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檢討《刑事法典》的專家團完成工作,提出169項建議,以進一步保護弱勢群體、應對演變中的犯罪環境,並且確保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istockphoto)
報告的一個重要章節是“加強保護弱勢受害者”,弱勢受害者被定義爲外籍女傭、未滿14歲的少兒、弱智或殘障以致無法自我保護的弱勢者。委員會覺得以這些弱勢受害者爲犯罪對象罪加一等。
負責檢討《刑事法典》的專家團完成工作,提出169項建議,以進一步保護弱勢群體、應對演變中的犯罪環境,並且確保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
由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教育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內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次長安甯·阿敏擔任聯合領導的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集結高庭法官、總檢察署、其他政府機構人員、私人律師及學者等14名代表,在上個月31日把500頁的報告提呈給政府。這是政府首次邀請私人領域的律師和學者一起組成專家團,對刑事法典進行檢討。
兩年前成立委員會的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上星期五向媒體公布報告時受訪說:“我一直想要在保護婦女、小孩和弱勢受害人方面,做出一些改變。隨著更多跨國違法案件發生、數碼化改變財産定義,我也希望更新相關法律。”
報告的一個重要章節是“加強保護弱勢受害者”,弱勢受害者被定義爲外籍女傭、未滿14歲的少兒、弱智或殘障以致無法自我保護的弱勢者。委員會覺得以這些弱勢受害者爲犯罪對象罪加一等,刑罰可達一般最高刑罰的兩倍。
委員會因此建議爲刑事法典增添“持續虐待弱勢受害者致死”的新罪名。
低智商女侍應生余玉蓮遭她視爲“姐夫”和“姐姐”的房東夫婦虐待長達八個月,最後因急性脂肪栓塞而死;兩歲男童莫哈默遭母親和她的男友虐待長達個多月,最終死亡;在兩起案件中,幹案者罪行令人發指,卻因不是蓄意謀殺而個別被判入獄10多年,不少人都覺得判刑過低。
尚穆根說,包括幼童、弱智者、女傭和年長者等弱勢群體容易遭剝削,現有法律不足以處理相關案件。他舉例,小孩若挨餓、被虐打、潑熱水或冷水,或浸泡在水裏等等,連續幾周下來會變得非常虛弱,不堪一擊,但現有法律要求檢控方證明幹案者的“最後一擊可致命”,還要說明幹案者有“殺人動機”才能嚴懲。
尚穆根因此說:“我們要修正法律,一並考慮幹案者早前的行爲,一個合理的人應當爲此負責,那他就要面對更重的刑罰。”
此外,如果幹案者憑借未成年人對他們的信任,進行侵入性行爲,刑罰也應更重。
委員會認爲,如果未成年人在他們的家長、醫生或老師影響下屈從,就不能說他們“真誠同意”進行性行爲,那刑罰就應跟未經同意就與未成年人性交的刑罰挂鈎。委員會建議增加“屈從性侵入性行爲”(exploitative penetrative sexual activity)罪名,讓16至18歲的未成年者也能受保護。
我國的刑事法典依照印度刑事法典制定,這輪修訂比上次在2007年的改革更爲全面,但不包括近日再度引起熱議,有關男性同性性行爲屬犯罪行爲的第377A節條文。
新科技助長犯罪 委員會添設新罪名
新科技助長一些犯罪行爲,委員會爲此添設一些新罪名。例如,隨著手機滲透率更高,用手機偷拍“裙底”等偷窺行爲更普遍,而詐騙的手段也更高明,法律也要與時俱進,以維護新加坡的聲譽。
委員會還建議廢除婚內強奸豁免權,並且把“企圖自殺”的罪名取消,但教唆他人自殺仍然有罪,這些都反映社會規範的改變。
在兒童罪犯方面,委員會建議把須承擔刑責的最低年齡,從七歲提高到10歲,他們在給尚穆根的信中說:“我們也認爲未滿10歲兒童不可被視爲罪犯,而是應當幫助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防微杜漸,及早制止反社會行爲。”
根據過去的情況,被逮捕的七歲至九歲孩子不多,豁免他們的刑責不會對新加坡社會造成太大影響,而年滿10歲的罪犯越來越多,委員會建議把須承擔刑責的最低年齡從七歲提高到10歲。。
刑事法典的修正法案預計在今年11月提交國會,在這之前公衆可電郵[email protected]提出反饋,截止日期是本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