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客工離鄉背井到獅城打拼,豈料過馬路時被車撞死,遺孀越洋提告,指司機撞後逃,獲賠近50萬元(約150萬令吉)。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14年10月13日淩晨4時18分,地點是芽籠路與芽籠22巷交界處。死者是來自中國江蘇的李勇(34歲),在新加坡擔任管工。
由于頓時失去經濟支柱,加上辦喪禮的花費,遺孀林秀珍(38歲)向第一答辯人肇禍司機蔡俊傑、第二答辯人車子出租公司與第三答辯人出租公司保險業者索賠。
遺孀的索賠狀提到,死者事發時用交通燈過馬路,遭汽車司機撞倒,身負重傷,送往陳笃生醫院,于同天過世,死因是頭部受傷。
第一答辯人的疏忽行爲是他自己造成,不只超速、沒注意過路行人、闖紅燈、在危險情況下依然前行、沒踩足夠刹車、沒極力避開死者,以及撞倒死者。另外,出租汽車公司因沒確保司機擁有合法駕照、沒確保汽車有正規的保險,以及在這些情況下允許司機駕車而被起訴。
遺孀提出一般損害賠償、特別賠償及訴訟費。
在一般損害賠償下,遺孀的索償項目包括丈夫逝世(1萬5000元賠償,約4萬5000令吉)、逝世前的收入、喪丈的傷痛等,有些項目在估算中。另外,遺孀也在特別賠償下,索賠死者的醫療費、喪禮、家屬來新參加喪禮的交通費、住宿費與夥食費,共1萬1611元(3萬4833令吉)。
據了解,基于對出租公司的保險業者程序上的理由,官司終止。雖然第二答辯人不接受公司有責任,但法律上,還是得賠償遺孀,並可向第一答辯人索償。
最後,遺孀從出租公司保險業者獲賠六位數額賠償,官司也就此了結。據了解,賠償近50萬元。 (人名譯音)
再也不敢駕車
司機蔡俊傑(37歲)告訴媒體《新明日報》,他經曆那一場車禍之後,再也不敢駕車。他的阿嬷則透露,他事發後一直非常自責,非常辛苦,一直跟家人說,甯願死掉的是自己。
“過後他也做了牢,出來後找了很久才找到工作。”
根據資料,蔡俊傑在2016年2月25日在5項罪名下認罪,即疏忽行爲造成死亡、無照駕駛、無汽車保險駕駛、撞後逃及沒提供援助,被判坐牢10個月。遺孀也以司機認罪作爲他確實疏忽與需爲意外負起責任的證據。
小兒子才4歲
死者過世時,小兒子才4歲。
死者是家中的經濟支柱,離鄉背井每月賺取3140元(9420令吉),負責一家六口在中國的開銷。
他離世後留下當時近六旬的雙親,11歲女兒及4歲兒子。案發時,他身體健壯。若死者還在世,家人能合理期待獲得持續的經濟支持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