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點擊上方”新加坡政策“↑免費訂閱微信平台
1.我目前在試用期,我的雇主一直要求我在合約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工作。我的雇主是否需要向我支付加班費?
是的,由于您的雇主要求您在合約指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您有權要求加班費,至少相當于基本時薪的1.5倍。這項規定適用于任何員工,不論是試用期員工、還是兼職員工或者臨時工。
2.我的雇主要求我在休息日工作。我應該獲得多少補償?
雇主不能強迫雇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特定工作性質要求必須采取輪班制連續開展工作。此類安排必須獲得雇員的同意。
根據《雇傭法令》,雇主需支付給雇員的薪金取決于工作時長以及工作請求由雇主還是雇員提出。
圖片來自MOM官網截圖
3.我的雇主要求我在公共假期工作。我應該獲得什麽樣的補償?
雇員每年有權獲得11天的帶薪公共假期。如果雇員需在公共假期工作,他應在獲得該天的總工資外再額外獲得一天的基本工資。
如果休息日適逢公共假期,那麽後一個工作日將會代替成爲雇員的帶薪假期。
雇員不能在公共假期一天之前或一天之後未經許可或無故缺席。
4.雇主向雇員發放常年工資補貼(即,第13個月工資)是強制規定嗎?
常年工資補貼(俗稱爲第13個月工資)不是《雇傭法令》中規定的強制性項目。如果在雇傭合約或者雇員手冊中有規定,那麽雇主有合約義務支付常年工資補貼。否則,常年工資補貼的支付取決于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協商和共同協定。如果在合約中沒有規定,或者表述模糊,那麽則取決于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協商和共同協定。
5.是否所有員工每年都可以獲得加薪/漲工資?
每年的加薪/漲工資不是《雇傭合約》中的規定,而是取決于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協商和共同協定。
(信息來源:新加坡MOM)
長按二維碼,新加坡最新官方政策一網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