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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代步工具禁止賣給在公路上使用的消費者!!
活躍通勤法令昨天下午突然生效,出售和使用不合格的電動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今後屬于違法行爲,零售商和使用者也須遵守其他相關的條例,違反者將面對嚴懲!!
活躍通勤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賦予陸交局立法和執法權力,以管制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及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共用道和公路上的使用,當局也有權監管代步器材的零售。
活躍通勤法令主要規範在人行道和共用道使用電動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的行爲規範與條例。
例如,使用者須遵循車速限制,在人行道的時速不可超過15公裏,在腳踏車道和共用道騎行則不可超過時速25公裏;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厘米,或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對于這條法令的發布,大家持有不同的態度。
43歲的資深科技咨詢顧問去年開始使用電動踏板車上下班,他對新法令的發布表示支持,他認爲這有助于遏制撞後逃跑,非法使用代步工具!
其實這條法令的規定都是騎士自己作死的結果。從去年的撞人逃逸,到撞人後與行人爭吵並引起的暴力事件,以及騎士非法駕駛代步工具上高速路等問題!
(電動腳踏車上高速路)
(電動車撞人逃逸)
另一方面,對商家而言,店面必須張貼告示,並確認顧客買個人代步工具不是爲了在公路上使用,並不准售賣不符合安全規格的代步器械。
有些商家表示,這個條款不會帶來太大的影響,他們一直在售賣合格的代步工具,所以並不怕這條法令會帶來很大的影響。反而覺得這條法令會更加規範代步車行業。
大家怎麽看待這條法令,可以在下面留下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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