蔔的少過20人。
此案案情曲折,當年在庭之時,不少公衆急欲“看看”主謀和“少年殺手”的真面目,甯願排幾個小時隊,擠入法庭旁聽。 值得反思的是:呂偉添原本聯系了四個少年,懸賞謀殺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妻子,四少年因害怕臨陣退縮;呂偉添找到Z,遊說他接受“賞金”,還買刀給Z,教他如何下手。 呂偉添這個“驚人陰謀”,是他和這群少年共守的秘密,竟然沒有一個少年想過要將事情轉告大人,這是因爲新一代與父母的關系已經到了“無話可說”的地步?抑或父母比不上朋友來得更親?家庭再也不是安樂窩? Z如今應該30多歲了,希望他能夠好好珍惜和把握這個“再生”的機會,走回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