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七名少女指一名15歲女生囂張,爲教訓她,竟輪流掌掴她,還用飲料潑她臉,甚至點燃香煙灼燒她的大腿。
女生過後報警,七少女當中較年長的陳依敏(17歲)要她“撤銷案件”,並打她一巴掌。
被告陳依敏日前承認糾衆傷人和蓄意傷人等四項控狀,法官基于她的年齡,判她21個月緩刑監視。除此,法官也下令她須爲社區服務150個小時。被告的父親得簽保5000元,作爲被告守行的保證。
七名少女介于13歲到17歲,案情顯示,去年12月20日下午3時,15歲女生和幾名朋友在後港第231座組屋地面層。被告等七人來找女生,指她囂張,要給她教訓,把她帶到組屋旁邊的走道。
被告等人質問女生,輪流掌掴她臉一巴掌。被告也拿了一個瓶裝飲料潑向她臉部,還用點燃的香煙灼燒她兩邊大腿。女生在過程中也被推倒。
被告等人警告女生不要報警後離開,但女生在今年1月11日報警。根據醫藥報告,女生手肘受傷,有一道疤痕。此外,她兩邊大腿灼燒,並且有傷疤。
1月31日午夜,被告在後港一間便利店巧遇女生,要她“撤銷案件”。女生撥電給母親,母親要她把電話交給被告,警告被告不要再傷害女生,否則報警。
母親挂斷電話後,被告質問女生爲何她母親和老師會知道,跟著把一瓶冰檸檬茶潑向女生,還打她臉頰一巴掌。被告再次警告女生別報警,然後離開現場。除了被告,另一名17歲少女也在認罪後被判緩監,其余五人則是接獲警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