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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新民道組屋單位的一些住戶遭遇了神秘事件,明明人在家中,可是門卻打不開,一家人一大早被反鎖在屋子裏進出不得,只得找人開鎖。
其中一名受害者從居民委員會那裏發現,遭殃的不止他一人,便懷疑有人搞鬼,並撥電報警。
案情並不複雜,警方很快破案。
原來作案者是一名36歲的女性,名叫黃寶芬,名下有一間開鎖公司,丈夫林偉明則是一名鎖匠。
爲了給公司多招攬一些生意,她在去年4月26日早上8點10分至27日中午12點半間,于新民道一帶的組屋區,用漿糊灌入組屋住戶鐵門鎖孔內。
今年7月10日,法官判被告坐牢三周,並給受害者1070元,賠償他們花錢找鎖匠的費用。
但是被告律師的一席話卻讓人揪心。
原來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原是名家庭主婦,後出外做工,月領1000多元薪水。
她與丈夫二人育有兩名年幼的孩子,兒子還患有夢遊症。
除了孩子,被告也要照顧臥病在床的父母,兩人醫藥費每月要500元。
被告經濟壓力大,如今只能住在租賃組屋。
更可憐的是,被告的丈夫是名破産者,還因賭博欠債,因此開鎖公司才在被告名下。
去年11月,丈夫離家出走,後被發現自殺……
因此,律師請求法官求法官判她高額罰款代替坐牢,或以社區爲基礎的刑罰就好。
唉,這叫什麽事,可惡之人也有可憐之處,法官究竟該怎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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