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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
建屋發展局今早發文告宣布,
從5月1日,四房式及更大間的組屋單位最多只能租給六個人,
三房式或更小單位的組屋租戶人數限制則保持不變。
下調四房式及更大間組屋單位的租戶人數頂限,從之前的9人下調至6人。
這次調整的目的是爲避免組屋人滿擁擠,繼而給居民帶來不便。
文告也表明對于2018年5月1日之前批准的租戶,將會在做入住人員變更時同樣適用。 如果已經達到了入住上限,則不能再添加新入住的人員。
此外,樓上有住用空間的建屋局店鋪也同樣實施新的租戶人數頂限,所有在5月1日起提出的新申請及更新申請都受影響。
目前,有意出租房屋的業主,在租約開始前,需要獲得建屋局的批准。 有意出租臥室及宿舍的業主及租住商戶須在租約開始日期起,七日內登記。 建屋局商業地産的業主並不需要這樣做。從2018年5月1日起,所有業主,以及所有商業物業業主及租戶,均須在租賃開始前征求建屋局的批准。
申請出租建屋單位,臥室或商業物業的住房,屋主可以通過建屋局的電子服務在線提交。 申請的結果將立即公布。 每份申請須繳交行政費用,每間臥室10元,或整套出租20元。 申請出租住宅(全部或部分)在商業物業,管理費爲每個申請$ 100。
各位有意出租房屋的屋主 一定要遵循建屋局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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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房産專欄作者: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