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有聽說過關于範冰冰漏稅的新聞。
今天,範冰冰發表了致歉信,而她的漏稅問題總算告一段落。
要知道,在新加坡逃稅行爲也可是有嚴格的懲罰的。若罪名成立,犯罪者可被罰款或被判坐牢。
而如今,政府對逃稅行爲的管理更嚴厲了!
本地的《所得稅法》即將進行修正,給予新加坡內陸稅收局(IRAS)官員更大的執法權力,進入房屋,以調查與逃稅有關的違法行爲。而這意味著,如果情況符合某些條件(其中包括如果嫌犯試圖毀滅證據),IRAS官員將有權在沒有調查令的情況下,進入你的房屋執法!
國會于10月2日也通過了其他修正建議,如允許私召車司機爲同汽車相關的開銷申請減稅(以前,這有德士司機能申請減稅)。這表示60%的私人租車司機收入可以被視爲開支。
打比方:一名每年賺取5萬新幣,並獲得來自類似Grab公司的15,000新幣獎勵的司機,可以將這筆收入中的39,000新幣(或60%)視爲開支費用。也就是說,在進行個人所得稅減免之前,僅26,000新幣的淨收入需被征稅。
或者,他也可以爲他的實際開支費用申請減稅,但這需要他保持詳細的記錄。
有些議員在國會上也提出了官員濫用權力的可能性。
不過,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指出,稅務官員將會接受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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