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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的執法人員只有在調查特定案件時,才可在沒有令狀的情況下,進入指定處所搜查。政府這兩個月在國會提呈影片法令修正法案時,將清楚列出執法人員可行使這項權力的特定情況。
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簡稱IMDA)去年12月就修訂影片法令,征詢公衆意見。50名本地影片制片人隨後聯合發表聲明,希望政府重新考慮其中一些擬議修改的條文。
這些制片人反映,目前只有一部分IMDA官員能在沒有令狀的情況下進入指定處所搜查,但修改後的條例將賦予任何級別的官員這項權力,包括在必要時“破入處所門窗,或強行移除任何阻撓入門或搜查的障礙”。官員若有理由懷疑對方違例,也可取走相關影片和器材。制片人認爲,只有警察才可獲准擁有這種“具侵略性的權力”。
公衆咨詢在去年12月30日結束。IMDA和它所屬的通訊及新聞部昨天發文告總結反饋時指出,下來在提呈修正法案時,會明確列出IMDA執法人員可行使這項權力的特定情況。這些情況包括調查政黨政治、色情或被禁影片;涉嫌散布或公開放映未經分類影片,以及無照公開放映影片等。
政府也強調,只有受過特別訓練的特定IMDA執法人員,才可行使相關權力。當局也制定一系列監管措施,避免執法人員濫用權力;公衆也可利用當局的獨立舉報機制,反映任何涉嫌濫用職權的個案。
影片(修正)法案也涵蓋其他擬議條文,而這些措施普遍獲得支持。這包括推出類別執照計劃(class license scheme),規定所有電玩遊戲實體零售商須遵循條例,才能繼續持有售賣電玩遊戲的執照;若在出售有年齡限制的遊戲前沒有檢查買家是否適齡,零售商可面臨罰款、執照被吊銷或撤銷等刑罰。
IMDA也將正式確立由影碟店和電影院業者自行爲影視作品分類的模式。通訊及新聞部長也將被賦予所有涉及國家安全或IMDA非分類上訴結果的最終決定權。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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