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共秩序與安全(特權)法令(Public Order and Safety(Special Powers)Act)今天生效,將賦予警方更大特權,更有效地應對包括恐怖襲擊的重大意外。
內政部不斷檢討、更新和推出新法案,確保安全機構有權力預防和更有效地處理恐怖威脅。
內政部昨天發文告說,新加坡一直是本土激進化分子和外國恐怖分子觊觎的目標,我國當前面對的恐怖威脅顯而易見。
它說,世界各地的恐襲顯示,恐怖分子不斷更新恐襲方法,以擴大殺傷力。授權讓警方迅速回應、有效對抗任何規模和不同戰術的襲擊,讓安保行動不受影響顯得更爲重要。
爲避免濫用,新法令有雙重的審批制度,要援引特權條文的門檻很高。內政部長必須先授權,才能頒布行使法令權力的指令;警察總監評估整個情況,認爲需行使特權後,才會審批。
今年3月在國會三讀通過的新法令,允許警方在應付恐襲等嚴重安全事件時發出通信限制令,禁止人們在事發現場錄像和拍照,也不准散播任何關于警方行動的信息,包括語音和圖像。
這是爲了保護警方行動的機密和避免人命傷亡。違反限制令者,包括公衆和記者,可面對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新法令允許警方指示在事發現場範圍的建築采取防範措施,如關閉建築和限制出入,或要求業主提供建築平面圖等信息,以協助警方維護公共安全,並方便安保行動的展開。
現場公衆得配合警方調查,否則須面對與違反限制令一樣的刑罰。警方也有權在事發現場範圍攔截任何無人機,不管使用者的意圖或活動爲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