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男性A的妻子在2015年與前夫離婚,並在2020年和男性A結婚。而妻子目前仍然住在和前夫共同擁有的組屋裏,但男性A被告知沒有資格買房,現在單獨在外面租了一間房。因爲妻子和前夫在2015年離婚後,沒處理掉目前的房子,所以和妻子見面也不能去她的組屋。男性A提問,“我是合法的丈夫,她是我的妻子,她的前夫也知她再婚了。法律允許我住進妻子的這間組屋嗎?”
關于這個問題,一名家庭律師表示,男性A不是業權契據的業主,沒有權利在配偶的組屋單位居住,不會因爲結婚而自動獲得住在那裏的權利。另外,沒有得到屋主的許可和同意,也是不能住進去的。 不能住進去又不能買房,怎麽辦? 律師表示,組屋不允許一個人擁有兩套單位,所以男性A和妻子購買組屋的權利也受到了影響。因此,男性A的妻子和她的前夫的這個單位需要在法律上處理。 組屋怎麽處置? 律師繼續解釋,它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轉賣,也可以賣給前配偶,但是若離婚夫婦繼續住在該單位裏,可能會違反組屋規則。律師給男性A的建議是,聯系律師,並正式聯絡雙方的離婚律師,告知他們應盡的義務或正式向建屋發展局提出投訴。

收入要求:在打算購置的房屋所需的收入上限之內。三房式組屋,家庭平均月總收入最高新幣7000或14000。(根據項目而定) 四房式組屋,家庭平均月總收入最高新幣14000或21000。(如果和其他家庭成員合購)
如果有一個和前配偶生下的21歲以下的監護兒童,必須得到他的書面同意後,才能把名字填入申請表格裏。 如果你的配偶不是新加坡公民或PR?你是首次購房者,配偶不是新加坡公民也不是PR,那他必須擁有LTVP或WP,就能申請購買新建的非成熟地區的兩房式組屋。 如果你單身? 你必須是年滿35歲的新加坡公民,必須和最多3人合購,並且都是首次購房者。你們只能購買新建的非成熟地區的兩房式組屋。 有更多新加坡房地産知識,歡迎資訊微信:xinjiapoya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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