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江歌案庭審進入第三天。
該案一審開庭審理共計7天:12月11號至15號,18號加審,20號將對案件審理結果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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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第一天,日本警方、法醫與陳世鋒律師的對證公堂中,我們可以得知:事發當天情況與劉鑫之前供述的並不吻合。
庭審第一天信息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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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檢方
1.指控陳世鋒犯“恐嚇罪”與“故意殺人罪”。 而故意殺人表現在:陳世鋒的作案凶器水果刀來自其就讀大學的研究室,並在事前預備好了衣物替換,說明其在犯罪前就有預謀要殺人。
2.殺人動機:想與劉鑫複合,但江歌礙事,遂起殺意。
3.劉鑫在案發當時報警,根據警方的的電話錄音,電話中第一句是劉鑫用中文說:“門鎖了,你不要罵了。”證明劉鑫清楚門外是陳世峰,也證明門鎖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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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鋒方面
對于日本檢方的控訴,陳世鋒方面稱:
1.承認恐嚇罪,否定故意殺人罪。因爲刀是劉鑫遞給江歌自保用的。他是在和江歌搏鬥過程中,搶過了刀,並誤傷了江歌,且第一刀江歌就倒下了。之後的幾刀,是因爲不想給家裏增加醫療費用的負擔,所以選擇繼續傷害江歌。
2.衣物是下午要拿去洗的。因爲日語不好,沒找到幹洗店,所以一直放在包裏。
3.殺人動機:無蓄意謀殺。本來是帶著酒,想跟江歌好好聊聊如何能與劉鑫複合的,但在搏鬥過程中,誤傷了江歌。
4.劉鑫鎖門,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門鈴,但劉鑫沒有給江歌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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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供述
下午,江歌屍體解剖人出席庭審,對屍體表面和貼身衣物的痕迹和刀痕進行了說明。
江歌被刺頸部11-12次,在致命傷之前已有5-6刀防禦傷。最致命傷口爲頸部左側動脈的刺切傷,頸部傷口深6.5到8厘米,被凶手反複刺兩次。江歌左頸部動脈被刺切後,瞬時大量出血,無法發聲,很快失去意識。另外,江歌遇害時,所穿衣物有22處刀口。
而陳世鋒律師所提及的“陳世峰臉上的疤痕有可能是江歌持刀所傷”,被法醫明確否定了該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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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11號下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志願者翻譯的陪同下入場。審理過程中,她一直吸氣強忍著情緒,死死盯住陳世峰,直到檢方陳述到江歌身上的傷口時,她才滿臉漲紅,擡起頭拼命喘了口氣,然後哭得俯下身去。
陳世鋒在敘述過程中,神情淡定,語氣平穩。但始終不敢與江歌母親對視,目光也不曾掃向觀衆。
12號上午,江母作爲證人出庭,關于事發當天的微信聊天記錄,回答多方提問。同時警方會繼續提供證據和陳述,涉及當天陳世峰事發前後24小時的行進路線、公交路線、電話路線和作案工具等。
在江母向法官宣誓時,陳世峰直視了江母三十秒;在江母說道“如果知道女兒會遇害,她會把電話一直打下去,減少女兒遇害的風險”時,陳世鋒用手帕擦了下眼睛和臉;其余時候,陳世鋒都咬著下嘴唇,偶爾將眼神掃向桌面。
而本應于13號出庭作證的劉鑫,不會直接現身法庭,而是在特定的房間用視頻方式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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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第一天總結
1.殺人凶器歸屬尚不明確。
2.陳世鋒確犯恐嚇罪。
3.劉鑫鎖了門,且清楚門外是陳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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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第二天
今天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出庭作證。她的證言包括,命案發生時她的經曆、江歌與陳世峰的接觸、江歌離世前關于未來的打算。
下午,檢方展示了余下的20件證據。包括劉鑫的供詞調查書、陳世峰威脅要發布的劉鑫照片、案中3人的微信聊天記錄、證人證言和水果刀等證物。
在作證環節,檢察官詢問江秋蓮,你有聽女兒說過有防身用的刀嗎?她說沒有。
檢察官再問,有聽說過劉鑫有護身用的刀嗎?答案依然是沒有。
檢察官第三次問,來日本期間,江秋蓮是否在女兒家裏看到過這把水果刀。“沒有。”
此時,一直低頭的陳世峰,突然擡頭,目光聚焦,望向證人席上的江秋蓮。
首次披露的15號證據
檢察官展示的第11份證據,即劉鑫的供詞調查書裏,她講述了與陳世峰相識的過程。
2016年4月,陳世峰和劉鑫進入大東文化大學,成爲同學。認識1個月後,陳世峰向劉鑫表白。劉鑫承認自己當時對他抱有好感,覺得這個男孩子“平時課上發言內容不錯,也經常受表揚”,于是接受,兩人很快同居。
陳世峰與劉鑫
7月,短暫的蜜月期結束。他們開始因爲一些生活瑣事吵架。比如劉鑫覺得陳世峰做的飯不好吃,兩人看電影的品味不同。幾次吵架,劉鑫都覺得陳世峰死死盯著他,直到她道歉才作罷。
8月末的一次爭執後,陳世峰趕劉鑫出門,她便提出分手,陳世峰緊緊抓住她的手臂。她覺得害怕,逃了出來,在他們住的小區裏大聲用日語呼救。陳收掉了她的手機,她說自己害怕家暴,不敢去拿。
此後,劉鑫搬離陳世峰的住所,在打工的中華料理店老板家住了一段時間後,搬進了好友江歌家。
所有證據中,第15號證據尤爲關鍵,此前也從未向外界披露。那就是陳世峰與劉鑫在最後一天(2016年11月2日)的聊天內容。劉鑫將聊天內容交給了日本警方。警方通過拍攝劉鑫的手機微信界面,留下了這份記錄。
這一對情侶,2016年4月在大東文化大學相識,5月相戀,8月分手,11月發生命案,他們的關系一直是這個案件的模糊地帶。二人間究竟發生過什麽,陳世峰殺人的動機又是什麽?他到底是沖著劉鑫還是江歌去的?這一份長長的聊天記錄,也許能提供一些解釋。
“你讓我的心情很糟糕”
2016年11月2日,周三,是劉鑫要去東京高島平地鐵站附近的拉面館打工的日子。據拉面館的同事說,劉鑫每周三、周六和周日都會在此工作。
根據劉鑫同事小林的供詞,大概在下午4:30,劉鑫給他發微信:“我快到店裏了,前男友要跟我到店裏,趕不走,想讓你幫幫我。”小林回答,好的。
檢方的證據顯示,這時候的劉鑫已經上了地鐵,陳世峰尾隨。
昨日首次開庭,檢方已經披露的3人行動軌迹是:正是在這一天中午,陳世峰去江歌家找過劉鑫,劉鑫沒有開門,並將此事告訴了江歌。江歌不放心,回家找劉鑫,隨後兩人一起出門,江歌前往法政大學,劉鑫到大東文化大學附近去打工,兩人搭乘不同的線路而分開。
陳世峰與劉鑫就讀的大東文化大學 圖 / 羅婷
下午4點48分,劉鑫收到了陳世峰發給她的3張照片。檢方用日語“不衣姿”(沒穿衣服)來描述這些照片。這3張照片是檢方的第13號證據。其中一張照片中,劉鑫穿著內衣,沒有露臉。發送完畢後,陳世峰又撤回了一張,並威脅劉鑫說,要把照片發給劉鑫父母。
劉鑫回複:“你拍吧,我不想理你。”
陳世峰又問:“還有錄像,你想看嗎?”劉鑫說:“不看,你的人品終于暴露了。”
過了會兒,陳世峰又說:“我從沒這麽愛過一個人,我想到你會生氣,但是沒想到你想把我刪了,還想報警。”劉鑫沒有回複。
5點11分,陳世峰再發一條:“我很後悔,真的不想承認失去了你,我的壓力很大,需要你來支持我。你又總是不回複我,造成一個惡性循環,你說我惡心,你才惡心呢。我每次都被你逼得這麽慘。我要上傳照片。”
劉鑫回複:“不要管我,我再也不會見你了。”
陳世峰再發:“你讓我的心情很糟糕。”劉鑫再回複了一句:“不要再聯系了。”
到站後,劉鑫下了地鐵,兩人的對話就此結束。
“我什麽事都做得出來”
5點30分,劉鑫到了拉面店。他的同事小林後來接受了警察的詢問,回憶了其後發生的細節。
小林記得,劉鑫是哭著進來的。當時小林在做飯,店長問劉鑫爲什麽哭,劉鑫用日語哭訴,我的前男友爲什麽會知道江歌家的地址啊?小林再去問,她又用中文回答了一次。
5點38分,陳世峰給劉鑫發來一條微信:“還沒打工吧?咱倆談談吧。要不出去說?”他還問劉鑫,怎麽才能複合。劉鑫回答,這是沒可能的。
根據現場的第11號證據,即劉鑫的供詞調查書顯示,劉鑫稱,陳世峰曾多次去找她,包括9月15日在學校,還有10月12日劉鑫生日時在她打工的拉面店外。陳世峰反複表達要挽回的想法,但劉鑫堅持,說自己已經沒感覺了。
5點42分,劉鑫說,要不(拉面店)店口說吧。陳世峰要求去車站口。劉鑫說不想去。陳世峰妥協。
根據小林的證言,6點時,店員小林和店長准備出門,遇見了劉鑫和戴著口罩的陳世峰站在拉面店門口。劉鑫跑到小林旁邊,指著小林說對陳世峰說,這是我的男朋友,是我喜歡的人。小林說,劉鑫是希望陳世峰能就此放棄,但陳世峰什麽話都沒說,掉頭就走了。
本案嫌疑人陳世峰
沒有等太久,6點10分,陳世峰再次給劉鑫發來微信:“爲了把你追回來,我可以爲你做任何事。如果你真的和他在一起了,我也什麽事都做得出來。”劉鑫沒有回複。
這時,劉鑫和小林正在一家麥當勞裏聊天。小林還記得,劉鑫對他哭訴,說不想複合。安撫好劉鑫的情緒後,小林把她送回了店裏。
半個小時後,陳世峰再次發來信息,要求第二天和劉鑫在學校的大禮堂見面。
7點到11點,是劉鑫在拉面店的上班時間。她在這期間一直沒有回複陳世峰的微信。到了晚上11點9分,她回複說:“我不知道什麽時候有時間,你想幹什麽?你想談什麽?你能爲我做什麽?”
“你和他到哪一步了?”
回複這條微信時,劉鑫應該是剛剛從拉面店下班。
而陳世峰,這時候已經坐上了開往江歌家的地鐵。據檢方意見,他帶了一件用來換的衣服,背了雙肩包,戴了口罩,還帶了一瓶威士忌。檢方還指出,他帶走了大學研究室裏一把橘紅色外殼、塑料刀鞘的水果刀。
江歌案中涉及的凶器水果刀,和這把類似 圖 / 鳳凰網
收到劉鑫回複後,陳世峰馬上回答:“真愛要如何表達?”
劉鑫說:“我已經回不來了,你開始新的生活吧。”
陳世峰發了一條長長的語音:“我想調整自己的心理,但是做不到,我一直很痛苦,一直做夢夢到你。我想從這種痛苦中解脫出來。我都這麽努力了,你能拒絕嗎?我很痛苦,我解脫不了。”
接著又是一條語音,很短:“你和他到哪一步了?”這個“他”,指的是幫劉鑫假扮男友的小林。
劉鑫回答:“這是我的隱私,和你一點關系都沒有。”
這是2016年11月2日晚上11時37分,劉鑫與陳世峰的最後一次聊天。
監控顯示,11時40分,陳世峰下了地鐵,走出車站。到達江歌家所在的公寓後,他藏在了公寓3樓。隨後江歌和劉鑫也到了家。
半個多小時後,命案發生。
注:以上微信聊天記錄,均由日本檢察官用日語念出,再由翻譯幫助記者翻譯成中文,措辭或有商量余地。
專家預判
1.很難引渡,回國後也難以再定罪。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具體到本案,犯罪嫌疑人陳世峰與被害人江歌同爲中國人,但根據屬地原則,要依據日本刑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2.陳世鋒被判死刑幾率小
日本判死刑難度大,且死刑執行期長。
因爲日本司法界普遍認爲:讓犯罪者在監獄中接受長期的訓導和教育,用時間折磨他們,使他們對自己犯下的罪行進行忏悔。如此,會比直接執行死刑更具意義。
而死刑執行期長,主要是爲了防止冤案出現。所以保留了死刑犯不斷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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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歌母親發動的簽名請願可能並不會起太大影響
江歌母親發起的簽名情願會對日本的司法系統帶來壓力,但可能不足以影響判決結果。
以上,爲世界編爲大家搬運總結的第一天開庭信息。不加任何自我推測,公道自在人心,機智的你們也一定有自己的判斷。
最後,套用一句網絡上的話語——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希望審判後,江歌母親仍可以在大家的關心下,堅強地活下去。
領導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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