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男子吃夜宵時誤把另一名食客當成是早前在舞廳揍他的人,怒氣未消的他拿起吃了一半的田雞粥抛向對方。
被告傅茂勝(32歲,兼職行銷員)因一項行爲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的罪行被罰款2000元,另一項在公衆場所打架的罪名則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控方促請法官判傅茂勝坐牢一個星期,控方已針對刑罰上訴。
今年5月14日淩晨零時過後,傅茂勝在牛車水一家舞廳喝酒,根據判詞,他上廁所時不小心撞上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對方被撞後往他臉上揮拳。舞廳負責人之後把兩人分開,雙方不歡而散,傅茂勝離開舞廳。
同一天淩晨約3時50分,傅茂勝到芽籠19巷吃夜宵時看見有個食客穿著黑衣。他覺得食客吳世烈(33歲)就是早前在舞廳揍他的人,二話不說拿起桌上的一鍋田雞粥往對方扔去,沙煲掉在地上,熱粥濺起燙傷吳世烈的腳。雙方的朋友跟著發生肢體沖突。
主控官說,被告酒後犯案是加重刑罰的因素之一,判刑時也必須考慮到被告的行爲可能對旁人造成傷害。他說,被告2008年有類似案底,當時被判坐牢四個月和鞭打三下。
傅茂勝自行求情時則懇請法官判他罰款,讓他能照顧三名年幼孩子。
國家法院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沙煲裏的粥並未裝滿,可造成的傷害不如一鍋滿滿的粥,被告丟鍋的力道也沒大到直接砸傷吳世烈。
法官也認爲,控方沒有提供明確的資料說明沙煲掉落的確切位置,以及它怎樣會傷及周圍的人,由于缺少這些資料,法庭無法就這樣裁定其他人也面對顯著的受傷風險。(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