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整理自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指南》
新加坡投資注意事項 中
(商業賄賂、知識産權)
1
反對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新加坡防範商業賄賂的立法主要有《防止貪汙法令》(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第241章)和《刑法》(Penal Code) (第224章)。《防止貪汙法令》是防止商業賄賂的主要法律,規定了主要貪汙罪行及其刑罰。該法的目的是同時遏制貪汙行爲和貪汙企圖。《防止貪汙法令》中的某些條款還具有域外效力,適用于在新加坡境外實施的行爲,只要該等行爲涉及在新加坡境內開展的業務,或居住在新加坡境內的個人。《防止貪汙法令》對“貪汙”的寬泛定義及其域外效力,體現了新加坡防止貪汙文化在國內滋長的堅定決心。
根據新加坡法律,被指控者必須說清楚與其收入不相符的那部分資金和財産的來源,否則這部分資金和財産就可被當作犯罪收益。即使並未經要求給予報酬,貪汙罪名也可成立。例如,即使某人只是以賄賂爲意圖提出給予報酬以換取某種利益,也可被認定爲實施了《防止貪汙法令》下的罪行。
反賄賂機構
主要執法結構爲新加坡貪汙調查局和警署,包括商業事業局。貪汙調查局是反賄賂執法機構。該局局長由總理直接領導,負責偵查和遏制公共及私人領域的貪汙。貪汙調查局官員享有廣泛的調查權,包括無證搜查、查封扣押財産、檢查複制銀行賬目、要求嫌疑人申報財産、無證逮捕以及限制轉移財産等權力。貪汙調查局的廣泛調查權經常意味著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介入被指控者的私人和職業生活。但是,應當注意的是,貪汙調查局的調查或逮捕並不一定意味著被指控者將在法院被提起公訴。《防止貪汙法令》下的貪汙罪行的公訴,須有公訴人本人的明確許可。因此,調查或逮捕並不決定某人是否有罪。
懲處措施
嚴厲的懲腐手段使官員們望而生畏。《防止貪汙法令》下的貪汙的懲處措施,是不超過10萬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5年的監禁,或兩者並處。若罪行涉及與新加坡政府或公共機構的合同或合同意向,懲處措施是不超過10萬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7年的監禁,或兩者並處。
總之,新加坡對商業賄賂實施零容忍,是希望通過維持公平透明的商業環境,持續吸引本國和外國投資。因此,《防止貪汙法令》下對貪汙罪行的寬泛定義及貪汙調查局的廣泛調查權,是與新加坡建設貿易和金融服務首選目的地的宏大經濟目標相輔相成的。因此,有意在新加坡開展商業活動的商業機構,必須了解反賄賂法令的立法背景,制定相應的內部合規政策。
詳情可參考新加坡相關網站: 反貪汙調查局:www.cpib.gov.sg 商業事業局:www.cad.gov.sg 新加坡法律:www.singaporelaw.sg
2
保護知識産權的規定
新加坡政府一直致力于把新加坡建成重要的區域知識産權中樞,因此十分重視知識産權的保護和鼓勵,制定了一系列保護知識産權的法律法規,同時通過資金支持等手段積極營造鼓勵創新、方便智力成果産業化的科研、政策和商業環境。
新加坡知識産權辦公室(IPOS)是新加坡法律部的法定委員會,根據新加坡第140號法案《知識産權辦公室法》成立,旨在管理新加坡的知識産權保護系統;強化公衆的知識産權意識和有效利用知識産權意識;就知識産權有關管理,向新加坡政府提出意見並作出建議;以及促進或協助新加坡知識産權代理和知識産權顧問的發展。
新加坡還是衆多與知識産權有關的公約和國際組織的成員,包括《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馬德裏協議》(Madrid Protocol)、《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布達佩斯條約》(Budapest Treaty)、《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P right)和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等。
在新加坡國內受到保護的知識産權有專利、商標、注冊外觀設計、版權(著作權)、集成電路設計、地理標識、商業秘密和機密信息以及植物品種。新加坡分別制定了單項法規對這些知識産權進行保護。
專利
在新加坡規範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是《專利法》(Patents Act)。要獲得專利法保護必須向新加坡知識産權局提交專利申請,申請中要包含專利的相關信息,包括發明以及操作說明和相關披露。專利法沒有明確列出哪些發明是受法律保護的,但規定了不能取得專利的發明,如具有攻擊性、不道德以及反社會的行爲。而可以獲得專利的發明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應用性。專利有效期是自申請之日起20年,但須申請之日的第4年起每年付費延期。【商標】新加坡保護商標的主要法律是《商標法》(Trade Marks Act)。
商標注冊可以通過新加坡知識産權局的網站或到該局注冊。知識産權局會對商標特性進行審查,整個注冊過程通常需要8到10個月。商標注冊以後長期有效,但須每10年更新一次。
版權
新加坡規範版權的主要法律是《版權法》(Copyright Act),它的保護範圍包括小說、軟件程序、劇本、活頁樂譜、繪畫作品等。在新加坡取得版權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作品的作者或創作人是新加坡公民或居民,該作品首次在新加坡出版。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取得版權的作品也可以在新加坡得到保護,條件是作品的作者或創作人是加入WTO或《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的國民或居民,該作品首次在WTO或《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出版。版權期限根據受保護對象不同而有所區別,如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版權期限爲作者終生及其去世當年年底以後70年;出版的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該版本的版權期限爲出版日至出版年年底以後25年;錄音及影視作品版權期限爲作品出版日至出版年年底以後70年; 廣播電視節目版權期限爲作品制作日至當年年底以後50年;表演的版權期限爲演出日期至當年年底以後70年。
有關新加坡知識産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各項優惠政策可查詢新加坡知識産權局網站(網址:www.ipos.gov.sg)。
知識産權侵權的相關處罰規定
新加坡法律將知識産權侵權行爲區分不同情形,可提起民事訴訟,構成犯罪的須承擔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包括罰款和監禁,也可兩者並罰。罰款從1萬新元到10萬新元不等,監禁根據情形不超過5年。
有關知識産權侵權處罰的相關規定,可查詢新加坡知識産權局網站,(網址:www.ipos.gov.sg/topNav/l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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