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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被別人勸酒
或勸別人喝酒的經曆嗎?
但酒可不能亂喝
類似醉亡已發生多起
少女醉酒後身亡
同桌三人賠15萬
今年9月25日中午,在樂清務工的19歲貴州女孩葉某,和二男一女三個朋友在樂清樂成街道清遠路某店吃火鍋。其間,葉某先喝老白幹,又喝兩小瓶勁酒,再喝百威啤酒。至下午3時,葉某出現惡心嘔吐、全身抽搐和神志不清等症狀。
圖片來自視覺中國
一起喝酒的朋友慌了,急忙送葉某到樂清市人民醫院搶救。醫生診斷爲醉酒嘔吐物窒息引發吸入性肺炎,心肺複蘇術後缺血缺氧性腦病。在重症監護室搶救治療數日後身亡,治療期間,趙某等3人支付了1.5萬元醫療費。
事發後,樂成街道調委會駐所調解室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調解,葉某直系親屬和趙某等3人就醫療等費用及補償等事項進行協商。趙某等3人認爲,葉某自己飲酒過量死亡,但他們和葉某一起喝酒,發生這樣的悲劇,他們願意做一點補償。近日,他們終于達成一致,決定每人拿出5萬元,共計15萬元作爲補償。
喝酒致死的事情,
今年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男子飲酒過量死亡
好友賠償61萬元
2月8日淩晨1點多,浙江金華一家酒店大堂內躺著一男子,已經沒有了呼吸。男子爲40多歲的建德人曾某,系飲酒過量死亡。
曾某的家屬在悲痛之余,認爲曾某的死亡是因幾位好友邀請聚餐喝酒造成的,雙方就此産生矛盾。經過民警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參與聚餐的9人,因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且沒把醉酒的曾某安全護送回家,補償曾某家屬共計61萬元。
但並不是所有情況,同桌喝酒的都會有責任。
22歲小夥參加婚宴醉亡
同桌的他們被判免責
今年4月的一天,22歲的小夥張明參加朋友王成的婚宴,因喝酒太多,最終不幸離開人世。事發後,張明的家人認爲衆人要對此事負責,遂將新郎新娘、同桌吃飯的人以及婚宴舉辦的酒店起訴至法院。後來,合肥市瑤海區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
▌事發:小夥婚宴後身亡衆人成被告
張明家人訴稱,婚宴期間,張明與同桌人相互敬酒導致他喝醉酒,飯後,他發生嘔吐,嘔吐後張明被兩個朋友及酒店工作人員擡至酒店一樓,醫護人員到達後將張明送至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家人表示,張明的兩名發小李軍、杜勇,是同桌中僅與張明相識的兩人,未進行有效制止和安全護送義務;酒店作爲本次婚禮的承辦方,在賓客醉酒並在店內發生嘔吐的情況下,沒能及時指派具備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進行正確、及時救助。
張明家人將新郎新娘、張明朋友、同桌吃飯人以及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9名被告承擔60%責任。
▌說法:新郎及兩位朋友擔責10%
瑤海區法院查明,當天張明和其朋友李軍、杜勇與新郎的多名同事坐在一起。新郎王成安排的人在每桌上擺放白酒2瓶、紅酒1瓶、雪碧1瓶。一名同桌吃飯人表示,他們與張明不認識,“他第一次喝一杯白酒,同桌一起的人勸阻不要喝了。因工作原因,我們同事喝的都是飲料,更加不會勸酒。我們是在新郎、新娘敬酒後就離開的,離開的時候張明還是正常的。”
法院認爲,根據當事人在警方詢問中的陳述,在宴席中,同桌中只有張明一人喝白酒,喝一斤多。因此,張明本人應當承擔主要的責任。
當張明處于醉酒昏迷狀態時,王成、李軍、杜勇作爲他的朋友,未及時采取積極搶救的救助行爲,因而,3人應當承擔不作爲的責任,承擔10%的責任較爲合適,新娘以及新郎的同事們未參與喝酒,且他們與張明互不相識,常理應無在酒桌勸他人喝酒的行爲,因此,他們不應該擔責。要求酒店承擔責任也缺乏依據。
近日,瑤海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成賠償3.7萬余元;李軍和杜勇各賠償1.8萬余元。
什麽情況下一起喝酒要擔責?
生活中,朋友聚會、工作應酬等場合,難免大家會喝上幾杯。那麽共同飲酒喝出事故,同飲者需要爲意外擔責嗎?
網絡配圖
浙江聯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遊贻靜律師表示,因飲酒引發身亡,共同飲酒者並非一定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共同飲酒者對彼此的人身安全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共同飲酒者有下列情形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灌酒或是惡意勸酒。故意對飲酒人進行灌酒或者是明知其不能喝酒或是喝酒後會引發不良反應而故意要求其喝酒。
(二)在飲酒人醉酒後不履行勸阻義務,在明知飲酒人不能喝酒而不進行勸阻,或是酒後要從事不宜酒後從事的事情如開車、高空作業而不進行勸阻。
(三)飲酒人出現危險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救助、護送義務,這種情況只有在飲酒人因飲酒出現危險的情況需要他人照顧,其他共同飲酒人才需對其照顧,護送飲酒人到安全的地方。
上述是同飲者具有過錯行爲的情形,此外,還存在一種無過錯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比如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爲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此時也有可能酌情地承擔少許的賠償責任。
故此,飲酒者之間應當承擔適當的互相提醒、勸阻、照顧、幫助義務,不能強制勸酒、灌酒。違反上述義務的,應當承擔責任。
做到以下四點
酒友不承擔責任
第一,不強迫性勸酒
無論什麽場合,什麽情況,對方什麽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第二,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第三,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對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第四,酒後駕車及時勸阻
對于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關于喝酒這些要知道
飲酒前禁忌
①感冒藥+酒:增加肝髒衰竭風險;
②頭孢類抗生素+酒:嚴重將致命;
③解熱鎮痛藥+酒: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
④安眠藥+酒:致命…吃這些藥時千萬不能喝酒
快告訴家人、朋友吧 ↓↓
感冒藥+酒=肝衰竭
頭孢類+酒=毒藥
降壓藥+酒=低血壓休克
抗心絞痛藥+酒=頭痛、休克
解熱鎮痛藥+酒=消化道出血
降糖藥+酒=低血糖休克
安眠藥+酒=致命組合
抗癫痫藥+酒=藥物失效
腸胃炎藥+酒=更容易醉
溫馨提醒:
在服藥期間以及停藥後的兩周內都不要飲酒,還要注意避開一些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或藥物,如酒心巧克力、藿香正氣水、含酒精飲料等。
以下5種人切勿飲酒
↓↓
一年或多年不見
酒桌上觥籌交錯
盡興很重要
感情很重要
但比感情更重要的是自己的身體
來源:溫州晚報、武漢晚報、@人民日報、安徽商報、法務之家,廣州日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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