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獲得的一切新加坡境內來源的所得、及在新加坡境內獲得的境外來源的所得,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然而,不在新加坡境內經營的非居民企業一般不需就其在新加坡境內獲得的境外來源的所得繳 納企業所得稅。
若一家企業其管理和實際控制機構在新加坡境內,則認定其爲新加坡的居民企業,而與該企業的注冊地無關。
經新加坡的居民企業以股息、分支機構利潤及服務收入(特定境 外所得)的形式彙入新加坡境內的,符合相關規定的境外所得免于征稅。
不滿足相關條件的、彙回的特定境外所得可依據特定方案或在特定情形下獲得免稅待遇,但必須經過新加坡稅務局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不對資本利得征稅. 但是在特定的情形下,新加坡稅務局 IRAS可能將涉及獲得或處置房地産、股票或股份的交易認定爲貿易活動, 因而要對相應交易的收益課稅。
在什麽情況下,新加坡的公司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呢?
雙重稅收減免
雙重稅收減免允許新加坡居民企業根據同一筆收入的新加坡稅收支付而在收入來源國聲明稅收支付信用。雙重稅收減免運用于更低的境外稅收支付以及同一筆收入的新加坡稅收支付。
單邊稅收抵免
從 2009 估稅年開始,單邊稅收抵免被運用于所有的新加坡居民公司從未與新加坡建立避免雙邊稅收協議的國家而取得的、但在新加坡接收的收入。新加坡本地居民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才能申請境外所得抵免: A.公司在有關基本年度內是一家新加坡稅收居民企業; B.稅款已支付或者在外國稅收管轄權內同一筆收入是應該納稅的;該筆收入受新加坡稅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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