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當時一名20歲的大馬籍女子准備到新加坡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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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女子在2011年的時候,通過facebook認識了一名新加坡男子,而男子當時只有22歲,還是一名明民防部隊的服役人員。
而直到女子有意向到新加坡找工作,男子便提出幫她找地方住。
見面當天,男子身穿制服,于是讓女子陪他回家,並說等他洗澡之後再出發。而女子當時也對他沒有疑心,于是就跟了他回家,沒想到後來男子把她騙到房子之後,便馬上關上門,霸王硬上弓,先用手指非禮侵犯女子,然後還蹂躏她!
雖然女子一直在掙紮,甚至把門把扯下,把電視櫃也撞跌。而男子則捂住她的嘴巴,並指著桌上的交代,恐嚇她要把她先奸後殺。
後來女子爲了活命,足足被這個男子蹂躏了3個小時!
後來女子想找借口脫身,讓男子帶她出去買食物,可是男子不答應,還要女子裸著下半身在廚房內做飯!
後來女孩以油濺到身上爲由,男子才讓她穿回內褲和短褲。
可是不久之後,男子又開始色起,直接在客廳蹂躏女子,而女子後來躲到廁所說自己來月經了,從而避免再次被性侵,男子聽了之後,還說自己中馬票了!
後來,男子帶女子到小販店吃飯,還把她送到地鐵站去。而女子的表姐夫在送她回家的時候發現不對勁,追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女子被性侵了!
所以說,網上認識的好友還是得多帶一個心眼啊!
一個女孩,跟隨一個素未謀面的男子到家中,類似這樣的性侵案件已經屢聽不鮮了。如今,這個男子將被判坐牢14年,同時還要鞭打22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