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侵害未成年兒童與青少年 利用或操縱16歲至18歲男女進行性行爲
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完成兩年檢討工作,上星期五發表500頁建議書,提出的169項建議主要包涵五個重點。他們分別是,加強保護弱勢受害者、打擊新型罪案、修正法典條文、以及更新刑罰准繩。當中關于加強對弱勢受害者的保護,委員會建議增添新條文,打擊未成年性侵;廢除婚內強奸豁免權;以及擴大對一些現有罪行的定義,並加重刑罰。
爲適應新時代的要求,政府前年7月成立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對現行刑事法進行檢討。在加強保護未成年受害者方面,委員會建議制定新條文,遏制因特殊關系利用或操縱16歲到18歲男女進行性行爲;性侵14歲以下男女;制作、售賣、擁有兒童受虐資料;以及讓18歲以下男女觀看色情畫面等罪行。
新加坡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說:“所涉及的罪案已越來越嚴重。我覺得這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新加坡律師公會也非常關注這個問題。近期還制定了相關指南,要求律師在向目擊者發問時,不要提起他們經曆過的心理創傷。”
至于現有罪行,委員會建議擴大定義範圍,讓18歲以下未成年性交易也包涵“性接觸”;構成性誘罪行的條件也從兩次”性前接觸”減少到一次。而若受害者未滿14歲,幹案者還將面對更嚴厲刑罰。
至于對小孩、老年人、家傭以及心智殘障人士進行長期虐待至重傷或死亡的幹案者,委員會也建議增添新條文予以嚴懲。
內政部長尚穆根表示,根據現有法律,控方必須證明最後導致孩子死亡的原因是什麽。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殺人的意圖,而這也正是殺人的原因,但這並不容易。
另外委員也建議廢除婚內強奸豁免權,讓受性虐的已婚女子也獲得法律保護。
尚穆根說:“我們很仔細的看待這個問題。他們所提出的建議,我過去兩年也曾談論過,到底什麽才是大家願意看到的。以婦女爲例,身體是屬于她的,即使她是你的妻子,她還是有權說不,這是不可辯駁的。”
– CH8/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