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55歲的女會計員竟然假冒自己老板在支票上簽名,從公司騙走了$167萬新幣,來償還自己丈夫的賭債,于今天在法庭上被判坐牢7年半。
2009年1月19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間,這名女會計員Wong Huey Min在爲京華制衣廠(Royal Garment Factory )工作期間,至少僞造了159份文書,騙取錢財,但都沒有償還。
她曾負責保管公司的支票簿。當老板Heng Yang How需要簽發支票時,Wong女士只用填好相關信息,交給老板簽字即可。
正因爲有了這樣的機會,Wong女士便開始僞造老板簽字,將支票簽發給自己的丈夫。往往這樣的支票會由她自己或一名不知情的同事親自存入銀行賬戶,或她自己親自以現金形式取出來。
當銀行賬戶裏金額變少以後,Wong女士還會存錢進去以避免被懷疑。當老板提出要查看賬戶時,她會告訴老板說賬戶一切正常,不用擔心。
2013年,銀行的對賬單開始與公司的賬戶不相符了。她便在電腦上輸幾個數字,打印出來並貼到銀行對賬單上,然後再複印一遍,來僞造新的銀行記錄。
直到2014年,當Wong女士不再往銀行裏存錢來掩蓋罪行時,她的假冒簽名騙取公司錢財的行爲才被發現。
在6年多的時間裏,她共計騙取公司$167萬新幣,大多數錢都被用于償還自己丈夫的賭債。
她僞造文書騙取公司財産的犯罪行爲最高可以判15年。最終,她僅被判7年半。
目前,Wong女士還將繼續提出上訴請求。
雖然是“爲夫還錢”,但是違法到底是違法
對于這種行爲你有什麽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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