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建國總理李光耀的遺囑執行人已在七天期限內向高庭提出申請,尋求許可,讓他們針對高庭下令他們刪除部分法庭文件內容提出上訴。就只暫時擁有訪談錄音抄本的版權卻無權使用和保管的裁決,遺囑執行人會否上訴,目前不得而知。
高庭法官鄭永光上個星期四裁定,李光耀的遺産擁有者暫時擁有引起爭議的抄本的版權,而含有政治敏感內容的抄本繼續由政府保管,內容在2020年3月23日以前都不得曝光和使用,除非根據李光耀生前與當局的協議,得到他明確的准許。
此外,法官在內堂審訊過程中下令,李光耀的遺囑執行人從宣誓書和其他法庭文件中,刪除抄本如何從李光耀的住所轉交到內閣秘書手中的內容,他認爲這些細節只會分散大家對真正問題的注意力。
李光耀的遺囑執行人——他的女兒李玮玲醫生和幼子李顯揚,昨天通過律師發文告說,他們已向高庭申請許可,讓他們針對不准他們提呈另外一份宣誓書、指示他們刪除法庭文件的部分內容及密封一些文件的庭令提出上訴。
根據法庭程序,他們必須先獲得許可而不能直接就庭令提出上訴,而且他們得在裁決出爐的七天內入禀申請。
未透露會否針對擁有權上訴
李玮玲和李顯揚昨天發出的文告卻沒有透露,他們會否上訴要求推翻遺産擁有人擁有抄本的版權只爲了確保政府遵守協議,以及無權利使用或複制錄音和抄本的裁決。
遺産擁有者只在李光耀去世後的五年裏擁有抄本的版權,這個權利在2020年3月23日之後歸政府所有。
李玮玲和李顯揚在裁決發出後有一個月的時間,就這方面提出上訴,因此他們暫時不必作出決定。他們在裁決出爐一天後,曾公開質疑法官對李光耀與政府在1983年立下的訪談協議的解讀。
李光耀在1981年7月8日至隔年7月5日期間接受口述曆史中心的訪問中,坦率地對新加坡1965年獨立前的事件發表個人見解,以及記述擔任總理時所經曆的國事,內容在政治上極爲敏感。他與政府在1983年簽署協議,爲訪問設下擁有、使用和保管錄音和抄本的限制。
李玮玲和李顯揚在李光耀去年3月23日病逝的半年後,以遺囑執行人身份要求法庭裁定遺産擁有者有權使用和保管抄本,但訴求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