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力部、環境局及民防部隊組成的高風險設施管理部門將成爲呈交定量風險評估報告的協調中心,更全面地進行安全評估及事故調查等工作。
宋慧純 報道
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高風險設施)條例明年9月起生效,屆時這些設施若是發生爆炸、火患等事故,業者都必須上網向人力部通報。透過該條例落實的新安全案件制度也能讓相關機構人員更全面地進行安全評估及事故調查等工作。
人力部兼總理公署政務部長陳振泉昨早在高風險設施(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簡稱MHI)座談會上致辭時,透露了上述條例的一些細節。
爲了落實安全案件制度(Safety Case Regime),人力部今年9月起成立由人力部、國家環境局及新加坡民防部隊人員組成的高風險設施管理部門(Major Hazards Department,簡稱MHD)。
來自上述三個機構的人員將合作取代原本由民防部隊及裕廊集團(JTC)領導的安全與風險管理中心,成爲呈交定量風險評估(Quantitative Risk Assessment)報告的協調中心。
避免比鄰業者
被大型事故骨牌效應影響
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高風險設施)條例下,需使用高風險設施的業者也需提呈這些工作場所存在的風險等關鍵資料。例如,業者可能需與比鄰業者分享大型事故的規模及嚴重性,還有可能發生的潛在場外風險(off-site risk)。
陳振泉說,這是爲了確保比鄰業者有實施足夠的措施保障自身的營運,不被大型事故可能産生的“骨牌”效應影響。他也說:“業者也必須證明工作場所有足夠、有效及可靠的管制措施,將大型意外的風險減至‘在合理且實際可行條件下的最低水平’”。
包括石化工業及
有毒或易燃物質設施
高風險設施包括化學加工廠、石油提煉設施、石油化工制造設施及需要儲存或使用大量有毒或易燃物質的設施。
明年9月起生效的新條例是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下制訂,將影響需使用上述設施的行業。
陳振泉也透露,人力部、環境局及民防部隊過去18個月來也與業內夥伴合作,同新加坡化學工業理事會開了超過50次會議,制定了安全案件技術指南及安全案件評估指南,協助業內人士更好地了解如何達到安全案件制度標准。
陳振泉說:“雖然高風險設施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一般來說算低,但後果可能慘重。確保高風險設施有健全的安全制度至關重要,不但攸關經濟,也攸關民衆及相關行業員工的安危。”
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學院昨天也與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旗下的化學與工程科學研究院(簡稱ICES)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雙方未來將在研究、提供技術建議、培訓、分析測試服務等方面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