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往往在救治病患過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可行駛在路上爭分奪秒的時候,除了其他車輛盡量讓出通道來,它們還需要遵守交通規則嗎?
這個問題在今天的國會上經過探討,終于有了答案:從今年12月1日起,新加坡民防部隊(SCDF)的救護車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合法“闖紅燈”和“非法掉頭”!
以往,民防部隊的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過程中如果觸犯了交通規則,需要上訴來撤銷案件。
內政部兼衛生部政務次長安甯阿敏(Amrin Amin)在國會上表示:內政部正在努力免除民防部隊的救護車在法律規定下不能闖紅燈、非法掉頭的限制。盡管在現有法律規定下,這些行爲還是不被允許,但在生命攸關的時刻,比如中風和心髒驟停,民防官兵就可以這樣做。
目前內政部還在探討警車和消防車是否也能同樣享有豁免權。
不過,安甯阿敏也強調,救護車司機如果要闖紅燈、非法掉頭,必須鳴響警笛並啓動轉向燈,以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當靠近路口時,需減速停下來,完全判斷清楚道路情況後再繼續行駛。其他道路使用者也應該讓出通道來。
所以,司機和行人都要注意了,從今年12月1日起,遇到民防部隊的救護車,請盡量避讓,給生命救援讓出一條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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