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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在公路上騎駛個人代步工具的違例行爲層出不窮,新加坡陸交局昨天宣布,本月15日起,這類違例者下來將面對更嚴厲懲罰,初犯者罰款從現有100元提高到300元或500元。在快速公路上騎行者更會被控上法庭,不再允許以罰款銷案。
圖片來自LTA官網截圖
根據新的罰款機制,在包括組屋區內的小路違例使用個人代步工具,初犯者的罰款將提高到300元;在車流量較繁忙的主要道路上騎行的違例者罰款提高到500元,在快速公路上騎行則會被控上法庭,調查期間,代步器材也會被扣押。
陸交局強調,在公路上非法使用個人代步工具,不但危及自身安全,也會嚴重威脅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危,當局因此決定加重罰款加以遏制。
圖片來自LTA官網截圖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個人代步工具不能在公路上行駛。初犯者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罰款高達2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重犯者可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長達六個月。
資料顯示,陸交局在剛過去的一年裏,每月平均取締40個在公路上使用個人代步工具的騎士,比2016年每月平均34個多出近兩成。違例者大多是在小路上騎行,但也有少部分人公然在快速公路上騎行。
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早前在國會裏透露,去年上半年裏,共發生約90起涉及電動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意外,造成四死、約90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意外發生在公路上。
(信息來源:新加坡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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