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這場“家庭糾紛”愈演愈烈,沒想到今天才是密集噴發期。
針對弟妹在李顯龍休假期間做出的指控,李顯龍表示本來想著放假後再做處理,可是後來考慮到弟妹一直接受采訪並對他做出指責,因此他才連夜公開回應。
昨天晚上,李顯龍總理透過代表律師公開有關宣誓聲明的部分內容,當中包括質疑李光耀最終版本遺囑的擬定和簽署過程。
其中聲明內容如下:
李光耀前六個版本的遺囑都由柯金梨負責草擬,第七份卻改爲由林學芬與她的律師團隊參與草擬。這些于2013年12月16日至17日間發出的電郵,收信人不包括李顯龍和李玮玲,李顯龍是事後才得知這起事件。根據電郵通信記錄,李顯揚在過程中稱找不到柯金梨,去掉柯金梨的郵址,並指遺囑事宜不宜待她回來才進行。
林學芬在短短一天內安排律師事務所草擬遺囑的最終版本,隔天兩名律師到李光耀住家,讓他在遺囑上簽字,前後不到15分鍾。他們顯然只是爲了給李光耀簽署遺囑作見證,而沒有提供獨立和恰當的專業意見。沒有證據顯示,李光耀知道拆毀房子的條款被重新植入遺囑中,李顯龍也質疑林學芬在擬定遺囑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質疑間中是否存在利益沖突。
2015年4月12日律師宣讀遺囑時,李顯龍才知道李光耀遺囑最終版的內容。同年6月,柯金梨向李光耀家屬提供以往的遺囑版本,讓他可以比較各版本的內容變化。李顯龍在當年8月時,已質疑最後一份遺囑,但他決定不通過法律途徑挑戰這份遺囑的有效性,因爲他認爲問題應私下解決。
宣讀遺囑時,李顯揚當場不斷提出立即拆毀房子。李顯龍提出反對,指不宜在李光耀逝世後不久就拆毀房子,因爲人民還非常悲傷,這可能促使政府被迫將房子列爲受保護建築,這對李光耀和新加坡都不利。何晶後來介入,詢問李玮玲是否願意繼續住在那裏,李玮玲表示願意,這才結束了當時拆與不拆的爭論。
李顯龍在國會上指出,無需馬上拆除李光耀故居,政府也無需在現階段決定如何處理房子。內閣後來成立一個部長委員會,了解李光耀生前的想法,列出各種可能的選項,爲未來的政府做決定時提供參考。李顯龍並沒有以總理身份參與委員會討論,而是以李光耀長子身份提供個人看法。
李顯龍說,李玮玲在2014年7月時已開始懷疑李顯揚和林學芬在遺囑問題上有小動作。李玮玲在第六版的遺囑中可獲得較多份額,最後一份遺囑中則是三人平分。根據李玮玲寫給何晶的電郵,李玮玲表示不信任林學芬,也覺得自己被他們利用了。
同時,李顯龍也列出九大點對于李光耀生前立下遺囑的疑問:
1.爲什麽林學芬在2015年4月12日宣讀最後遺囑的時候說,她不想參與准備最後遺囑,還說她已經讓吳裕慶律師處理,而實際上在最後遺囑之前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中,她介入很深入?
2.林學芬在最後遺囑的准備和簽署過程中,扮演怎樣的角色?
3.李顯揚和林學芬是否知道前6份遺囑,知道多少?
4.在簽署最後遺囑之前,是否有人和李光耀先生談過之前的遺囑,談了多少,誰和他談過?
5.有沒有人和李光耀先生解釋過最後遺囑的內容,如果有,是誰解釋給他的?
6.關于最後遺囑,是誰交待吳裕慶律師的,給他的指示又是什麽?林學芬說,是吳裕慶准備的最後遺囑,那他有沒有見過李光耀先生,或是和他談過話以了解李光耀的指示,或是是讓他在遺囑上簽名?
7.李光耀有沒有給出明確指示,要重新把拆除房子的條款放回到最後遺囑裏,如果有的話,是和誰說的?
8.在林學芬、她的律師同事和律師事務所方面,是否存在利益沖突?
9.在雷安智和江秀慧兩名律師和李光耀在一起的那段短暫時間裏,發生了什麽事?林學芬有沒有告訴他們倆,要確保李光耀在簽遺囑前,獲得獨立的法律建議?
然而,針對總理提出的九大疑問,李顯揚及李玮玲從昨晚截止到今天中午2點前,連續發出六條信息回擊……就連李顯龍總理的兒子李鴻毅發表的一句話,也被強大的信息給淹沒了!
針對弟妹表示,李顯龍要扶持兒子進入政壇的指責,李鴻毅無奈地表示:不管你們行不行,我確實對政治沒有興趣!
然而如今重心感覺越來越走向“家事”……一場關于“遺産”的爭論。看看李顯揚和李玮玲是如何回擊的:
第一發:
李顯揚指,父親李光耀明確要求由林學芬所屬的騰福律師事務所,負責見證他的最終遺囑。遺囑執行人在2015年10月向法庭申請遺囑最終版的認證,並成功獲得庭令,因此該份遺囑是最終、有法律效力的版本。李顯龍也在宣讀遺囑後的數月裏,沒有對此提出挑戰。
李顯揚指稱李顯龍在公開和私下場合言行不一。這包括公開在國會上說不會針對處理歐思禮路38號的問題做決定,但他卻私下成立一個“秘密”委員會,“調查”和針對房子提出建議。此外,李顯龍在國會上宣讀拆屋條款,並說李光耀在房子問題上,多年來立場保持一致。但他告訴委員會的說法卻是,李光耀後來采取了一些行動,明確無誤地顯示他最終接受了內閣的立場。
第二發
李顯揚表示不解李顯龍爲何認爲李光耀不知道故居拆除條款已加入最終遺囑,並上載了顯示遺囑中這項條款旁有李光耀英文名字縮寫“LKY”的文件。
第三發
李玮玲指李顯龍選擇性公開她的電郵內容,影射她在李光耀最後遺囑上被李顯揚和林學芬蒙騙。她指出,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實際上對她非常重要,因爲遺囑賦予她繼續住在歐思禮路38號的權利,而實際上李顯龍和何晶對此感到不悅,並希望阻止她繼續住在那裏。李玮玲說,她也已向李顯龍和何晶反複說過,李顯揚和林學芬並沒有欺騙她,並稱李顯龍和何晶的行爲實際上是爲了掩蓋李光耀第一個版本和最終版本遺囑都有拆毀房子的條款。
第四發
李玮玲公開她與李顯揚妻子林學芬的電郵往來,以此證明林學芬曾嘗試幫她向李光耀爭取遺産。
一連串電郵討論涉及另一位于克魯尼山(Cluny Hill)的財産分配,顯示林學芬如何成功說服李光耀把李玮玲的那份遺産和克魯尼山的房子留給李玮玲。
第五發
針對總理指責弟妹沒有對秘密委員會的問題作出回應,李顯揚表示:“這是謊言,我們在2月28日的時候曾回複,最終的醫院並不是由斯坦福法律公司或者是Ng Joo Khin顯示起草,顯然李顯龍所聲稱的回憶是錯誤的。但李顯龍的秘密委員會忽視了這一點,另外我們認爲,這是一個家庭問題。”
第六發:
以上回應是有關李光耀的遺囑起草時的部分細節。
如今兄弟妹三人的爭吵,不是越來越偏向于一場家庭的糾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