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初,國大商學院院長楊賢教授爲我們帶來了一場關于香港問題的精彩講座。《新加坡眼》作爲支持媒體,同步直播了這場講座。 楊賢教授出生于香港,曾于紐約大學、北京大學、密歇根大學等多所大學執教,現在是國大商學院的教授。他既是學者,也是香港問題的親曆者。在講座中,他理性又富有感情地分析了香港困局的來龍去脈,並提出了破局之道。 如楊教授所說,“香港問題,是整個華人世界的問題”,身處中國或海外,這場講座都值得我們觀看。下面整理出了講座的全部內容,特別奉上~
逐字稿全長12817字。閱讀需大約15-20分鍾。
大家好,我是楊賢,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李棕傑出教授。我同時也是亞洲金融與經濟研究局主席。我在香港出生和長大,即使從1975年起我已不再定居香港,但我還是會經常回去,因爲我的父母還在那裏,我的其他的家族成員也在那裏。
我愛香港,香港取得的成就也可圈可點。它的人力資本指數全球排名第四,經商便利度在全球排名第五。在卡拖研究所2019年的個人自由度排名中,香港位列第三。在人均GDP方面,香港已經超過一些歐洲發達國家。它擁有世界上最高的預期壽命,並且擁有令人羨慕的全民免費公共醫療保健體系。
(俯瞰香港。)
01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我于2019年6月卸任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院長一職。同期,一些的可怕事情在香港發生了。6月12日,一場抗議引渡法修正案的大規模的集會演變成了一場暴力事件,接著演變成了香港長達一年並且依然還在持續的社會動蕩。有人稱之爲示威,有人稱之爲暴亂。不管你叫它什麽,留下的記憶和影響都是可怕的。超過9千人被捕,其中41%的被捕者是20歲及以下的年輕人。據估計,這次事件破壞了近10億港元的資産,香港的GDP下跌了5%,失業率創下6.9%的曆史新高。可悲的是,青年失業率高達18.5%。
更可怕的是,香港成爲了一個非常分裂的社會,一切都被政治化。其中一個陣營稱爲黃營,支持者大多數是年輕人。他們自诩爲自由戰士,他們反中國化、反華、反政府。另一個陣營叫藍營,大多是老一輩的支持者。藍營認爲示威者和暴動者是被洗腦的、受了誤導教育影響、教育程度較低的年輕人,他們被當成了地緣政治的棋子,無權破壞這個不是他們親手建立起來的社會。
令人驚訝和痛心的是,暴力和仇恨以及恐怖主義行爲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我和其他很多人一樣感到震驚,所以我決定花一些時間去研究香港的曆史, 和事情的來龍去脈。
我在母校芝加哥大學及新加坡做了一些演講。我的朋友跟我說,也許你可以把這些寫成一本書,所以我決定把講座的內容寫成一本書。這本書在2020年11月出版,書名爲《香港2019-2020年社會動蕩:誘因、曆史與教訓》。本次“師說新語”講座內容就是基于這本書。下面,我將把內容分爲三個部分。(點擊了解楊賢教授新書—英文版)
02
曆史的分水嶺、前因、後果
第一部分是曆史。我以1997年之前和之後的香港曆史爲例,對事件的真實情況和可能的解釋進行剖析,之後我會提出一些我認爲重要的意見和問題,希望籍此能思考解決方案。
從曆史開始說起,18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香港淪爲殖民地。第一次鴉片戰爭是由虎門銷煙引起的,借此英國人派遣海軍攻打廣東,這就是 “第一次鴉片戰爭”。1842年《南京條約》的簽訂,香港從此淪爲了英國的殖民地。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攻入北京,燒毀了圓明園,導致了1860年《北京條約》的簽訂,九龍南部也成了香港殖民地的一部分。隨後于1898年,九龍的北面,界限街以北的新界成爲租界地,租期爲99年。
自1850年以來近100年的時間裏,中國飽受內戰之苦,也遭受了幾十年不良的經濟政策的折磨,讓許多人從中國大陸跑到香港尋求避風港。下圖可以看到,中國大陸出現了移民潮,而且香港也一直面臨著大量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
曆史告訴我們,香港淪爲殖民地,是中國百年國恥的開始, 但香港一直與中國的成長息息相關,從晚清到民國到新中國,它也一直對中國的發展産生影響,香港的問題是整個華人世界的問題。
(上圖:香港1950-2020人口總數;下圖:香港1960-2020人口增長率)
我要明白香港在回歸之前的曆史,尤其關于香港政府制度。過去,英國人從倫敦任命香港總督,很少征求當地人的意見,這是殖民地式的集權模式。總督領導行政部門,總督也擔任立法局主席、委任很多議員,這樣他就同時控制了行政部門和立法局。倫敦保留了法律的裁定權和終審法庭制,因此,換而言之,香港司法並不獨立,司法權全在倫敦的樞密院。當時的香港對大衆傳媒的管制非常嚴格。在1972頒布了非常嚴格的《煽動法》,將所有反顛覆的法律整合爲《刑事條例》。簡而言之,香港在1997年回歸前,一直受到倫敦殖民政權的控治。香港的公務員只是奉命行事,他們沒有處理民情的經驗(然而,他們現在卻領導著行政部門)。這就是香港。
不出意料之外,1956年和1967年香港出現了很嚴重的暴亂。1967年的暴亂持續了5個月。導致暴亂的原因也許有很多,但不可否認的是它有反對階級剝削的傾向,反對惡劣的生活條件,某種程度上也反對港英政府。
香港生活在妥協中,它必須維持在中國執政黨、英國和當地居民之間不用明文的妥協。受英國政府控制的殖民地政府會偏向英國的商業利益,但是他們也努力讓香港華人過上看似正常的生活。與此同時,也會努力不讓香港成爲反華的顛覆基地。作爲回報,中國政府允許香港維持殖民地的身份,還爲香港提供水和食物,促使香港進一步工業化,同時也可以把香港作爲一個面向世界的窗口。
香港人就在兩個政府的妥協之下生存。人們都各自保持著遠離政治的原則,也把香港當作一個安全港,非常努力地工作。在此基礎上, 香港繁榮發展、持續壯大。直到1997年租約到期,香港前途變成了迫在眉睫的問題。所以當時的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在1982年9月訪問了北京,此行的最終成果就是1984年12月19日的《中英聯合宣言》。這個宣言有三個非常重要的內容。
第一
從1997年開始,香港將成爲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回歸中國,除了外交和國防事務外,將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但不是全盤自治)。香港將沿用英國普通法體系,擁有行政、立法和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中國承諾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不把中國的法律制度強加給香港。(但不是不可以使用中國法例)
之後雙方開始制定《基本法》。《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36名大陸人士和23名香港業內領袖組成,起草時間是1985年6月到1990年4月。這是一份非常長的文件,內容也非常巧妙,它相當于香港的小憲法。其中第一條就說得很清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法》的解釋權在中共的人大常委會。
第二
立法會將由地方和職能部門選舉産生,並以選舉爲基礎,不再是被行政長官委任的。它不再由行政長官指揮,它甚至可以彈劾行政長官。
第三
司法獨立。現在的司法權在香港,法官將由司法委員會任命。司法獨立性的提升包括了終審法院在香港,裁決權在香港,所有的行政長官、行政院部長、立法會議員、法官都要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承擔著重要的承諾。首先是基本法第五條。第五條規定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但是,我們要注意, 2047年之後,選擇權在中國手裏。 其次,香港將有條件地享有言論自由的保障。 但是這個制度也有一些條件,這個條件即第二十三條: 香港要制定《國家安全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國政府的行爲,包括與敵對的外國組織合作。爲了預防第二十三條無法實施的情況,中國政府還在第十八條中規定,一旦香港內部的動蕩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且不在特區政府控制的範圍內,中央人民政府有權因香港特區處于緊急狀態,在香港特區推動和執行國家層面的有關法律。
總而言之,《基本法》定義了著名的“一國兩制”。關于一國兩制的討論已經有很多,《基本法》的第一條就對“一個國家”進行了定義。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屬于中國中央政府,不可分割。香港不可能回到殖民地制度,也沒人會支持這樣做。兩制是由《基本法》定義的,這就意味著,《基本法》把香港從集權的殖民地制度中解放出來,從而建立了民主制度。香港會有一個半民選的行政長官和一個以選舉爲基礎的,通過民選賦予權力的立法會。還有就是司法獨立的提升。遵循一國兩制的唯一方法就是遵守《基本法》。
我想說明一下,香港與中國的融合,絕對是人類社會的一次全新嘗試,也將會有很多挑戰。在1997年,香港的人口是中國人口的0.5%,但香港的人均GDP幾乎是中國人均GDP的20%。從規模和經濟效益上就可以看出不對稱的結合。
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港英政府于回歸前在香港推行所謂改革,第一件事就是開放大衆傳媒。我們應該記得,從前英國在香港有言論管制,就是爲了反顛覆, 維護政權。基本法也力主反顛覆中國政府的行爲,言論自由、主張顛覆和分裂運動這本不應該混爲一談,社會可以有言論自由, 但不可以有不負責任的煽動言論。但是令人困惑的是,英國人明白這一套,爲什麽臨走前取消了這些法律管制, 比如在1980年代後期廢除了反假新聞法和相關法令等等。
港英政府還做了另外兩件事。一個是設立福利制度,另一個是委任港督彭定康的政治改革。簡單介紹一下這兩件事情。1993年,英國政府推出了全面的社會綜合保障援助計劃。在此之前,香港從來沒有實行過任何社會福利計劃。這個計劃就是每個月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香港居民發放2000港元的補助。對于每個家庭來說,能拿到的補助是上不封頂的。要知道,這每月2000港元在當時並不是小數目,它是1997年中國人均GDP的4倍。
我們應該注意到,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地區以外出生的香港居民及其子女,以及來自內地的配偶,在1997年後都可以擁有香港居留權。這類群體只需要在港居住1年後,即可享受這項新設立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這意味著這項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成爲經濟移民的強大吸引力。在當時的社會形態下,據估計大約有9萬人屬于這一類。而這種經濟移民的現象是前所未有的,它也改變了香港人對中國大陸移民的看法。過去大陸移民來到香港,努力工作、與香港人同舟共濟。但現在有人懷疑他們來港只是爲了謀取福利,有些香港人開始指責他們。這項福利計劃違反了香港數百年來的政策原則,讓人們不禁猜測它有分裂的目的。
改革的第三部分發生在1992年,委任港督彭定康改變了立法會議員的選舉方式。根據1997年生效的《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的全部席位中,50%由地方選區選出,50%由職能部門選出。可能有些人會認爲職能部門的選民是傾向于中國大陸政府的,所以彭定康修改了選舉方式,使選舉向地區選區傾斜,還降低了投票年齡。(而在當年,大部分立法會議員是官守的(港督指派)) 。兩位前任港督,還有一位前代理港督和駐英外交政策顧問都反對這項 “改革”,認爲這項“改革”違反了《基本法》。此外,它在香港也並沒有得到廣泛的支持,而這樣的舉措也會影響到兩地政府之間的關系。然而,彭定康卻繼續推行他的計劃,並開始進行立法會選舉。他的很多支持者在1997年的選舉中都贏得了議席。北京對此的反應是成立一個臨時立法會,以取代1997年選出的立法會。
一種新的政治行爲模式出現了。反對派聯盟首先違反了《基本法》;當北京和香港政府糾正違法行爲時,違法方卻會指責北京壓制自由、違反《基本法》。這種行爲模式到現在也一直在持續。
總而言之,彭定康的政治改革促進了反對派聯盟的發展,推出的福利計劃改變了香港人對移民的看法,放寬了對于不負責任的大衆傳媒的管制,三者都對1997年後的香港埋下了隱患。
我們要提醒自己,97後香港政治結構已經改變了,容許反對的決議政治取代了集權制的殖民政府,立法會成員現在是由選舉産生的。他們被賦予真正的權力來否決預算和立法,他們甚至可以通過否決行政長官的政府預算來迫使她辭職。同時,司法機關也是獨立的,他們也可以挑選自己的法官。《基本法》給予了香港民主,我們應該珍惜。
彭定康的改革和這些反對派對香港的發展都有自己的看法,他們不支持《基本法》,反對和中國融合,甚至有的還對抗中央政府。這樣就導致政府四分五裂、各派互不合作。也導致香港的經濟政策前後抵觸,對于中國的快速經濟增長也缺少相應的准備,這些都讓年輕一代深受其害。
03
回歸後,香港公共政策的特點
我們來看看1997年後,前後不一致, 不合邏輯的公共政策。
前面提到福利制度的改革會吸引大量的經濟移民。而事實上,從1997年到2019年,約有100萬人移居香港,這意味著香港的人口增加了60%。
伴隨人口的大幅度增加預期住房壓力將增大,因此行政長官希望減緩移民潮的速度,方法就是延長居住時間的要求,然後他們才能獲得福利支持。但反對派卻不支持這樣的做法,或許是因爲他們想要獲得選票。
于是,行政長官提出,如果按照你們的想法,我們爲什麽不建造更多的公共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呢。這一次,反對派否決了預算案。他們可能是爲了保障那些已在香港擁有房産的,中産或中下階層的資産價值,因爲按照這個計劃建造更多的經濟適用房,中低收入階層的房屋升值空間就會受到影響。所以爲了獲得更多的選票,反對派否決了預算案。
在移民潮的壓力下,醫療系統受到的壓力也是顯而易見的。但反對派現在反對引進外來的醫生,阻止外國醫生來港執業。
大家想想看,這是都前後不一致的。反對派對移民沒意見,但它反對采取措施放慢經濟移民的速度,並反對建造經濟適用房,也不允許外國醫生來港執業,社會上的壓力和痛苦是顯而易見的。
除此以外,再說一說,那些所謂的支持“建制派”的人士,他們聲稱要維護香港所謂的“經濟繁榮”,大談自由市場原則。他們在1998年取消了香港的房租管制,這是英國政府不敢做的事。(97 前港英很狡猾,它早就制定取消房租管制的方案,卻多次推遲不啟動,最後決訍由97之後(1998)主法會決定) 。在土地的持有權方面,他們並沒有限制地産大亨的壟斷行爲。所以,所有的這些所謂的自由市場政策和反對派最後的所作所爲,給我們帶來了以下情形:
(香港公屋購買等候時間)(香港和其他地區住房可負擔性)
前後不一的政策造就了臭名昭著的“香港住房問題”。光是搬進公屋,人們就需要等待五六年。而香港的高住房成本在全球都首屈一指。目前,香港住房成本的承受能力指數已經遠超其他任何國家。
不僅如此,在這種前後茅盾不一的政策下,伴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香港的自由市場政策,中國的資金和人力資本流入香港。對香港年輕人來說,在高端職位上,他們面臨著很大的競爭,因爲有很多外地人在競爭這些高端工作,這些人中大部分是中國或從西方國家名校畢業的大陸人。
高昂的香港土地成本將制造業推向了內地。在低端工作方面,則出現了産業空心化的現象。
而香港的方向是要成爲真正意義上中國大陸的金融中心,就是說香港之于中國,就像曼哈頓之于美國,而這些都需要靠融合才能實現。
但是反對派基于他們的信念阻礙著融合,他們不希望香港變得和中國其他地區一樣。所以,他們竭力阻礙香港與內地之間的人員順暢往來。而且這種情況仍在繼續。其次,他們限制了香港的年輕一代爲崛起的中國經濟做好准備。我年輕時,爲了拿到畢業證(中學文憑),必須參加英語口試。我一直想知道爲什麽我們沒有中文口試,而現實是我們就是沒有。同時他們還削弱了中國文學和中國曆史在中學教育中的地位。很多中學生可能對中國真實的情況並不了解,而他們中的一些人、一些派別甚至倡導港人至上, 公然暗示香港人不是中國人。
所以,一方面,香港需要融合,但另一方面,各方勢力卻極力地反對融合。在這樣的情況下,誰是受害者?我認爲是年輕人。
所以,在1997年之後,香港的公共政策的特點是前後茅盾不一致。一邊是建制派推崇
自由市場政策、自由市場原則;另一邊是民主派對一切都說“不”,這都導致了香港和香港的年輕人對中國的崛起准備不足。總的來說,這20年的反對派政治,制定了許多前後茅盾的政策,從而造成了香港經濟上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收入不平等加劇、房價暴漲、産業空心化(香港的基尼指數從1997年的4.8飙升到2018年的5.6),同時還體現在教育質量的下降上。
香港並沒有充分抓住中國經濟崛起所帶來的機會。不僅如此,在對經濟不滿的情況下,反對派陣營制造了一種指責的論調,把香港的經濟壓力歸因于中國,這也爲他們的反融合找到了借口,同時也分散了民衆對香港前後不一致政策的注意力。這些政策掏空了香港,讓許多人産生了對經濟不滿的態度。實際上,沒有政客爲年青非特權群體謀福利,爲他們的將來打算,反過來,有一些有心人仕一直在利用他們。
04
沖突的産生
2003年,港版《國家安全法》被提上議事日程,沖突于是就這樣産生了。一群自稱支持人權民主的人,把自己當作“民間人權陣線”。他們中包括宗教團體、社會工作者、教師聯盟、一些工會、記者、大學學生會、一些政黨等。他們組織了很多場集會運動,包括2003年反對反顛覆法案的集會;2004年,爭取普選;2005年,再次爭取普選;2006年,又一次爭取普選,爭取平等權利 “公正”的香港。爭取普選,然後進行集會,就這樣一直持續,導致了2014年的占中運動。2016年,香港本土黨(Hong Kong First)發起了旺角暴亂運動(有人稱其爲“魚蛋革命”)。有的黨派被取締了、有人坐牢了,反反複複,這樣的集會和抗議活動持續了近20年,這導致了2019年和2020年的動蕩。這種動蕩不是引渡法案修正案的結果,它是近20年的情緒積累的結果。
我認爲,我們非常有必要在此提出一個問題,就是中國政府是否正在剝奪香港自由的論調,是否違反了《基本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其中有很多誤導的個案, 讓我舉幾個例子:普選是大家最常討論的,2004年的時候舉行了一次集會,目的是爭取在2007年實現普選。這份提案是這樣的,在香港如果要改變選舉程序,需要得到中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要做到這一點,你必須確保這個提案在立法會獲得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以及行政長官同意,並應寫一份正式報告報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2004年,常委會否決了對2007年香港行政長官將由普選産生的要求,提案駁回的原因是,香港政府沒有爲此做好充足的准備,行政部門也不具備必需的條件。至于是否有其他原因,我們也只能依靠推測了。或許是一個技術問題,或者他們有其他沒有公開的理由。
2014年行政長官提交了一份立法會通過的正式報告,稱從2017年開始實行普選。這次人大常委會的文字解釋和回應是這樣的:首先,它引用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最終目標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産生行政長官”。所以,它其實是在按照《基本法》操作。然後,它就按照《基本法》提出了一個決議:”2017年開始普選,條件是要成立一個由香港各界人士平等參與的提名委員會,而候選人需要得到委員會一半的支持”。這是寫在《基本法》 23號和24號文件中的。中央的意思就是:你可以這樣做,但不管誰想競選,都需要通過類似提名委員會的核准, 就如基本法的條文一樣。
提名委員會是什麽樣的,並沒有明確說明,那麽唯一的可參照的就是現有的遴選委員會。現有的遴選委員會由1200名民選成員組成,這樣的選舉被操縱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在某種程度上,這是一種典型的代議制民主。任何想參選的人,都可以進行遊說、進行初選。而實際上,在前幾輪行政長官的遴選中,也存在這樣的先例,遴選委員會選出來的候選人不是中共首選候選人。
我覺得人大常委會的提案是很公平公正的,但是反對派否決了這個決議。由于民主派議員的反對,所以普選沒有實現。但立法民主派會議員和公民人權陣線都指責中國政府,説它沒有給予香港普選權,違反了《基本法》,並進行集會遊行,造成占領中環這樣的事情。
我們再來看看引渡條例。反對派反對引渡條例修正案的理由是,引渡法會給中國政府創造機會,讓中國隨意地從香港帶人到中國大陸。這是完全錯誤的。
如果我們研究一下這個法案,就會發現,香港沒有任何引渡條例允許香港把罪犯送到中國大陸。有一個香港人在台北殺了他的女友,之後他跑回香港。這個罪犯因其他罪行被香港警方抓獲,香港政府想把這個罪犯送回台北,送到台灣受審,所以行政長官就提出,我們需要對法案進行修訂,以便香港政府可以考慮從任何地方的政府,包括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引渡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而這些請求,根據《引渡法》,將由行政長官按個別情況作出判決,逃稅等幾項商業犯罪並不包含在內,香港法院將擁有是否批准引渡請求的最終決定權。還有一個要求是,最高刑期至少爲7年。如果我去中國大陸,向顛覆組織提供資金支持,最高刑期僅爲5年。所以即使是這樣的人都不適用于引渡條例。
新加坡前部長楊榮文先生說得很好,”我不認爲對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有任何不合理的
地方”。如今這個修例事件已經完全被歪曲,並引發了長期的動蕩。人們抗議的其實是一個被捏造了事實的修正案、一個被編造出來的借口!
再看《國家安全法》,這是在2020年6月實施的。中共引用了《基本法》第十八條,理由是: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危害國家統一或安全,且不在特區政府控制範圍內的行爲。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香港泛民主派2019年阻礙立法會議事長達5個月的時間。而且有人公開宣稱說要占領立法會多數席位,讓行政部門癱瘓,還要逼行政長官下台。這些內容都是在反對派所屬平台上的文件所記載的。目的是爲了逼行政長官下台,癱瘓香港,壓迫中央。因此中央政府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按照《基本法》規定,制定了《國家安全法》。
《國家安全法》是否降低了香港的自由度,是完全值得商榷的。
讓我指出幾點。首先,這部法律並不如台灣的《反滲透法》嚴厲。這裏有一些案例,有一些台灣藝人在大陸的中央電視台演唱了一些歌曲,據說就有人要起訴他們。《國安法》也不如香港在殖民時期的《煽動法》嚴苛,而不知爲何,香港和西方很多人都聲稱該法限制了香港的言論自由,違反了《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現實情況是《基本法》賦予了《國家安全法》實施的合法性,那麽它怎麽會違反《基本法》呢?
其次,相對于1997年前,香港人的自由和權利比以前多了。即使是在設置了《國家安全法》之後,中國並沒有真正違反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也沒有違反《基本法》。不知爲何,《國家安全法》還沒寫出來,就被人譴責了, 這是政治,不是實事求是。
有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問題,我可以想到以下幾點原因。首先,可能香港存在問責制被輕視的問題,也存在指責說辭的問題。《基本法》給了香港民主,而立法會成員是通過選舉産生的,他們可以制衡行政部門,且擁有司法獨立權。這可能是一件好事,但這樣的民主需要一個有問責制的生態系統。誰制定了什麽政策,導致了什麽後果?要得到答案,就需要進行深入的調查。比如在美國,當尼克松(總統)撒謊的時候,《華盛頓郵報》的伍德沃德先生就對此進行了公開的報道。
第二,你需要非常仔細而深入的研究和調查,以實證爲基礎的研究來記錄後果和政策之間的聯系。在這一點上香港還是比較欠缺的。
第三,你需要一個願意保護黨內成員誠信的政黨。舉例來說,當尼克松說謊時,共和黨的領導人會要求尼克松辭職,以保障該黨的誠信。香港黨派繁多,拉集成軍,良莠不齊,各自有自我追求的目的,香港還沒有誠信的政黨的條件!
05
胸懷全局,放眼世界
民主是好的,但民主需要一個生態系統。你需要有一個能進行深入調查的機制,你需要有一個以實證爲基礎的政策研究,你需要一個願意跟人民進行緊密聯系的政黨,這就産生了問責制。但這個生態系統在1997年的香港並不存在,是數百年來殖民政治的遺産。
在香港,政治家們被賦予了更多的自由來追求自己的目標,而他們自己的目標之一,可能是追求自己心目中香港的未來。這些政治家的追求,卻不一定能爲香港人帶來好處。在一個低問責度的環境中,他們追求個人利益,卻不需對所造成的損害負責。他們還恣意推卸責任來轉移公衆注意力,給他們的所作所爲制造合理性。
推卸責任是很危險的。指責論述和問責欠缺其實就像兩個魔鬼的結合,人類善于利用敘事手法,當我們遇到非常複雜的事情時,我們希望得到一個簡單的理論,最好是一個簡單的陰謀。如果我嘗試向香港的年輕人解釋爲什麽他們現在的處境如此艱難,這需要好幾堂課,很多堂經濟學課才能做到。但是換一個很簡單的論調,即“中國正在奪走屬于你的東西,中國正在奪走你的未來”。就是這麽簡單,他們甚至用一部電影、一部虛構的電影來表達,這部電影叫《十年》。劇情很簡潔明了,看上去可信性也很高,這就是人性。指責的論調,加上相應的“確認偏差”過程,與大衆的接受意願相結合,就會導致一些很可怕的事情:用扭曲事實去催生偏差的民意及群衆行為。
試想一下這一連串事件,有人試圖襲擊警察,警察開槍擊中了他,如果你只展示第二部分而不展示第一部分,那就是斷章取義。但它仍然創造了一個因果關系,警察開槍打人。你可以稱它爲警察暴力執法,並通過大衆媒體發布。
這個過程無處不在,首先有些東西是斷章取義的。其次,當他們以社交媒體爲主,被廣泛傳播的時候,就會讓人更加相信它的真實性。在這種情況下,警察殘忍地槍殺了一個人,當人們采用指責論調來解讀時,他們會找出自己願意相信的證據,我們稱之爲“確認偏差”,所以他們會尋找他們願意相信的證據來作爲支撐。當大家都這麽做的時候,就會變成一個非常堅定的信念,這就是所謂的“確認偏差”和“回音室效應”。社交媒體就是這樣。
那麽最後我們想像一下,如果一群年輕人坐在一起,他們討論警察暴力執法。一個警察近距離開槍打人,有人提出一個問題,警察爲什麽要開槍?答案可能是警察暴力執法,或者是警察先被襲擊。當這個人提出後來這種可能時,其他人都會不同意,並說你是冷血的,你是被洗腦的,你是禽獸。這種來自群體的壓力、同伴的壓力和人性中希望被大衆接受的渴望,就會讓對警察暴力執法有疑慮的人有所動搖,甚至可能會接受警察暴力執法的說辭,然後他們就會出去抗議警察的暴力執法。
所以有關指責論調會:A)降低了我們進行自我反思的傾向;B)通過大衆媒體,它可以成爲一個更加真實化的事實;C)通過確認偏差,這個信念會變得越來越堅定;D)通過同伴的壓力、社會的演化,到了最後就變成了一個“真相”。就是這麽的一個過程。
還有一個因素是我們需要注意的。現在香港討論得比較多的是教育失敗和認同感缺失的問題,很多香港年輕人存在大量高度負面的情緒。根源是什麽?有些人指向教育失敗。他們認爲,這些年輕人沒有中國身份的認同感。在他們所受的教育中,他們對中國的文學和曆史知之甚少,他們成了一羣沒有文化根本的迷茫一族。
老一輩人的成長經曆上,他們的中國身份是基于對中國詩詞和中國故事書的欣賞,他們的鑒賞力也是基于中國曆史上的是非觀,他們的中國身份是基于對文化、文學以及如何致力于幫助國家,不是關于任何政黨,而是真正關于種族——華人。而他們的身份,華人是一個民族的概念,而不和任何政黨捆綁在一起。所以我認爲,有些人說在教育中削減中國文史內容會削弱了年輕一代對中國的了解,並破壞了他們對中國身份的認同, 是有一定道理的。
再有就是通識教育課程,在2009年改革的基礎上推出的這個通識教育。通識教育是一個核心科目,它有五個非常有挑戰性的題目: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全球化、公共衛生與能源、科技與環境。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課題,但極難教授。除非你真的是一個非常優秀的社會科學家和曆史學家,否則教授這些課程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在香港,沒經過相關知識培訓的老師們被派到教室裏去教這些非常有挑戰性的話題,更嚴重的是,他們沒有統一的教材。據了解,有的老師只是從一些報刊上剪下部分內容,帶到課堂上就講, 很多時候,他們只是談論他們的見解, 很有可能是道聽途說,沒有事實及邏輯基礎的偏見。而更多時候,考試的重點是汙染、腐敗、防疫、中國的城鄉不平等。到最後,這個科目就變成了教育政治化的一種手段,這在香港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所以想象一下你在這樣的環境裏面成長,你知道你是中國人,但你不知道什麽是中國人,這就是一個身份危機。家庭的問題小孩, 都繼承了姓氏,但並不喜歡他父母,不喜歡這個家庭,于是就總是搗亂惹麻煩。這些問題小孩,其實都心靈空虛,挺迷失的。
所以我覺得有一些事情是我們亟待解決的。我們真的需要討論這個問題。這一代教師偏向于將教育政治化,這個說法到底對不對?爲什麽?
我只是陳述我的看法,也許我完全錯了,但這是需要討論的事情,我們應該思考一下。
06
兩點看法
我們也從香港不堪的經曆中學到了一些教訓。
第一件事是負面的教訓,”指責論調”和”失敗的教育”。世界面臨著許多調整,全球化,接納快速崛起的、非常繁榮的中國,以及科技的發展,這些都導致了經濟差距的迅速擴大,提高了經濟焦慮,自然導致了高度的不滿。機會主義的政客們利用這一點,制造出一種指責性論調來換取支持度。包括假新聞在內的社交媒體,放大了社會情緒,産生了不滿情緒,讓自以爲是的,經過偏差確認的過程宗教化,並淩駕于邏輯和專家之上。
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人真的可以這麽大規模地、持續地被愚弄嗎?這是對的嗎?
第二個問題是反對派錯了嗎?也許他們對他們正在做的事情堅信不移,也許他們認爲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確的。就這個問題我想引用獲得諾貝爾獎的經濟學大師弗裏德裏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的話來回答。他在諾貝爾獎演講中說,“我們自以爲自己擁有知識和權力,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塑造社會的進程,而事實上我們並不擁有這些知識,那麽我們很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這就是香港的政治家,他們真正懂得什麽是民主,什麽是自由,什麽是人們真正喜歡的嗎?
我想這又讓我回到了問責和制度的問題上,政治家是否有責任心,是否真正爲人民服務?香港的教訓告訴我們,我們需要有平衡的動態調整,克服市場失敗,政治家要讓人民知道在選擇什麽。他們也應該維護那些可以被接受的行爲和法治的界線,以獲得整體效率、穩定和公平的再分配。
社會必須持續調整,政府的成立是爲了保護大家的利益,但是要接受一個取舍,把所有的事情都跟大家解釋清楚,讓社會集體來做一個判斷。如果我們有身份認同感,我們就是大社會、大家庭的一員,我們願意接受這樣的取舍,這就是民主和自由的本質。
了解自己正在面臨的是什麽,在確定的行爲邊界下做出明智和自由的集體選擇,這就是任何制度發展最理想的結果。這不具體涉及到投票或不投票,一黨制或是多黨制。民主和自由的本質不是某一種體制下的獨有特征,它們應該是任何制度最理想的結果。
說到這裏,我們來想一個解決辦法。我認爲香港所有政客都應該自我反省,他們應該放下對別人的指責,他們應該選擇和解,以獲得建設性的能量。他們應該團結起來,就像香港在1967年之後所做一樣。他們應該建立一個共同的願景,建立一種主人翁意識,這樣的平台應該是持續的。它也不應該是一個一次性的交易。它應該是建立在長期、有共同願景和認同感的,來自香港各行各業的人一起進行的認真討論之上,並解決短期和長期的改革問題。也許他們可以從住房供應”負擔得起的住房”和”包容性增長”開始,在這個平台上,他們應該建立一個工作組,以改善政策制定的過程,讓社會各界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合作制定更好的政策。這意味著,他們還應該成立一個工作組改善公共部門和民衆的溝通。
我們應該有意識地研究香港的教育。我們是否需要教育改革?我們如何讓學生符合未來的需求,從而適應這個充滿變化的世界?去政治化的教育將在曆史、文學和文化的基礎上建立起一致的認同感。我們應該思考解決方案,這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我們需要關注的是整整一代年輕人。我們需要讓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這個話題其實是所有政治家、所有社會領袖都應該關心的。他們應該停止指責,他們應該反思、嘗試和解,並凝聚在一起,以獲得發展建設性的能量。
我是香港人。我真的希望香港能夠建立一個新的、具有一致性的未來願景。就像鳳凰涅槃,在21世紀重新出發,成爲一座閃亮的城市、一個展示的舞台,展示我們如何克服逆境、攜手共進、共創美好未來,並爲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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